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銀工程諮詢有限責任公司受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分行的委託,對華夏銀行長沙分行收單業務聚合支付技術服務外包項目進行競爭性磋商採購,現對相關事項澄清公告如下:
1、原磋商文件中,2.供應商資格要求,“2.8近兩年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年度評級結果為C+及以上,成立不足兩年的,以最近評級結果為準;”修改為“2.8近兩年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年度評級結果為合格及以上,成立不足兩年的,以最近評級結果為準;”。
2、原磋商文件中,附表三、詳細評審細則,商務,公司實力,“1、供應商在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已發佈的上一年度收單外包服務機構評級B(B+、B-)級的得3分;A(A+、A-)級的得5分;最高得5分,D級、E級以及不提供均不得分。”修改為“1、供應商在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已發佈的上一年度收單外包服務機構評級優秀的得5分,其他評級或未提供均不得分。”
本項目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投標擔保提交截止時間均不變。採購文件中涉及上述修改的均默認同步修改,不再通知。
本通知作為採購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採購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與採購文件有不一致之處,應以本通知為準。
招標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分行
招標代理機構:建銀工程諮詢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