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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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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工作 |
| 資産保管 | 安全保管托管資産;獨立建賬、分別核算,保證所托管資産的獨立、完整;為委託人開立與管理銀行存款賬戶、資金清算賬戶;為委託人開立與管理證券賬戶;與托管資産有關實物的保管。 |
| 資金清算和證券交收 | 執行委託人和投資管理人的指令,辦理托管資産名下的資金匯劃;清算及調度托管賬戶資金頭寸;按照合同規定,辦理托管資産名下的證券交收。 |
| 投資監督 |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合同規定,監督托管資産的投資運作;監督投資指令的真實性、合法性;監督管理人出具的財務報告的準確性;對法律法規和合同禁止從事的運作事項進行監控;向監管部門及委託人報告監督結果。 |
| 會計核算 | 依據適當的核算方法真實、完整、準確地對托管資産進行常規會計核算;按照相關法規和合同規定的方法確定托管資産的公允價值,計算和核對托管資産凈值;為托管資産編制資産負債表及委託人要求的其他相關財務報表。 |
| 財務報告 | 及時向委託人報告托管資産的有關資訊;按照要求向委託人提供托管資産的財務狀況;按照托管合同要求定期向委託人提供資訊報告;就突發事件不定期向委託人提供資訊報告。 |
| 保存記錄 | 保存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
托管:受人之托安全保管受托資産。托管人通過提供賬戶開立、資産保管、資金清算、資産估值、投資監督、財務報告等服務,安全保管受托資産,同時還可以提供績效評估、市場資訊、現金管理和咨詢等增值服務,是銀行提供的非常專業的中間業務。
資産托管業務是商業銀行依托其信用和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為受托資産提供安全保管服務並收取一定手續費的創新型中間業務,其本質作用是增強商業銀行服務功能和豐富業務品種。
托管銀行作為獨立第三方,憑借銀行信用保管投資者資産、依照法律法規和托管協議的規定監督資産管理人的投資運作,能有效保障投資者財産安全,順應了機構及個人投資理財需求。

1、美國資産托管業務的起源與發展
資産托管業務是在基金托管業務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而基金托管業務的歷史起源于美國。1932-1940年期間,美國一共推出四部對美國證券市場,乃至世界證券市場起著重要意義的法律文件,分別是:
1933年的《證券法》
1934年的《證券交易法》
1940年的《投資公司法》
1940年的《投資顧問法》
其中的《投資公司法》明確約定了基金必須將證券交給如下之一的“合規的托管人”:(1)一家銀行;(2)全國證券交易所的成員;(3)公司本身;(4)中央清算係統。在實踐中,今天大多數基金都是用銀行所提供的托管服務。
多年實踐證明,在證券投資基金中商業銀行托管業務的引入,極大的保障了投資者的利益、降低了投資者的風險,對規范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在美國,自從1940年引入托管後,其共同基金業務的發展得到了規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説是托管業務的引入給了共同基金第二次發展的機會,在以後的幾十年中,共同基金托管業務伴隨著基金業務的不斷發展而發展。
2、國內資産托管業務的起源與發展
在國內,基金托管業務是從20世紀90年代末才真正開始開展。1998年2月24日,經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核準中國工商銀行成為中國第一家證券投資基金托管銀行。
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業務起步較晚,但是發展很快。截至2011年12月31日,國內六十多家基金公司共管理基金數量914只,基金資産總規模超過2.1萬億元。
隨著基金規模的不斷擴大,國內的托管業務也不斷壯大。截止到2011年底,國內托管銀行從工商銀行一家擴大到十八家。
由于托管業務在證券投資基金中的積極意義,目前資産托管業務已經被廣泛運用于其他各類投資業務之中,如全國社保基金、保險資金、企業年金、資金信托、證券公司的集合資産管理等,以及股權交易、貿易性交易活動、電子商務等業務中也大量的引入了商業銀行的資産托管服務。
注: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部分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具體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