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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業務

    信用拆借

      産品定義

      信用拆借是指金融機構之間以彼此信譽為保障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

      細分種類

      按交易品種的期限可細分為1天、7天、14天、21天、1個月、2個月、3個月、4個月、6個月、9個月、1年共11類;實際成交天數可根據需要雙方協商確定,最短1天,最長1年。

      適用范圍

      在中國境內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經批準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分行等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能夠從事該類業務的機構。

      業務流程

      1、詢價。通過詢價,雙方口頭達成交易意向;

      2、成交。交易一方根據雙方交易意向,通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交易係統發送拆借指令,經另一方確認後雙方成交,列印拆借成交單;

      3、資金交割。雙方確認成交後,按確定交割日,資金拆入方從拆出方取得所拆入資金;到期交割日,向拆出方足額償還本息。

      價格

      參照全國同業拆借市場利率,經雙方協商後確定。

    債券質押式回購

      産品定義

      債券質押式回購是指交易雙方進行的以債券為權利質押的一種短期資金融通業務。指資金融入方(正回購方)在將債券出質給資金融出方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由正回購方向逆回購方返還本金及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逆回購方同時解凍原出質債券的融資行為。

      細分種類

      1、按融資方向可分為正回購(融入資金)、逆回購(融出資金)。

      2、按交易品種的期限可細分為1天、7天、14天、21天、1個月、2個月、3個月、4個月、6個月、9個月、1年共11個品種;實際成交天數可根據需要雙方協商確定,最短1天,最長365天。

      適用范圍

      簽署《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質押式債券回購主協議》的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經批準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分行。主要機構類型有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外資銀行、證券公司、財務公司、基金公司等。

      業務流程

      1、詢價:通過詢價,交易雙方口頭達成交易協議;

      2、成交:

      (1)交易一方根據雙方交易意向,通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本幣交易係統發送質押式回購指令,經另一方確認後雙方成交,列印質押式回購成交單;

      (2)交易雙方通過中央債券簿記係統發送債券結算指令,指令匹配後生成結算合同;

      3、資金交割:雙方成交後,按確定交割日期進行資金清算,正回購方從逆回購方取得確定金額的融通資金,同時該交易項下的債券暫被凍結;

      4、期滿清算:債券回購到期日,正回購方足額償還資金本息後,重新取得其債券的處置權。

      價格

      債券質押式回購利率由回購雙方按照市場利率通過詢價後商定。

    債券買斷式回購

      産品定義

      債券買斷式回購業務是指資金融入方(正回購方)將債券賣給資金融出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由正回購方再以約定價格從逆回購方買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的融通交易行為。

      細分種類

      1、按融資方向可分為正回購(融入資金、融出債券)、逆回購(融出資金、融入債券)

      2、按交易品種的期限可分為1天、7天、14天、21天、1個月、2個月、3個月共7類;實際成交天數可根據需要雙方協商確定,最短1天,最長不超過3個月。

      適用范圍

      簽署《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買斷式債券回購主協議》的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經批準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分行。主要機構類型有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外資銀行、證券公司、財務公司、基金公司等。

      業務流程

      1、詢價:通過詢價,交易雙方口頭達成交易協議;

      2、成交:

      (1)交易一方根據雙方交易意向,通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交易中心本幣交易係統發送債券買斷式回購指令,經另一方確認後雙方成交,列印債券買斷式回購成交單;

      (2)交易雙方通過中央債券簿記係統發送債券結算指令,指令匹配後生成結算合同;

      3、資金交割:雙方成交後,按確定交割日期進行資金清算,正回購方從逆回購方取得確定金額的融通資金,逆回購方取得該交易項下的債券;

      4、期滿清算:債券回購到期日,正回購方足額償還資金本息後、逆回購方歸還債券,正回購方重新取得其債券的處置權。

      價格

      債券買斷式回購利率由回購雙方按照市場利率通過詢價後商定。

    現券買賣

      産品定義

      現券買賣是指交易雙方以約定的價格轉讓債券所有權的交易行為。

      細分種類

      按交易方向可分為買入債券和賣出債券。

      適用范圍

      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經批準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分行。主要機構類型有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外資銀行、證券公司、財務公司、基金公司等。

      業務流程

      1、詢價:通過詢價,債券買賣雙方口頭達成交易意向;

      2、成交:

      (1)交易一方根據雙方交易意向,通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交易中心本幣交易係統發送債券買賣指令,經另一方確認後雙方成交,列印債券買賣成交單;

      (2)交易雙方通過中央債券簿記係統發送債券結算指令,指令匹配後生成結算合同;

      3、資金交割:雙方成交後,按確定交割日期進行券款交割,債券買入方取得確定債券的所有權,債券賣出方取得對應資金。

      價格

      債券買賣雙方經詢價後商定。

    債券分銷

      産品定義

      債券分銷是指在債券發行期內,我行與其他市場參與者按一定條件轉讓債券所有權的行為。

      細分種類

      債券分銷可分為分銷買入和分銷賣出。

      適用范圍

      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經批準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分行。主要機構類型有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外資銀行、證券公司、財務公司、基金公司等。

      業務流程

      1、通過詢價,債券分銷交易雙方達成債券分銷意向。

      2、交易雙方簽定債券分銷協議。

      3、交易雙方根據約定辦理債券、資金交割手續。

      價格

      分銷價格經雙方詢價後商定。

    債券結算代理業務

       産品定義

      債券結算代理業務係指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法人受市場其他參與者的委託,為其辦理債券結算等業務的行為。

      適用范圍

      中小金融機構法人和非金融機構法人客戶。

      價格

      代理傭金不超過債券結算面額的萬分之一。此外需要向中央結算公司繳納500元賬戶開戶費和每筆100-200元不等的結算手續費。

    注: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部分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具體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