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資者:
根據財政部發佈的《資産管理産品相關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22]14號)等相關規定,我司將於2022年12月31日起,對涉及超額管理費條款的相關理財産品(含存量及之後新發行産品),在每個估值日模擬産品當天開放或終止的情形,按照産品説明書約定的業績基準及超額管理費比例計算暫估超額管理費,用於會計核算。管理人對外披露的凈值為計提暫估超額管理費後的結果,但實際收取的超額管理費僅以理財産品開放日及終止日當天確認計提的超額管理費作為結算依據。
以上會計處理僅用於真實公允反映理財産品凈值變化,對投資者實際利益沒有影響。
華夏理財有限責任公司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