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資者:
為提升客戶體驗,2023年2月11日(含)起,華夏理財擬將華夏理財混合偏債週期520天理財産品A款(以下簡稱“本産品”)的産品運作模式由週期型變更為最短持有期型,同時修訂《産品説明書》部分條款。具體公告如下:
一、運作模式變更
本産品變更為最短持有期型後,每交易日開放,每開放日可申購;並在自購買確認日起持有520個自然日後,每個開放日可贖回。
已持有本産品份額的客戶原購買確認日不變,最近可贖回日同原“週期到期日”,客戶可在原到期日(含)後的每開放日提交贖回申請。
對已持有本産品份額的客戶,若選擇“到期贖回”,本次運作模式變更後管理人將不會自動兌付,客戶可在原到期日(含)後的每開放日自主提交贖回申請;若選擇“自動續期”的,變更後客戶將繼續持有本産品。
二、説明書條款變更
本産品説明書主要變更內容如下:
變更前 |
變更後 | |
産品名稱 | 華夏理財混合偏債週期520天理財産品A款簡稱:“華夏理財混合偏債週期520天A款” | 華夏理財混合偏債最短持有520天理財産品A款簡稱:“華夏理財混合偏債最短持有520天A款” |
封閉期 | 本理財産品不設置建倉封閉期。 建倉封閉期和客戶投資週期內,除本産品説明書規定情形以外,華夏理財/代銷機構不受理投資者任何形式的提前贖回申請。 | 本理財産品不設置封閉期。 客戶最短持有期內,除本産品説明書規定情形以外,華夏理財/代銷機構不受理投資者任何形式的提前贖回申請。 |
單筆贖回最低限額 |
無 |
0.01份如代銷機構規定與本規則不一致,則以各代銷機構規定為準,但不得低於本條款約定限額。 |
理財賬戶最低保留限額 |
無 |
0.01份 投資者發起贖回交易時,將觸發判斷理財賬戶份額餘額是否低於最低保留限額要求,可能引發強制贖回交易,具體約定詳見“贖回規定”。 如代銷機構規定與本規則不一致,則以各代銷機構規定為準,但不得低於本條款約定限額。 |
份額凈值 | 份額凈值為提取相關費用後的理財産品份額凈值,投資者按該份額凈值進行申購或投資週期到期和理財産品到期/終止時的分配。 | 份額凈值為提取管理費、託管費、銷售手續費等相關費用後的理財産品份額凈值,投資者按該份額凈值進行申購、贖回和到期/終止時的分配。 |
開放日(T日)及開放時間 | 每個開放日的開放時間為 9:00-17:00。 | 通過華夏銀行/華夏理財購買的,每個開放日的開放時間為 9:00-15:30;通過其他代銷機構購買的,每個開放日的開放時間以代銷機構規定為準。 |
最短持有期 |
無 |
520 個自然日,對投資者的每筆認/申購份額設置最短持有期限,即每筆認購份額從産品成立日(含)或每筆申購份額從申購申請確認日(含)起 520 個自然日前,投資者不能提起贖回申請;從該日起(含)之後每個開放日,客戶可提交贖回申請,若該日為非開放日,則順延至下一開放日。 |
申購及贖回 |
無 |
投資者可在産品開放日的開放時間提出申購申請;投資者僅可在滿足最短持有期後,在産品開放日的開放時間提出贖回申請。 |
預約購買及預約贖回 |
無 |
本産品不支援預約購買。最短持有期內最後一個工作日 15:30(不含) 前,可接受通過華夏銀行/華夏理財購買的投資者預約贖回申請,視同在第一個可贖回的開放日開放時間內提交的贖回申請。代銷機構如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
申購確認 | T日申購,T+1日確認。 | T日申購,T+2日確認。 |
贖回確認 |
無 |
T日贖回,T+2日確認。通過華夏理財贖回的,投資者贖回資金于T+2日(內)到賬;通過華夏銀行贖回的,投資者贖回資金于T+2日(內)到賬;通過其他代銷機構贖回的,投資者贖回資金的具體到賬賬戶、到賬日及到賬時間以代銷機構劃付規定為準。 |
投資週期及贖回金額計算 | 1.投資者購買本理財産品的每一筆份額,自成立日(含)/申購確認日(含)/上一投資週期到期日的下一自然日(含)起每 520個自然日為一個投資週期。産品到期/終止時,投資者持有份額不滿一個投資週期,則按照實際天數計算。投資週期內,投資者可根據贖回規定選擇投資週期到期後是否贖回本理財産品。 2.華夏理財將於投資週期到期日後2個工作日(內),根據實際投資結果向華夏銀行/華夏理財客戶及其他代銷機構一次性劃付理財本金及收益(如有),其他代銷機構客戶理財本金及收益(如有)的具體到賬賬戶、到賬日及到賬時間以該代銷機構劃付規定為準。投資週期到期日如遇非工作日,則自動順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資週期到期後每筆贖回金額=本投資週期不續投每筆理財産品份額×投資週期到期日的日終産品份額凈值,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第3位舍去。 投資週期到期前,除本産品説明書規定情形以外,投資者不能提前贖回。 |
無 |
贖回規定 | 投資者通過華夏銀行/華夏理財購買本理財産品時應就每筆認/申購資金選擇本投資週期到期後是否贖回産品: 1.如選擇贖回,則投資週期到期後自動贖回。 2.如選擇續投,則投資週期到期後自動續期,直至産品到期或投資者取消續投。續投後的投資週期自上一投資週期到期日的下一自然日(含)起計算。 3.每一筆存續份額在投資週期到期日前第2個工作日的開放時間結束前,投資者均可變更贖回或續投選擇。 投資者通過其他代銷機構購買本理財産品時,每筆認/申購資金贖回規則按照該代銷機構與投資者約定的方式執行。 | 本理財産品採取份額贖回的方式。投資者可選擇全額或部分贖回,部分贖回後投資者持有本理財産品的日末餘額低於理財賬戶最低保留限額時,華夏理財將在贖回確認日末對投資者的剩餘份額發起強制贖回。 若客戶在同一開放日提交申購和贖回原持有份額的交易申請,經申購和贖回交易確認後的日末餘額低於理財賬戶最低保留限額時,華夏理財將在贖回確認日末對投資者的剩餘份額發起強制贖回。 代銷機構如另有規定,從其規定。本産品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 |
贖回金額的計算 |
無 |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贖回申請日的産品份額凈值,保留到小數點後2 位,小數點後第3位四捨五入。 |
認購/申購/贖回申請拒絕 |
無 |
華夏理財根據市場情況或理財産品實際投資運作的情況確定理財産品規模上限(代銷機構可控制自身銷售額度),若本理財産品餘額超過産品規模上限,華夏理財有權在成立日/申購確認日採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購買申請給予部分確認。 華夏理財認為接受大額認購/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理財産品投資者權益時,有權拒絕或暫停該認購/申購申請。 若因超過産品規模上限或發生鉅額贖回,華夏理財拒絕、延期辦理或部分接受客戶的認購/申購/贖回申請時,華夏理財于3個工作日內通過本説明書約定的資訊披露渠道披露相應資訊。 |
鉅額贖回 |
無 |
單個開放日中,本理財産品的凈贖回申請份額(贖回申請總份額扣除申購申請總份額後的餘額)超過上一日産品總份額的 10%為鉅額贖回。 如發生鉅額贖回,管理人當日辦理的贖回份額不低於前一日終理財産品總份額的10%。 管理人有權對其餘的贖回申請採取暫停接受的應對措施。 |
撤銷規定 | 2.開放日申購,贖回撤銷(4)通過華夏理財申購的,開放日17:00(含)之後不能進行撤銷。(5)通過華夏銀行申購的,開放日17:00(含)之後不能進行撤銷。 | 2.開放日申購、贖回撤銷(4)通過華夏理財申購的,開放日15:30(含)之後不能進行撤銷。(5)通過華夏銀行申購的,開放日15:30(含)之後不能進行撤銷。 3.預約申購、預約贖回撤銷通過華夏銀行/華夏理財購買的,封閉期內的最後一個工作日 15:30(不含)前,投資者可全額撤銷已提交的預約購買、預約贖回申請;通過其他代銷機構購買的,預約申購、預約贖回撤銷以代銷機構的規定為準。 |
其他規定 | (4)理財産品申購申請日(含)至申購確認日(不含)之間,投資週期到期日(不含)或理財産品到期/終止日(不含)至資金到賬日(不含)之間,投資者資金不計存款利息及理財收益。 | (4)理財産品申購申請日(含)至申購確認日(不含)之間,理財産品贖回申請/到期/終止日(不含)至資金到賬日(不含)之間,投資者資金不計存款利息及理財收益。 |
四、理財産品份額凈值的計算 | 理財産品份額凈值為提取相關費用後的份額凈值,投資者按該份額凈值進行申購或投資週期到期和産品理財産品到期/終止時的分配。 | 理財産品份額凈值為提取相關費用後的份額凈值,投資者按該份額凈值申購、贖回和到期/終止。 |
五、認購、申購、贖回 | (三)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在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管理人可以採取贖回流動性風險應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等: 1.因不可抗力導致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本産品説明書約定的暫停估值情形。 3.單個投資者在單個開放日的贖回超過説明書約定的贖回上限。 4.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可能對存量理財投資者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 5.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機構認定的其他情形。 | (三)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在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管理人可以採取贖回流動性風險應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延期辦理鉅額贖回申請、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等: 1.因不可抗力導致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本産品説明書約定的暫停估值情形。 3.發生鉅額贖回。 4.連續2個以上開放日發生鉅額贖回。 5.單個投資者在單個開放日的贖回超過説明書約定的贖回比例上限。 6.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可能對存量理財投資者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 7.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機構認定的其他情形。 |
六、收益示例 | 例1:假設投資者于募集期認購本産品50萬份,産品于成立日成立,在第一個週期到期日贖回50萬份。(1)如果該週期到期日理財産品單位份額凈值為1.0800,則投資者應得的資金為:50萬份×1.0800=54萬元。此時投資者獲益4萬元。(2)如果該週期到期日理財産品單位份額凈值為0.9700,則投資者應得的資金為:50萬份×0.9700=48.5萬元。此時投資者損失1.5萬元。例 2:假設投資者于某開放日申購,該開放日理財産品單位份額凈值為1.0200,持有本理財産品100萬份;週期到期日後贖回,該週期到期日理財産品單位份額凈值為1.0500,則投資者應得的資金為:100萬份×1.0500=105萬元。此時投資者獲益:105萬元-100萬份×1.0200=3萬元。例3:假設投資者于某開放日申購本理財産品100萬元,該開放日理財産品單位份額凈值為1.0200,則確認投資者理財份額為:100萬元÷1.0200=980,392.16份。(1)假設投資者于週期到期日贖回,該週期到期日理財産品單位份額凈值為1.0700,則投資者應得的資金為:980,392.16×1.0700=1,049,019.61 元。此時投資者獲益49,019.61 元。(2)假設投資者于週期到期日贖回,該週期到期日理財産品單位份額凈值為1.0100,則投資者應得的資金為:980,392.16×1.0100=990,196.08 元。此時投資者損失9,803.92元。 | 例1:假設客戶持有的本理財産品份額為200,000份,在開放日贖回100,000份,則:若産品開放日份額凈值為1.1800,則客戶獲得的贖回金額為:100,000*1.1800=118,000.00元。若産品開放日份額凈值為0.9980,則客戶獲得贖回金額為:100,000*0.9980=99,800.00元。例2:客戶在本理財産品的開放日申請購買了100,000元的本理財産品,如購買當日産品的份額凈值為1.0110,則該筆購買申請確認後,該筆購買申請對應的理財産品份額為:100,000/1.0110=98,911.97份。 |
八、風險揭示 | (四)流動性風險:本理財産品設有最短投資期限,投資者無權隨時終止本理財産品,只能按本産品説明書規定辦理認購/申購/贖回。除本産品説明書規定情形以外,投資週期內不受理投資者任何形式的提前贖回申請。以上情形均可能影響投資者的資金安排,帶來流動性風險。 (十)延期/延遲兌付風險:對於有確定到期日的理財産品/投資者選擇投資週期到期後贖回的,如因與理財産品投資資産相關的資産管理計劃管理人、信託受託人、債務人、擔保人(如有)等主體發生違約,導致本理財産品不能按時償付理財本金及收益;或因市場成交量不足、資産限制贖回、暫停交易、缺乏意願交易對手等原因,管理人未能及時完成資産變現,則本理財産品期限/到期資金兌付將相應延長。 | (四)流動性風險:本理財産品為開放式凈值型理財産品,投資者無權隨時終止本理財産品,只能在本産品説明書規定的開放日及開放時間內辦理申購與贖回。除本産品説明書規定情形以外,封閉期或最短持有期內産品管理人不受理投資者任何形式的提前贖回申請。以上情形均可能影響投資者的資金安排,帶來流動性風險。 (十)延期風險:對於有確定到期日的理財産品,如因與理財産品投資資産相關的資産管理計劃管理人、信託受託人、債務人、擔保人(如有)等主體發生違約,導致本理財産品不能按時償付理財本金及收益;或因市場成交量不足、資産限制贖回、暫停交易、缺乏意願交易對手等原因,管理人未能及時完成資産變現,則本理財産品期限將相應延長。 |
具體調整內容詳見理財産品説明書。
本次調整自2023年2月11日(含)生效,若投資者不接受上述事項調整,可在本産品的可贖回日提交贖回申請;若繼續申購或持有本産品,將適用修訂後的理財産品説明書。
為維護投資者利益,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2023年2月12日(含)止,本産品將暫停申購、預約申購。
感謝您一直以來對華夏理財有限責任公司的支援。
附件:華夏理財混合偏債最短持有520天理財産品A款説明書.pdf
華夏理財有限責任公司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