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資者:
為加強産品管理,自2021年12月3日起,我行擬增加個人投資者為華夏銀行步步增盈安心版理財産品(産品代碼:1611410000101)的銷售對象,並同步調整本理財産品期限、收益計算方法等要素,具體如下:
條款 | 原説明書約定 | 調整後説明書約定 |
適合投資者 | 機構投資者 | 機構投資者及經華夏銀行風險評估評定為CR2(穩健型)、CR3(平衡型)、CR4(進取型)、CR5(激進型)的個人客戶。(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類型為CR1(謹慎型)、CR2(穩健型)、CR3(平衡型)、CR4(進取型)、CR5(激進型))。華夏銀行根據客戶自身提供的資訊進行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因客戶提供資訊不準確或不完整,導致其購買與自己風險承受能力評級類型不匹配的理財産品的責任和風險由客戶承擔。 |
産品期限 | 無固定期限,本産品持續運作(實際産品期限受制于銀行終止條款) | 2022年9月30日理財産品正常到期。如理財産品因故提前或延遲到期的,則終止日以華夏銀行發佈的公告為準。 |
收益計算方法 | 4、産品贖回申請提出日到兌付日即贖回資金到賬日期間,不計收益和存款利息。 | 4、産品贖回申請提出日(含)或到期日(含)到兌付日即贖回/到期資金到賬日(含)期間,不計收益和存款利息。 |
若本理財産品的投資者不接受上述公告內容,請於2021年12月3日前通過華夏銀行營業網點、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渠道贖回本理財産品;逾期未贖回的,則視為對上述公告內容無異議且同意繼續持有本理財産品。
感謝您一直以來對華夏銀行的支援。
華夏銀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