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銀行步步增盈安心版理財産品説明書

一、産品概述

産品名稱

步步增盈安心版理財産品

行內代碼

1611410000101

登記編碼

C1030416A000466

(投資者可依據該編碼在“中國理財網”(www.chinawealth.com.cn)查詢該産品資訊)

産品風險評級

根據華夏銀行理財産品風險評級標準,本産品為PR2穩健型理財産品。

(理財産品風險分級為:PR1謹慎型、PR2穩健型、PR3平衡型、PR4進取型、PR5激進型)。

本理財産品風險評級為華夏銀行自主評定,僅供參考。

適合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及經華夏銀行風險評估評定為CR2(穩健型)、CR3(平衡型)、CR4(進取型)、CR5(激進型)的個人客戶。

(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類型為CR1(謹慎型)、CR2(穩健型)、CR3(平衡型)、CR4(進取型)、CR5(激進型))。

華夏銀行根據客戶自身提供的資訊進行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因客戶提供資訊不準確或不完整,導致其購買與自己風險承受能力評級類型不匹配的理財産品的責任和風險由客戶承擔。

産品期限 2022年9月27日理財産品正常到期。如理財産品因故提前或延遲到期的,則終止日以華夏銀行發佈的公告為準。
投資及收益幣種 人民幣
産品收益類型 開放式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産品
發行範圍 全行發行/指定區域
發行規模下限 1000萬元
募集期

2016年6月7日-2016年6月7日(含)

(募集期最後一日17:30後不可認購)

産品不成立

募集期結束,如理財産品募集總金額未達到發行規模下限;或者市場發生重大變化,華夏銀行無法或者經其合理判斷難以按照本説明書向客戶提供本理財産品;或者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國家政策發生變化導致無法按照本説明書向客戶提供本理財産品的,華夏銀行有權宣佈本理財産品不成立。

如理財産品不成立,華夏銀行將於募集期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通過官方網站或營業網點等渠道發佈本理財産品不成立的公告,並於原定成立日後兩個工作日內將已募集資金及自認購確認日至退回資金到賬日期間的利息一併退回投資者簽約賬戶。

成立日 2016年6月8日,本理財産品自成立日起計算收益,成立日不能申購與贖回
工作日 國家法定工作日。本説明書中所述日期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自動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産品存續期內任一工作日9:00-15:40
收益開始日 産品存續期內,申購本産品或追加投資的,客戶簽約賬戶內資金自申購或追加投資的確認當日參與到本産品中並開始計算收益。
兌付日 産品存續期內,贖回的投資本金與收益不遲于贖回申請提出日之後的最近一個工作日日終(24:00前)返還至客戶簽約賬戶(大額贖回除外)
託管人 華夏銀行
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依據本理財産品所配置的各類基礎資産平均加權收益率(預期),扣除理財産品銷售手續費、託管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後,本理財産品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分檔如下:

1天≤投資期<7天,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1.70%;

7天≤投資期<14天,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1.80%;

14天≤投資期<30天,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1.90%;

30天≤投資期<90天,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2.00%;

投資期≥90天,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2.10%。

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不等於實際年化收益率,投資需謹慎。若本理財産品扣除銷售手續費、託管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後的實際年化收益率未超過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華夏銀行不收取理財管理費;在超過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的情況下,華夏銀行按照本説明書約定的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支付投資者收益後,將超額部分作為華夏銀行理財管理費收取。根據市場情況等各檔期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發生變動的,華夏銀行將於新的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變動之前2個工作日進行公告。

交易渠道 客戶可通過華夏銀行櫃檯、網上銀行等渠道辦理認購、申購和贖回交易
認購/申購/贖回份額

1、本産品採用份額認購/申購/贖回的方式,理財産品份額單位為1份,份額面值為人民幣1元。投資者認購/申購起點為1萬份,以1萬份的整數倍遞增。

2、投資者持有本理財産品的實時餘額最低應為1萬份,贖回額需為1萬份的整數倍。投資者可選擇全額或部分贖回,部分贖回後投資者持有本理財産品的實時餘額不得低於1萬份,否則華夏銀行將只受理投資者的全額贖回申請。

申購/贖回申請

1、在理財産品存續期間,如投資者在每個工作日交易時間內(9:00-15:40)提交申購申請,華夏銀行作為當日申購申請處理,該申請只能于當日交易時間內(9:00-15:40)進行撤銷;如投資者在每個工作日交易時間結束後及非工作日提交申購申請,華夏銀行作為下一工作日申購申請處理,該申請只能于下一工作日交易時間結束前(15:40)進行撤銷。

2、投資者只能于每個工作日交易時間內(9:00-15:40)提交贖回申請,且只能于提交贖回申請當日交易時間內(9:00— 15:40)進行撤銷。

申購/贖回申請確認

1、華夏銀行受理申購/贖回申請並不表示該申請成功,而僅代表華夏銀行收到了申購/贖回申請,申請是否有效應以華夏銀行的確認為準。華夏銀行在開放日日終對投資者的申購申請進行確認,投資者可于開放日後下一個工作日查詢申購的最終成交確認情況。

2、華夏銀行在不遲于贖回申請提出日之後的最近一個工作日日終對投資者的贖回申請進行確認,併為投資者登記份額。

申購/贖回申請拒絕

1、華夏銀行根據理財産品實際投資運作的情況確定理財産品規模上限,若本理財産品實時餘額達到理財産品規模上限,華夏銀行有權拒絕超過本理財産品規模上限部分的申購申請。

2、開放日,若理財産品凈贖回額(當日申請贖回份額-當日申請申購份額)超過本理財産品上一工作日餘額10%時,即為發生大額贖回,此時華夏銀行有權根據理財産品的資産組合狀況決定接受贖回申請或拒絕贖回申請,直至本開放日交易時間結束。

3、若連續2個工作日(含)發生大額贖回,華夏銀行有權自第3個工作日起暫停受理贖回申請,並最遲于第5個工作日通過官方網站或營業網點等渠道進行公告。

銷售手續費 0.20%/年
託管費 0.03%/年
收益計算方法

1、投資期內按照單利方式,根據客戶的投資本金金額、每筆投資本金的投資期限及對應的實際年化收益率計算收益。

2、産品存續期內,申購本産品或追加投資的,客戶簽約賬戶內資金自申購或追加投資的確認當日參與到本産品中並開始計算收益。

3、産品存續期內,贖回的投資本金與收益不遲于贖回申請提出日之後的最近一個工作日日終(24:00前)返還至客戶簽約賬戶(大額贖回除外)。客戶若選擇贖回部分資金,則未贖回的投資本金(不含收益)續作投資;若客戶不選擇贖回,則客戶的投資本金(不含收益)續作投資。

4、産品贖回申請提出日(含)或到期日(含)到兌付日即贖回/到期資金到賬日(含)期間,不計收益和存款利息。

5、募集期認購申請日(含)至成立日(不含),客戶資金按期間每日掛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且該利息不計入認購本金。

6、如根據市場情況等各檔期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發生變動的,則自收益率變動日起開始執行變動後的預期收益率,變動日前的持有期仍按變動前的預期收益率執行。

終止權

出現下列情形,華夏銀行有權終止本理財産品:

1、存續期內,如連續20個工作日本理財産品餘額未達到1000份;

2、遇國家法律法規或金融政策出現重大調整影響本理財産品正常運作;

3、根據市場及投資運作情況經華夏銀行合理判斷認為需要終止本理財産品。

如本理財産品終止,華夏銀行將提前2個工作日通過官方網站或營業網點等渠道發佈本理財産品終止的公告,並於終止日後2個工作日內將理財本金和收益退回投資者簽約賬戶。

稅款

理財收益的應納稅款由投資者自行申報及繳納,但若根據法律法規等規定或稅務等國家機關的命令或要求,華夏銀行有義務代扣代繳投資者承擔的稅費時,華夏銀行將進行代扣代繳。

內容調整

華夏銀行有權根據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或市場重大變動調整本理財産品的投資範圍、投資品種或投資比例,有權根據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或國家政策規定調整本理財産品的收費項目、條件、標準和方式,並於執行前10個工作日在官方網站或營業網點等渠道公告。若投資者對上述調整內容有異議的,則可在公告確定的期限內向華夏銀行申請預約贖回並辦理相關手續;若投資者在公告確定的期限屆滿繼續持有本理財産品,則視為接受對本理財産品的調整。

二、投資對象

本理財産品募集的理財資金將直接或間接投資于貨幣市場類資産、債券市場類資産、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産以及其他符合監管要求的資産或資産組合。各類資産的投資比例如下:

資産 投資比例
貨幣市場類、債券市場類資産 20%-100%
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産 0%-40%
其他類 0%-50%

如遇市場變化導致各類投資品投資比例暫時超出以上範圍,華夏銀行將在20個工作日內調整至上述比例範圍。

三、理財産品費用、收益分析與計算

(一)理財産品所承擔的相關費用

1、銷售手續費、託管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本理財産品銷售手續費率為0.20%/年,託管費率為0.03%/年。其他相關費用包括在理財資金運作期間以及追索理財資金可能産生的信託費用、保管費用、投資顧問費用、稅費、審計費、律師費、公證費、清算費用等費用,上述費用按其實際發生數額從理財資産中支取。

2、理財管理費

如本理財産品扣除銷售手續費、託管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後的實際年化收益率超過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則超過的部分為華夏銀行收取的理財管理費;如本理財産品實際年化收益率扣除銷售手續費、託管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後低於或等於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則華夏銀行不收取理財管理費。

(二)收益計算方式

華夏銀行根據投資者每次申購的投資份額及實際年化收益率計算收益,當投資者贖回時,採取“後進先出”原則,即優先贖回最近的購買份額,並按照其贖回份額的實際存續天數確定對應的收益率檔次計算和支付投資者收益。

理財收益=産品份額×該份額的持有期限×該份額適用的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和該份額持有期間的實際年化收益率二者中的較低者÷365(理財收益保留2位小數,2位小數後舍位)

(三)情景分析(本理財産品説明書中所涉及的數字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兩位後舍位。)

情景1:某投資者投資500萬元,如果實際理財天數為6天,産品持有期小于7天的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為1.70%,投資期間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不變。假設産品實際年化收益率扣除銷售手續費與託管費後高於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1.70%,則投資者收益的具體金額為:

5,000,000×1.70%×6/365=1,397.26元

情景2:某投資者于2016年1月5日投資1000萬份,于2016年1月19日投資50萬份,于2016年1月29日贖回200萬份。 假設産品實際年化收益率扣除銷售手續費與託管費等費用後均高於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則按“後進先出”的贖回原則,贖回份額中50萬份存續天數為10天,對應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為1.80%,另外150萬份存續天數為24天,對應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為1.90%, 則投資者贖回的200萬份收益的具體金額為:
500,000×1.80%×10/365+1,500,000
×1.90%×24/365=2,120.54元

情景3:某投資者于2016年1月5日投資1000萬份,于2016年2月26日申請贖回10萬份,贖回份額存續天數為52天。期間華夏銀行于2016年1月12日將30天到90天的區間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由 3.00%調整為2.00%, 假設産品實際年化收益率扣除銷售手續費與託管費等費用後均高於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則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1月11日間的7天客戶預期最高年化收益按3.00%計算,2016年1月12日至2016年2月26日間的45天客戶預期最高年化收益按2.00%計算, 則投資者贖回的10萬份收益的具體金額為:
100,000×3.00%×7/365+100,000
×2.00%×45/365=304.10元

上述理財産品情景分析中所有數據僅為示例假設水準,僅供參考。測算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投資須謹慎。

華夏銀行鄭重提示:本理財産品是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産品,不保證理財本金和收益。投資者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最不利的投資情形:如果本理財産品投資組合內所配置資産無法按時足額償付本息,則投資者可能無法獲得理財産品預期收益,甚至損失全部理財本金,投資者應在對此風險有充分認識基礎上謹慎投資。

本説明書中的任何預計收益、預期收益、測算收益或類似表述均屬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語,不代表投資者可能獲得的實際收益,亦不構成華夏銀行對本理財産品的任何收益承諾,僅供投資者期初進行投資決定時參考。

四、風險揭示

理財非存款、産品有風險、投資須謹慎。本理財産品為非保本浮動收益産品,客戶可能主要面臨以下風險,請謹慎投資:

(一)本金及理財收益風險:本理財産品不保證本金及理財收益,理財産品收益來源於本理財産品項下投資組合的回報,容易受到企業信用狀況變化、市場利率的變化、投資組合的運作情況以及投資管理方投資能力的影響,在最不利的情況下,本理財産品理財收益率可能為零,並有可能損失本金,由此産生的本金和理財收益不確定的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二)法律及政策風險:本産品是根據當前的相關法規和政策設計的。如國家宏觀政策以及相關法規政策發生變化,影響理財産品受理、投資、返還等的正常進行,可能導致本産品不能成立,或者收益率降低甚至損失理財本金。

(三)信用風險:如理財資金投資的資産管理計劃管理人、信託受託人、債務人、擔保人(如有)等相關主體發生違約,可能導致無法按時支付本金及收益,進而導致本理財産品收益為零甚至本金遭受損失。

(四)利率風險:如果市場利率上升,本理財産品的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不隨市場利率上升而提高。

(五)流動性風險:本産品只能按産品説明書的規定進行贖回,可能導致投資者需要資金時不能隨時變現,並可能喪失其他投資機會。

(六)投資風險:本産品的實際收益率取決於所投資金融工具的收益率,投資者應對此有充分的認識。除本説明書中明確規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預計收益、預期收益、測算收益或類似表述均屬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語,不代表投資者可能獲得的實際收益,亦不構成華夏銀行對本産品的任何收益承諾,僅供投資者期初進行投資決定時參考。

(七)理財産品不成立風險:募集期結束,如理財産品募集總金額未達到發行規模下限;或者市場發生重大變化,華夏銀行無法或者經其合理判斷難以按照本説明書向投資者提供本理財産品;或者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國家政策發生變化導致無法按照本説明書向投資者提供本理財産品的,華夏銀行有權宣佈本理財産品不成立。

(八)終止風險:理財産品存續期內如連續20個工作日本理財産品餘額未達到1000份,或如遇國家法律法規或金融政策出現重大調整並影響到本理財産品的正常運作,或根據市場及投資運作情況經華夏銀行合理判斷認為需要終止本理財産品等情形,華夏銀行有權終止本理財産品,投資者可能無法實現期初預期的全部收益、收益為零,甚至損失理財本金。

(九)資訊傳遞風險:投資者應根據本説明書所載明的披露方式及時查詢本理財産品的相關資訊。華夏銀行按照本説明書有關資訊披露的約定,發佈理財産品的資訊。投資者應根據資訊披露的約定查詢。如果投資者未及時查詢而未能及時了解理財産品資訊,並由此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因此産生的責任和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另外,投資者預留在華夏銀行的有效聯繫方式變更的,應及時通知華夏銀行。因投資者未及時告知導致的資訊傳遞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十)其他風險:指由於不可抗力或非華夏銀行原因發生的電腦系統故障、網路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等導致理財資産收益降低或損失,甚至影響理財産品受理、投資、返還等的正常進行,進而影響本産品的本金及收益安全。

五、主要風險管控措施

(一)本理財産品投資的信託/資管計劃將選擇資信狀況良好的信託受託人/資産管理計劃管理人、債務人、擔保人(如有)等相關主體。華夏銀行將及時跟蹤所投資産的運作情況,嚴格管理資金的運用,以控制信用風險。

(二)華夏銀行將選擇國內知名且具有較好行業信譽的證券公司及證券公司資産管理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基金公司子公司、信託公司等作為資産的管理人/受託人,要求合作方內部建立崗位分離制度、風險控制制度、內部審計制度等一系列的內部控制制度,並嚴格執行,以控制管理風險。

(三)華夏銀行專門制訂了具體的業務規章制度,規定了業務開展、職責分工、業務管理及風險管理等原則,明確了各業務環節的業務操作標準和要求以及會計管理要求和核算規則,以控制操作風險。

六、資訊披露

(一)華夏銀行將按照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的要求對本理財産品進行資訊披露,披露事項包括理財産品成立、不成立、日常運作、終止、重大調整等內容。本理財産品不提供帳單,産品的有關資訊披露將通過華夏銀行官方網站(www.hxb.com.cn)或營業網點等渠道發佈公告或通過手機短信方式通知客戶。投資者應定期通過上述相關渠道獲知有關資訊或主動致電華夏銀行全國統一客戶服務熱線(95577)進行查詢。如果投資者因未及時查詢,或由於不可抗力或非華夏銀行原因發生的電腦系統故障、網路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等因素使得投資者未能及時了解産品資訊,因此而産生的責任和風險由投資者承擔。

(二)本理財産品運作期間,理財産品的投資範圍、投資品種、投資比例進行重大調整或者理財産品的收費項目、條件、標準和方式進行調整的,華夏銀行將通過官方網站或營業網點等渠道進行公告或通過手機短信方式通知客戶。投資者對上述調整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告確定的期限內向華夏銀行申請贖回並辦理相關手續。

(三)本理財産品終止,華夏銀行將於終止日前2個工作日通過官方網站或營業網點等渠道發佈本理財産品終止公告或通過手機短信方式告知客戶。

(四)本産品已經在“全國銀行業理財資訊登記系統”進行登記,投資者可依據“登記編碼”在“中國理財網”查詢該産品資訊。

七、特別提示

本説明書為《華夏銀行機構理財産品銷售協議書》、《華夏銀行個人理財産品協議書》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若投資者對本説明書的內容有任何疑問,請向華夏銀行諮詢。

投資者已閱讀本理財産品風險揭示,充分了解並知曉本理財産品的風險,自願承擔相關風險,並授權華夏銀行根據本説明書進行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