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商戶分期業務提前還款違約金的公告
尊敬的客戶,為保障業務健康可持續發展,我行將對信用卡商戶分期業務提前還款規則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一、調整內容
持卡人申請提前清償已成功辦理的商戶分期業務,違約金按照該筆分期業務剩余未還本金的3%收取。如為免息商戶,則不收取違約金。
二、《華夏銀行産品和服務銷售價目名錄》同步調整
針對《華夏銀行産品和服務銷售價目名錄》中涉及信用卡分期業務服務價目同步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3-6信用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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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服務項目 |
服務內容 |
適用對象 |
定價依據文件 |
服務價格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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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15 |
分期業務提前還款違約金 |
客戶辦理分期業務提前結清向銀行繳納的違約金。 |
華夏信用卡持卡人 |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
按照剩余本金的2%-5%收取,具體費率以申請時銀行提供資訊為準。按日計息分期産品不收取。免息商戶分期産品不收取。 |
以上調整自2027年4月1日生效。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如有其他疑問,您可致電華夏銀行信用卡客服電話4006695577。感謝您一直以來對華夏銀行信用卡的關注及支援!
特此公告。
華夏銀行信用卡中心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