華夏銀行信用卡易達金領用合約
華夏銀行信用卡易達金申領人(以下簡稱“持卡人”)與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含華夏銀行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我行”),就申請辦理、使用華夏銀行信用卡易達金相關業務事宜達成本合約。持卡人在點擊/簽名/簽章後,即視為持卡人已知悉、理解並同意接受本領用合約的內容,並受本合約的約束。
第一條 收費、帳單與還款
1. 持卡人成功申請易達金後須支付分期利息。易達金分期利息以分期總金額為基礎按期(日)計收,分期本金及分期利息可按期(日)收取、一次性收取或按比例收取,實際分期利率以辦理時雙方約定為準。分期利率對應的近似折算年化利率為0%-18.25%(單利),根據持卡人現金流計算的年化內含報酬率,其計算公式為:

其中n為年內還款頻率(例如,每月還款一次則n為12,每3個月還款一次則n為4,每年還款一次則n為1),由此計算出的IRR即為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實際年化利率因分期業務辦理時間與帳單日間隔、每月實際天數、還款方式等不同情況可能存在差異,具體年化利率以持卡人辦理易達金業務時的具體展示或告知為準。
2.易達金申請後無法撤銷,不能對已申請分期金額或期數進行更改。持卡人可申請提前還款,提前還款申請後無法撤銷,並須按照剩余本金的3%收取分期業務提前還款違約金(按日計息分期産品不收取提前還款違約金,持卡人申請按日計息分期産品提前還款或按日計息分期産品到期後將轉為取現交易,按日計收透支利息)。持卡人申請提前還款後,我行將持卡人未償還本金、提前還款相關費用一並計入當期帳單。
3.易達金收費項目及標準如有未盡事宜遵循《華夏銀行信用卡(個人卡)領用合約》,相關服務價格及變動以《華夏銀行産品和服務銷售價目名錄》最新公告為準。
4. 華夏信用卡易達金賬戶與標準信用卡賬戶相互獨立,任一賬戶的溢繳款不自動歸還其他賬戶欠款,持卡人同時擁有易達金賬戶及標準信用卡賬戶的須分別單獨還款。如使用同一華夏借記卡為不同華夏信用卡賬戶自動還款,應在華夏借記卡內預存足夠金額並分別綁定自動還款功能,確保按持卡人指定還款方式足額歸還華夏信用卡各賬戶欠款;因持卡人借記卡存款不足而導致華夏銀行信用卡自動扣款失敗、未足額還款而産生的相關利息、費用等由持卡人承擔。
第二條 業務定義
1. 易達金是我行為符合條件的信用卡持卡人提供的一種基于信用卡的分期服務。申請成功後,持卡人應按信用卡帳單償還分期本金和分期利息。
2. 易達金業務類型分為現金分期和易達金卡消費轉分期。現金分期指持卡人在我行核定的額度內,將資金轉入指定的銀行賬戶(含持卡人本人借記卡和符合條件的對公賬戶)並辦理分期;易達金卡消費轉分期指持卡人自主選擇分期服務後,消費交易金額累計大于約定金額(含)時,將在帳單日轉為分期還款。帳單日未轉為分期還款的,客戶可通過自助渠道對已出賬消費交易金額線上辦理分期還款。具體約定金額和分期期數以實際業務辦理中客戶自主選擇為準。
3. 易達金信用卡核發後將生成獨立的易達金賬戶,易達金信用卡不接受附屬卡申請。
第三條 易達金申請及使用
1. 持卡人須確保向我行提供的申請材料及資訊真實、準確、有效、完整。
2. 持卡人的易達金信用卡經我行核準發行後,我行可根據持卡人要求為持卡人辦理激活,並根據持卡人申請將易達金資金轉入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中。
3. 持卡人可在授信額度范圍內申請辦理易達金,持卡人申請的易達金資金將以分期形式計入持卡人賬戶中,由持卡人按期償還。成功辦理易達金後,持卡人須根據約定期限和還款方式還款。
4. 持卡人可通過我行信用卡中心微信公眾號、移動客戶端等自助渠道或信用卡客戶服務熱線辦理易達金業務,具體流程以各渠道的實際展示為準。
5. 持卡人申請易達金現金分期業務時,可採用受托支付或自主支付方式接收資金。受托支付由持卡人提供或確認符合條件的對公賬戶;自主支付由持卡人提供本人同名借記卡銀行賬戶,資金到賬時間將根據持卡人選擇轉入銀行不同而有所差別。如持卡人選擇委託我行進行支付,持卡人與收款商戶發生的交易糾紛,應由持卡人與商戶協調解決,我行可進行必要的協助,持卡人不得以與商戶糾紛為由拒絕償還易達金的相關款項及費用。
6. 持卡人須按照我行要求,告知易達金資金實際使用情況,我行有權對持卡人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核驗。持卡人易達金資金僅限用于合理的個人或家庭消費,不得用于生産經營、投資和房地産等非消費領域,嚴禁用于政策限制或禁止性領域。持卡人須保留與信用卡資金申請用途相符合的發票等交易憑證,並有義務根據我行要求配合提供上述證明材料。
7. 持卡人須確保所提供的收款賬號、開戶行名稱、商戶名稱等資訊的真實性與準確性(且不得為證券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關聯儲蓄賬號)。如因持卡人提供資訊有誤或因持卡人提供的收款賬戶狀態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銷戶、挂失、凍結等情況)等導致款項劃撥失敗或錯誤(包括但不限于無法轉入持卡人提供的賬戶、轉入他人賬戶等情況),由此産生的後果或損失由持卡人承擔。如按持卡人提供賬戶匯款後款項被退回,我行將把款項存入持卡人另行指定的符合條件的賬戶中,由此産生的費用由持卡人承擔,具體標準以我行官網公告的《華夏銀行産品和服務銷售價目名錄》為準。
8. 持卡人因華夏信用卡賬戶或卡片銷戶、賬戶被凍結、超限、賬戶交易異常、身份證有效期過期等原因引起持卡人賬戶或卡片狀態不正常將影響易達金正常使用,若易達金信用卡在帳單日狀態不正常將影響易達金卡消費轉分期服務辦理。
9. 為了確保資金安全,持卡人應妥善保管本人的信用卡卡號、有效期、密碼以及借記卡卡號、密碼等卡片資訊和個人資訊。因持卡人本人原因導致卡片資訊或個人資訊泄露,由此産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持卡人承擔。
10. 持卡人可申請分期還款的現金分期額度在本人信用卡預借現金可用額度范圍內,現金分期額度不超過5萬元人民幣,期限不超過2年。持卡人每次申請現金分期,申請資格及可辦理金額以我行綜合評定為準。
11. 對于符合條件的標準信用卡持卡人,我行可提供可線上快速申請的電子易達金現金分期服務。電子易達金現金分期依托于易達金賬戶下華夏易達金電子卡,我行將不定期對授予持卡人的華夏易達金電子卡授信額度進行動態調整,部分客戶電子易達金現金分期額度將設置有效期和使用次數限制。
12. 持卡人申請易達金卡可自主選擇是否開通易達金卡消費轉分期服務,持卡人用卡期間可自主辦理關閉或重新開通易達金卡消費轉分期服務。
13. 易達金信用卡不接受臨時額度調整申請。我行信用卡中心將不定期為持卡人重新評估額度及分期利率。我行信用卡中心有權根據持卡人的資信狀況、用卡情況或風險資訊等對易達金卡額度進行動態管理。
14. 若持卡人違反《華夏銀行信用卡(個人卡)領用合約》約定、還款能力降低或者發生下述(1)、(2)之情形,我行有權對持卡人賬戶採取風險管控等措施,或要求持卡人提前還款,持卡人須承擔由此導致的違約責任,且我行有權按照約定採取相應債權救濟措施。
(1)持卡人未按照我行要求提供交易憑證(發票或其他相關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真實、不完整的。
(2)持卡人擅自改變易達金資金用途或所提供相關交易憑證材料與款項實際用途不符的。
15. 持卡人如需業務咨詢、查詢、投訴等服務,可致電我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熱線400-66-95577。
第四條 其他約定
持卡人在申請、使用易達金前,應當詳細閱讀並承諾遵守《華夏銀行信用卡章程》《華夏銀行信用卡(個人卡)領用合約》《華夏銀行信用卡易達金領用合約》,未盡事宜依據金融行業慣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