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資者:
根據《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産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發[2018]106號)中“金融資産堅持公允價值計量原則,鼓勵使用市值計量”的有關要求,華夏銀行龍盈固定收益類G款51號半年定開理財産品擬於2021年5月13日起調整所投資的債券類資産的估值方法,由“攤余成本法”調整為“按公允價值計量”。
債券估值方法原表述為:“本産品所投資的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的並持有到期的債券採用攤余成本法估值,即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商定利率或實際利率並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其剩餘期限內進行攤銷,每日計提收益。採用攤余成本法需符合監管部門關於攤余成本法計量的規定。”
調整後的債券估值方法如下:
“本産品所投資的債券類資産,按公允價值計量。
(1)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産支援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由第三方估值機構(銀行間債券第三方估值機構為中債金融估值中心)公佈的價格作為市場價格。
(2)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採用中證指數有限公司提供的估值價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照管理人和託管人共同認可的第三方機構提供的估值,或雙方共同認可的估值。
在交易所市場上市的可轉換債券,選取每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
(3)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自2021年5月13日起,華夏銀行龍盈固定收益類G款51號半年定開理財産品將進入下一封閉期。下一封閉期的業績基準為:3.50%-4.00%(年化),該業績基準為扣除銷售手續費、託管費及固定管理費(不含超額管理費)之後的收益率。産品扣除各項費用後,當期實現的年化收益率超過4.00%的部分,50%作為管理人的超額管理費。本理財産品為凈值型産品,其業績表現將隨市場情況變化而波動,具有不確定性。該業績基準不構成華夏銀行對本理財産品的任何收益承諾。
若本理財産品的投資者不接受上述公告內容,請於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7日、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2日通過華夏銀行營業網點、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渠道贖回本理財産品;逾期未贖回的,則視為對上述公告內容無異議且同意繼續持有本理財産品。
感謝您一直以來對華夏銀行的支援,歡迎繼續關注華夏銀行龍盈系列開放式凈值型理財産品。
華夏銀行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