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華夏銀行信用卡持卡人:
感謝您一直以來對華夏信用卡的支援。根據我行信用卡積分規則,通用積分的有效期為積分産生第三年(不含當年)的11月30日。舉例:2019年當年及之前産生的通用積分將於2022年11月30日到期清零,2020年産生的通用積分將在2023年11月30日到期清零,2021年産生的通用積分將在2024年11月30日到期清零,以此類推。信用卡積分有效期適用於通用積分,不包括漢莎航空里程積分、海航航空里程積分及京東小白卡積分。即日起您可通過信用卡微信、APP等渠道查詢即將到期積分數量及到期時間,請您及時兌換積分。
自2019年11月30日起,我行開通微信交易的通用積分累計(漢莎聯名卡、海航聯名卡及京東小白聯名卡不適用),每消費1元積1分,每位客戶每自然月微信交易積分累計上限為2萬。
您可通過華夏銀行信用卡中心官網-信用卡商城-積分指南查看最新《華夏銀行信用卡積分活動規則》,具體內容如下:
華夏銀行信用卡積分活動規則一、積分累計
1. 華夏信用卡積分按獲取途徑分為交易積分和獎勵積分。交易積分為持卡人使用華夏信用卡符合條件的消費交易每滿人民幣1元積1分,每滿1美元積7分。持卡人參與華夏信用卡特定活動通過交易獲得的多倍積分(如生日時段或美元消費積分翻倍等)均屬於交易積分範疇。獎勵積分是鼓勵持卡人特定消費、用卡或使用有關産品或參加活動並符合獎勵條件而額外贈送的積分,獎勵積分按積分獎勵類活動所公佈的活動條款計算和使用。
2. 每個客戶每自然月交易積分累計上限為50萬積分,獎勵積分根據具體活動規則獲得積分,不受該交易積分累計上限控制。
3. 若持有兩張或兩張以上華夏信用卡,統一按客戶級積分合併計算;附屬卡交易獲得的積分均累計在主卡賬戶中。
4. 華夏信用卡積分類型分為通用積分和聯名類積分,聯名類積分按與合作商戶約定的比例累計後自動換算成合作商戶積分,包括漢莎航空里程積分、海航航空里程積分、京東小白卡積分等;聯名類積分累計和兌換規則參照具體産品相關規定執行,不與通用積分合併計算。
5. 漢莎航空飛常里程匯華夏聯名信用卡持卡人的飛常里程匯里程賬戶每自然年通過信用卡消費導入的消費獎勵里程上限為100萬里程。
6. 因任何理由退貨或因簽帳單爭議或因其他原因退還款項的情況,華夏銀行信用卡中心將依照退還款項的金額,扣除相應積分。
7. 在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允許的範圍內,華夏銀行信用卡中心保留調整積分折算比例、積分累計上限、不計積分項目等積分活動規則的權利。
二、積分累計有效期限
1.當年産生的通用積分將在第三年(不含當年)的11月30日到期清零;2019年之前産生的通用積分將統一于2022年11月30日到期清零。舉例:2019年産生的通用積分將於2022年11月30日到期清零,2020年産生的通用積分將於2023年11月30日到期清零,2021年産生的通用積分將於2024年11月30日到期清零,以此類推。
2.積分僅適用於華夏信用卡範圍,在兌換取得禮品前並不屬於持卡人的資産,持卡人不可將積分轉讓給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未經華夏銀行信用卡中心同意,積分不能折算現金或給予其他非禮品的給付。
3. 在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允許的範圍內,華夏銀行信用卡中心保留調整積分有效期限的權利。
三、積分累計適用範圍
持卡人使用華夏信用卡刷卡消費可累計積分,下列項目不予累計積分:
1. 華夏信用卡年費、迴圈信用利息、取現或現金分期、取現手續費、分期手續費、利息、逾期繳款所衍生的費用(如違約金、利息)以及《華夏信用卡(個人卡)領用合約》約定的其他各項手續費。
2. 以下商戶類別不予累積積分:
在房地産類商戶、各種機動車商戶、飛行器類商戶、批發類商戶、保險類商戶、煙草配送類商戶的消費;
電信、有線及其他付費電視、鐵道部、公共交通、水電等公用事業服務費用的代繳;
彩票、醫院及相關醫療機構、醫療衛生活動、醫療保健服務、學校、政府服務;
政府貸款、慈善社會服務等其他非盈利事業的支出;
使領館收費、法庭費用、罰款、保釋金、納稅等繳費;
具體不累計積分商戶類別代碼(MCC)請參考《不累計積分商戶類別》。
3. 以下指定商戶網路交易累積積分,其他網路支付類交易不予累計積分。通過支付寶及微信(財付通)進行符合條件的消費交易每滿人民幣1元積1分;微信(財付通)僅累計通用積分,每個客戶每自然月微信交易積分累計上限為2萬積分。
商戶名稱 |
商戶類別代碼(MCC) |
商戶編號 |
積分累計規則 |
支付寶 |
6013 |
48889202、Z2007933000010 |
交易每滿人民幣1元積1分。 |
微信(財付通) |
6013 |
48429202、 Z2004944000010 |
交易每滿人民幣1元積1分(僅累計通用積分);每個客戶每自然月微信交易積分累計上限為2萬積分。 |
4. 其他商戶中的三農商戶、指定優惠類商戶消費不予累積積分,具體根據收單行上傳的清算文件域進行識別。
5. 華夏銀行另行指定的《零星不累計華夏銀行信用卡積分商戶列表》中所列具體商戶的簽賬消費。
6. 華夏銀行信用卡中心指定的其他項目。
四、積分累計的特別處理規定
1.華夏銀行信用卡中心對積分累計存在以下任一異常交易情形的持卡人且不能通過有效憑證(如發票)證明為真實交易的,有權根據具體情況對客戶採取不累計積分、凍結積分、賬戶關閉等管控措施(客戶積分凍結後將不能再進行積分兌換,賬戶關閉後不能再進行非存款類交易);並對已經發生積分兌換禮品造成華夏銀行信用卡中心資金損失的,華夏銀行信用卡中心有權採用已兌換禮品追回、抵扣賬戶溢繳款或透支餘額的方式對相應損失進行追償。
(1)持卡人積分累積或兌換涉及任何虛假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通過溢繳款或透支方式實施無真實交易背景的虛假交易)、舞弊、欺詐或其他不誠信行為。
(2)信用卡存在出租、轉借、交由他人使用的情況。
(3)持卡人將信用卡使用在除發卡機構另有規定外的生産經營、投資等非個人消費領域。
(4)違反反洗錢規定,存在套現、欺詐行為。
(5)持卡人交易集中在安裝的銀行卡受理機具不符合中國銀聯相關規定的商戶,導致不應給予積分的交易按照正常的積分交易標準獲得積分。(如因收單行或商戶未正確按照中國銀聯規定設置商戶類別以致影響積分累計和信用卡的使用,我中心不承擔相關責任。)
2.持卡人所累計積分為華夏銀行的獎勵贈與,持卡人同意我中心贈與其積分,並承諾全面遵守本實施細則的規定。我中心有權在以積分兌換的禮品交付持卡人之前撤銷或變更贈與行為如下:
(1)我中心作為贈與人有權變更積分贈送的各項規則,或作出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持卡人積分贈送上限、扣減或清除持卡人積分、取消持卡人積分兌換禮品權利等決定。
(2)對於通過我中心授權中心特批完成的超出我中心規定的每日交易限額的計積分交易,我中心有權不予贈送積分。
(3)若我中心認為持卡人的交易行為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套取積分、欺詐等不誠實行為之嫌疑時,我中心可在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允許的範圍內,保留調整上述積分累計的特別處理規定的權利。
五、積分查詢
1. 微信查詢:關注華夏銀行信用卡官方微信公眾號並綁卡登陸,在“賬號管家”-“微信銀行”-“我的賬戶”-“我的積分”功能表中可查詢客戶級通用積分及即將到期積分。
2. 短信查詢:使用預留手機號編輯短信“JF+卡號末四位”至106902895577可查詢客戶級通用積分及即將到期積分。
3. 電話查詢:撥打華夏銀行信用卡中心24小時客服熱線400-66-95577/400-86-95577,24小時海外客服熱線 8610-66209577,輸入卡號/身份證號碼及查詢密碼後,先按"4"按"6",再按"1",即可查詢。
六、積分兌換
1. 持卡人的華夏信用卡積分在本人賬戶名下以客戶級別累計,已到期失效的積分無法兌換使用。
2. 賬戶狀態正常且符合兌換條件的華夏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可將本人賬戶下的"可用積分"依照本指南相關規定兌換禮品。兌換禮品成功後將從持卡人的華夏信用卡積分中扣減相應的禮品積分分值(優先扣減即將到期的積分),禮品配送後,無品質問題持卡人不得退換禮品或恢復積分。
3. 持卡人賬戶或卡片狀態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未激活、逾期、賬戶卡片止付、凍結、銷戶、挂失)、積分凍結及存在套取積分嫌疑的情況下,將不允許進行積分兌換禮品或服務。
4. 禮品類型、兌換標準及兌換規則均以兌換當時最新回饋活動公告或目錄為準。若部分商品為限量兌換,以先兌先得為原則,兌完為止。
5. 積分兌換的公告或目錄如註明有效期限,則逾期不得要求兌換其活動商品。
6. 積分兌換的商品在退貨後返還的積分到期時間仍為産生時的到期時間。
7. 持卡人可登錄華夏信用卡網站 http://creditcard.hxb.com.cn 、華夏銀行手機銀行、華夏銀行信用卡中心微信銀行、華夏銀行信用卡中心微商城等渠道申請兌換積分禮品,申請兌換成功後將及時從持卡人的賬戶中扣除相應的積分分值。
8. 持卡人可通過登錄華夏銀行信用卡中心微商城的“積分換禮”專區兌換國航里程,申請兌換成功後將從持卡人的賬戶中扣除相應的積分分值。
9. 華夏銀行信用卡積分兌換國航里程每年最多不超過10萬航空里程。
10. 持卡人申請兌換禮品成功後20個工作日內,由華夏銀行信用卡中心或華夏銀行信用卡中心指定供應商通過免費送貨到府服務配送積分禮品。如因通訊方式錯誤、變更;配送地址錯誤;逾期未領等持卡人個人原因導致禮品配送未成功有效簽收,持卡人可致電要求重新配送,持卡人需自行承擔二次配送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根據國內郵局或快遞公司標準收取。
11. 持卡人申請兌換國航里程成功後,將於40個自然日內將客戶申請兌換里程數導入持卡人國航“鳳凰知音”賬戶中。
12.持卡人參與華夏銀行信用卡活動獲得積分,除遵守具體活動規則外,須應遵守以上積分細則。
特此公告。
華夏銀行信用卡中心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