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資者:
為更好地滿足投資者需求,我司擬調整華夏理財龍盈固定收益類專屬7號三個月定開理財産品(産品代碼:208212400701)相關要素,具體如下:
一、産品條款修訂
本産品説明書中關於産品要素的條款主要修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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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前 |
變更後 |
産品名稱 |
華夏理財龍盈固定收益類專屬7號三個月定開理財産品 |
華夏理財龍盈固定收益類專屬7號理財産品 |
産品簡稱 |
龍盈固收專屬7號(三個月定開) |
龍盈固收專屬7號(每日開放) |
業績比較基準 |
3.15%-3.75% |
中債高信用等級債券全價(總值)*90%+7天通知存款*10% |
超額管理費 |
扣除各項費用後,本期實現的年化收益率超過3.75%的部分,50%歸投資人所有,其餘作為管理人的超額管理費。 |
本理財産品不收取超額管理費。 |
發行範圍 |
重點分行發行 |
全國發行 |
開放期 |
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日(含)起連續3個工作日 |
每個工作日開放。 |
開放日開放時間 |
通過華夏銀行/華夏理財購買的,每個開放日的開放時間為9:00-17:00。 |
通過華夏銀行/華夏理財購買的,每個開放日的開放時間為9:00-15:30。 |
撤銷規定 |
開放日17:00(含)之後不能進行撤銷。 |
開放日15:30(含)之後不能進行撤銷。 |
份額凈值公告日 |
每週五後的第3個工作日為份額凈值公告日,公告每週五份額凈值,如週五為非工作日,則公告週五上一個工作日的份額凈值。如當周沒有第3個工作日,則順延至下1個工作日。 産品開放日後第2個工作日為份額凈值公告日,公告産品開放日的份額凈值。 産品到期/終止後的第2個工作日為份額凈值公告日,公告産品到期/終止日的份額凈值。 |
每個工作日公告上一個工作日的份額凈值。 到期/終止後的第2個工作日為份額凈值公告日,公告産品到期/終止日的份額凈值。 |
投資範圍 |
固定收益類:80%-100% 權益類:0-20%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0-5% |
貨幣市場工具:0-100% 標準化債權類:0-100% |
投資對象 |
本理財産品將主要投資于貨幣市場類資産、債券類資産、權益類資産、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産及資産管理産品。 |
本理財産品100%投資于貨幣市場工具、標準化債權類資産及其他符合監管要求的固定收益類金融資産。 其中貨幣市場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銀行存款、大額存單、同業存單(CD)、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剩餘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債券回購、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中央銀行票據以及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 標準化債權類資産包括但不限于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地方政府債券、政府支援機構債券、金融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公司債券、企業債券、國際機構債券、同業存單、信貸資産支援證券、資産支援票據、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資産支援證券、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型公募證券投資基金,以及《標準化債權類資産認定規則》認定的標準化債權類資産等。 |
除以上條款修訂外,本産品將同步修訂完善説明書如下條款:
1、修訂在華夏理財直銷渠道的認(申)購交易規則,通過華夏理財直銷渠道認(申)購時,投資者撤銷認(申)購的本金到賬時間從實時到賬修改為2個工作日內到賬。
2、修訂《産品説明書》“二、投資對象”中的部分條款,包括:根據監管要求,將“本理財産品管理人應當在所投資的流動性受限資産可出售、可轉讓或者恢復交易的10個工作日內將本理財産品調整至上述投資比例內”調整為“管理人應當在所投資的流動性受限資産可出售、可轉讓或者恢復交易的15個工作日內將本理財産品所投資資産調整至上述投資比例範圍內”;增加“流動性受限資産”的定義。
3、修訂《産品説明書》“五、認購、申購、贖回”中的部分條款,包括:增加“拒絕或暫停認(申)購的情形”;增加“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以及其他內容。
4、修訂《産品説明書》“七、理財産品估值”中的部分條款,包括:增加估值原則條款;增加估值錯誤的處理規則;以及其他內容。
5、修訂《産品説明書》“九、資訊披露”中的部分條款,包括:提示投資者可從理財産品代銷機構處獲取本理財産品的資訊披露公告;增加“在理財産品季度、半年和年度報告中披露理財産品組合資産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以及其他內容。
6、將“業績基準”調整為“業績比較基準”。
7、增加“託管費”、“銷售手續費”、“固定管理費”等費用的計算公式。
8、增加擺動定價機制,當理財産品遭遇大額申購或贖回時,産品管理人可以啟用該機制。
上述調整中,超額管理費條款修訂將於2022年12月2日(含)生效,其他條款修訂將於2022年12月1日(含)起生效。
二、新增Z份額並開展費率優惠
本産品將增設Z份額,具體資訊詳見理財産品説明書,Z份額銷售手續費率優惠至0.00%/年,優惠期間自2022年12月1日(含)起,另行公告止。
若本産品投資者不接受上述公告內容,請於2022年12月1日通過銷售渠道贖回本理財産品;逾期未贖回的,則視為對上述公告內容無異議且同意繼續持有本理財産品。
感謝您對華夏理財有限責任公司的支援!
特此公告。
華夏理財有限責任公司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