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時間:2022年9月16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活動對象:華夏UP信用卡持卡人
三、活動內容:
step1:消費積累UP成長金
華夏UP信用卡持卡人持華夏UP信用卡通過指定第三方支付渠道(微信、支付寶、雲閃付)線上消費,白金卡返1%UP成長金,金卡返0.5%UP成長金。每個自然月UP成長金,白金卡累計上限200,金卡累計上限100。
step2:達標兌換虛擬券
華夏UP信用卡持卡人每個自然月任意交易滿10筆,次月可使用UP成長金兌換指定場景渠道虛擬權益,單個自然月兌換UP成長金,白金卡兌換上限100,金卡兌換上限50。
四、活動細則
第一條 活動對象:華夏UP信用卡持卡人
第二條 UP成長金累計規則
1.華夏UP信用卡持卡人持華夏UP信用卡通過指定第三方支付渠道(微信、支付寶、雲閃付)線上消費,可獲得筆筆返UP成長金。
2.白金卡按照每筆消費金額的1%獲取UP成長金,金卡按照每筆消費金額的0.5%獲取UP成長金。
3.每個自然月,白金卡累計UP成長金上限為200,金卡累計UP成長金上限為100。每個持卡人單個自然月消費累計UP成長金總上限為200,如持卡人名下有多張卡片(包括金卡、白金卡),多張卡片總累計UP成長金上限為200。
4.主卡持卡人和附屬卡持卡人名下所有消費累計的UP成長金均合併歸屬於主卡持卡人UP成長金賬戶,由主卡持卡人使用,附屬卡持卡人無法使用UP成長金。
5.UP成長金于持卡人消費日後5個工作日(含)內到賬,UP成長金取小數點後兩位,不作四捨五入處理。
6.華夏UP信用卡持卡人可于消費入賬第5個工作日後,通過“華夏銀行信用卡”微信公眾號/華彩生活APP登錄權益平臺-卡權益-華夏UP信用卡金卡/華夏UP信用卡白金卡-UP成長金專區,查詢UP成長金總額、UP成長金明細、兌換記錄等資訊,也可以通過我行人工客服諮詢。
7.每筆UP成長金自入賬日起6個自然月內有效。華夏UP信用卡持卡人可通過“華夏銀行信用卡”微信公眾號/華彩生活APP登錄“權益平臺-卡權益-華夏UP信用卡金卡/華夏UP信用卡白金卡-UP成長金專區”查詢UP成長金有效期,也可以通過我行人工客服諮詢。
第三條 UP成長金兌換規則
1.華夏UP信用卡UP成長金在持卡人本人賬戶下以客戶級別累計,已到期失效的UP成長金無法兌換使用。
2.每自然月持卡人使用名下華夏UP信用卡累計交易滿10筆,次月2日起即可使用UP成長金兌換禮品權益(舉例:2月滿足條件後,3月2日(含)起即可使用UP成長金兌換禮品權益)。
3.每個自然月,白金卡累計兌換UP成長金上限為100,金卡累計兌換UP成長金上限為50。每個持卡人單個自然月累計兌換UP成長金總上限為100,如持卡人名下有多張卡片(包括金卡、白金卡),多張卡片累計兌換UP成長金上限為100。UP成長金兌換白金卡年費不計入每月兌換上限統計。
4.賬戶狀態正常且符合兌換條件的華夏UP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可將本人賬戶下的"可用UP成長金"依照本規則相關規定兌換禮品。兌換禮品成功後將從持卡人的UP成長金中扣減相應的UP成長金(優先扣減即將到期的UP成長金),禮品兌換成功後,不可撤銷。
5.禮品類型、兌換標準及兌換規則均以兌換當時最新活動公告和UP成長金兌換區實際上架禮品為準。若部分商品為限量兌換,以先兌先得為原則,兌完為止。
6.UP成長金兌換區上架禮品如註明有效期限,則逾期無法兌換其活動商品。
7.持卡人可通過“權益平臺-UP成長金專區-UP成長金兌換”申請兌換禮品,申請兌換成功後將實時從持卡人的賬戶中扣除相應的UP成長金。
8.持卡人賬戶狀態異常或名下華夏UP信用卡卡片狀態均異常、UP成長金凍結、證件過期超過90天(不含)、違反反洗錢規定,將不允許進行UP成長金兌換禮品及服務。
9.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將購買的商品或服務退還、因疑問交易或其他原因産生退還已滿足條件的消費款項時,我行將依照退還款項的金額撤銷相應的UP成長金。
第四條 溫馨提示
1.持卡人所累計UP成長金為華夏銀行信用卡中心的獎勵贈與,持卡人同意我中心贈與其UP成長金,並承諾全面遵守本規則。
2.對於被銀行凍結賬戶及已登出賬戶的持卡人,以及因信用卡被停用或限制、逾期還款導致信用卡無法使用的持卡人,銀行有權取消其UP成長金累計及兌換資格。持卡人不得以銀行的UP成長金對價要求減少欠款。
3.華夏銀行信用卡中心對UP成長金累計存在以下任一異常交易情形的持卡人且不能通過有效憑證(如發票)證明為真實交易的,有權根據具體情況對持卡人採取不累計UP成長金、凍結UP成長金、賬戶關閉等管控措施(客戶UP成長金凍結後將不能再進行UP成長金兌換,賬戶關閉後不能再進行非還款類交易);並對已經發生UP成長金兌換禮品造成華夏銀行信用卡中心資金損失的,華夏銀行信用卡中心有權採用對已兌換禮品追回等措施進行追償。
(1)持卡人UP成長金累計或兌換涉及任何非真實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通過溢繳款或透支方式實施無真實交易背景的非真實交易)、舞弊或其他不誠信行為。
(2)信用卡存在出租、轉借、交由他人使用的情況。
(3)持卡人將信用卡使用在除發卡機構另有規定外的生産經營、投資等非個人消費領域。
(4)違反反洗錢規定。
(5)持卡人證件過期超過90天(不含)。
4.持卡人不得利用我行UP成長金兌換的電子券、增值服務等進行非法牟利、炒作、套現、轉售、或以任何不正當手段參加活動獲取權益或者作出不符合活動規則的行為,否則將被取消其享受UP成長金兌換的資格並取消、收回已獲得的權益及其他相應權益(含已使用及未使用的),並採取限制消費額度、凍結或取消持卡人UP成長金使用權利、UP成長金清零等,必要時將追究持卡人的法律責任及追討給銀行造成的損失。
5.UP成長金僅適用於華夏UP信用卡,在兌換取得禮品前並不屬於持卡人的資産,持卡人不可將UP成長金轉讓給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UP成長金不能折算現金或給予其他非禮品的給付。
6.華夏銀行信用卡中心會根據市場情況不定期調整UP成長金累計規則、兌換規則、適用範圍等,具體以銀行公佈為準。
7.UP成長金專區如因系統維護或升級而暫停服務,或因電力、通訊等非華夏銀行信用卡中心控制範圍的故障、不可抗力及其他因素影響UP成長金業務的,銀行將有權暫停或延遲提供服務。
8.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華夏銀行信用卡中心保留變更、暫停、修改及終止本細則的權利,並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規定要求,經相關官方途徑提前公告或通知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