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資者:
自2021年5月6日起,華夏銀行擬調整龍盈固收G款11號三個月定開純債型理財産品的開放時間,將原“開放日(開放期)為2月、5月、8月、11月的6日(含)起連續兩個工作日”調整為“開放期為産品成立後每年2月、5月、8月、11月6日(含)起連續3個工作日”,開放日如遇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自2021年5月11日起,本産品將進入下一封閉期。下一封閉期的業績基準為:3.40%-3.90%(年化),該業績基準為扣除銷售手續費、託管費及固定管理費(不含超額管理費)之後的收益率。産品扣除各項費用後,當期實現的年化收益率超過3.90%的部分,50%作為管理人的超額管理費。本理財産品為凈值型産品,其業績表現將隨市場情況變化而波動,具有不確定性。該業績基準不構成華夏銀行對本理財産品的任何收益承諾。
若本理財産品的投資者不接受上述公告內容,請於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7日、2021年5月10日通過華夏銀行營業網點、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渠道贖回本理財産品;逾期未贖回的,則視為對上述公告內容無異議且同意繼續持有本理財産品。
感謝您一直以來對華夏銀行的支援,歡迎繼續關注華夏銀行龍盈系列開放式凈值型理財産品。
華夏銀行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