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華夏銀行信用卡持卡人:
感謝您對華夏信用卡的一貫支援。為更好地給您提供優質服務和用卡體驗,我行對於《華夏信用卡易達金領用合約》內容進行了更新,感謝您對我行的支援。
特此公告。
華夏銀行信用卡中心
2019年9月12日
附件:
華夏信用卡易達金領用合約
華夏易達金申領人(下稱“乙方”)與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甲方”)就華夏易達金申領和使用的相關事宜,簽訂如下合約:
第一條 概念、功能與用途
1.易達金業務:甲方為符合條件的客戶提供的一種基於信用卡業務的分期服務。乙方可在甲方核定的易達金額度內,以轉賬方式將資金劃轉至其指定銀行賬戶使用。該款項可向甲方申請分期付款,按約定期限償還。
2.易達金卡:甲方核發的具備消費自動分期、易達金業務及現金提取功能的信用卡。消費自動分期是指使用易達金卡刷卡消費,金額當期累計大於約定金額(含)時,消費金額將自動分期。
易達金業務及易達金卡統稱“易達金”。
3.乙方可將易達金用於合理的個人或家庭消費,但不得用於生産經營、投資等非消費領域。乙方須保留與申請用途相符合的交易憑證、合同或發票,並有義務根據甲方要求隨時提供上述證明材料。
第二條 易達金申請及使用
1.乙方申請易達金,須按照甲方要求的申請方式向甲方提出申請,並根據甲方要求提交相關申請材料。易達金卡不接受附屬卡申請。
2.乙方須確保向華夏銀行提供的本人及他人的有關資訊(包括華夏銀行不能從公眾渠道取得的乙方及他人的個人基本資訊、業務相關資訊及其他有關資訊)真實、準確、有效、完整且已取得他人的同意。
3.乙方同意並授權甲方在信用卡申請審核管理或進行貸中、貸後管理等過程中向中國人民銀行金融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等依法設立的徵信機構、其他相關合法機構、有關部門和個人了解和查詢其資産、資信、個人信用資訊等情況。
4.甲方有權在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有權機關規定的期限內收集、處理、傳遞、使用及留存乙方提供的或甲方查詢到的個人基本資訊和信貸交易資訊(超過上述期限的,甲方有權銷毀)。對於以上資訊,甲方應依法履行保密義務。
5.甲方有權將乙方提供的資訊、甲方查詢到的資訊和信貸交易資訊(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按照本合約履行義務的資訊,如拖欠、逾期等)提供給徵信機構;有權根據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司法機關的強制命令提供乙方提供的資訊、甲方查詢到的資訊和信貸交易資訊;有權為履行易達金之目的,將乙方提供的資訊和甲方查詢到的資訊和信貸交易資訊披露給甲方代理人、外包作業機構及與甲方合作的其他相關合法機構等,並取得代理人、外包作業機構、其他相關合法機構等的保密承諾。
6.乙方易達金卡核準後,甲方可以根據乙方要求為乙方辦理易達金卡人工激活,並根據乙方申請將易達金資金轉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中。
7.乙方可在易達金可用額度範圍內分次申請辦理易達金業務,單次申請金額應不低於人民幣2,000元。乙方申請易達金的,其申請資金將以分期形式計入乙方賬戶中,由乙方按月償還。易達金分期付款手續費以放款總金額為基礎按月計收,乙方須同時承擔匯款轉賬手續費。
8.乙方申請易達金時,原則上應採用受託支付方式委託甲方向乙方交易對象支付,但乙方如符合監管要求並獲得甲方同意的,可採取自主支付方式支付。如乙方選擇自主支付的, 乙方須向甲方提供乙方本人同名銀行賬戶作為易達金轉入賬戶,資金到賬時間將根據匯入銀行而有所不同。乙方須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報告或告知申請資金實際使用情況,甲方有權隨時對乙方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如乙方選擇委託支付的, 乙方與收款商戶發生的交易糾紛,應由乙方與商戶自行協調解決,乙方不得以與商戶糾紛為由拒絕償還易達金髮生的相關款項及費用。
9.乙方須確保所提供的收款賬號、開戶行名稱,商戶名稱等資訊的真實性與準確性(且不得為證券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關聯儲蓄賬號)。如因乙方提供資訊不真實、不準確或為證券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關聯儲蓄賬號等而造成的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10.如按乙方提供賬戶匯款後款項被退回的,甲方將把款項存入乙方對應賬戶中由此産生的費用等,以法律法規及甲方公告的《華夏銀行産品和服務銷售價目名錄》等相關文件為依據,由乙方承擔。
11.乙方使用易達金卡刷卡消費後,消費金額單筆或累計大於約定金額(含)時,消費金額將自動轉為分期;分期的金額只限于刷卡消費的交易金額,不包含取現、利息、各種手續費等。分期手續費等相關費用按照《華夏銀行産品和服務銷售價目名錄》收取。提前還款將一次性收取剩餘所有手續費。消費金額將以帳單形式計入每月應還款金額,乙方根據帳單金額按時還款。
12.乙方可使用易達金卡通過櫃面和自助櫃員機(ATM)等自助機具辦理現金提取,現金提取業務暫不收取現手續費,不享受免息還款期,乙方應支付自記賬日起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最高不超過日利率萬分之五的範圍內計收的利息。乙方可在當期帳單日前將任意未出帳單的現金提取交易(單筆不低於人民幣500元)轉為分期付款,分期付款交易入賬後,自入賬日起不再計收利息,乙方須按月支付相應分期付款手續費。
13.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按照乙方的資信狀況、用卡情況和風險資訊等調整乙方易達金授信額度,並在調整後以郵件、短信或其他方式將相關資訊通知乙方(乙方提供不實資訊、變更聯繫方式未通知甲方等情況除外)。易達金不接受臨時額度調整申請。
14.若乙方發生《華夏信用卡(個人卡)領用合約》中規定的違約、還款能力降低以及下述(1)、(2)之情形,甲方有權對乙方賬戶進行風險管控等措施,或要求乙方提前還款,乙方須承擔由此導致的全部責任且甲方有權按照《華夏信用卡(個人卡)領用合約》規定採取相應債權救濟措施。
(1)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交易憑證、合同、發票或其他相關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真實、不完整的。
(2)乙方擅自改變易達金用途或所提供材料與款項實際用途不符的。
第 四 條 利息、費用與還款
1.易達金卡及業務相關服務價格詳見附件《華夏銀行産品和服務銷售價目名錄》。
2.乙方鬚根據帳單金額和還款時間按時足額還款,還款可選擇最低還款或全額還款方式,分期付款每月分攤金額、上期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利息、違約金、取現及其他各項費用均全額計入當期最低還款額,未分期消費金額將按照一定比例計入當期最低還款額。選擇最低還款或部分還款方式的,不享受免息還款期,甲方對全部透支款項自交易記賬日起,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最高不超過日利率萬分之五的範圍內按月計收複利。
3.華夏易達金卡賬戶與標準信用卡賬戶相互獨立,任一賬戶的溢繳款不自動歸還其他賬戶欠款,乙方同時擁有易達金卡賬戶及華夏標準信用卡賬戶的須分別單獨還款。如使用同一華夏借記卡為不同華夏信用卡賬戶自動還款,應在華夏借記卡內預存足夠金額並分別綁定自動還款功能,確保按乙方指定還款方式足額歸還華夏信用卡各賬戶欠款;因乙方借記卡存款不足而導致華夏信用卡自動扣款失敗、未足額還款而産生的相關利息、費用等由乙方承擔。
4.易達金申請後不可撤銷。乙方可申請提前還款,提前還款申請後無法撤銷並須一次性支付剩餘所有手續費(具體收費標准詳見《華夏銀行産品和服務銷售價目名錄》);申請提前還款後,甲方將乙方未分攤本金、提前還款相關費用一併計入當期帳單。若乙方申請對易達金卡進行銷戶的,應將賬戶內所有卡片登出並辦理銷戶,銷戶前須清償易達金卡賬戶全部欠款後方可辦理。
第 五 條 其他約定
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國家政策及甲方業務發展需要和市場情況,對本合約及章程進行修訂或對服務內容(方式)、收費項目、息費標準等進行變更,並通過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網站、各營業網點、短信、彩信、郵件、口頭(電話錄音等)、帳單等渠道通知乙方,若乙方不接受調整或變更的,有權向甲方申請銷戶。
2.乙方在申請、使用易達金前,應當詳細閱讀並承諾遵守《華夏信用卡章程》、《華夏信用卡(個人卡)領用合約》、《華夏信用卡易達金領用合約》。
3.本合約未盡事宜,參照《華夏信用卡章程》、《華夏信用卡(個人卡)領用合約》相關約定,並依據金融行業慣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