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資者:
按照《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産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為使理財産品凈值更及時的反映基礎金融資産的收益和風險,我司擬於2023年4月4日起調整理財産品説明書“理財産品估值”中相關條款。
一是將“場外申贖的開放式基金(包括上市開放式基金LOF)以估值日前一交易日基金凈值估值,估值日前一交易日開放式基金份額凈值未公佈的,以此前最近一個交易日基金份額凈值計算”調整為“場外申贖的開放式非貨幣基金以估值日可獲取的基金管理人公佈的最新基金份額凈值估值”;二是將“貨幣基金以成本估值,每日按前一交易日的萬份收益計提紅利”調整為“貨幣基金以估值日可獲取的基金管理人公佈的最新萬份收益計提紅利”。
修改産品範圍為我司所有非現金管理類理財産品,上述修改對投資者無實質不利影響。我司將在産品開放期分批次修改説明書文檔。
感謝您一直以來對華夏理財的支援,歡迎繼續關注華夏理財理財産品。
華夏理財有限責任公司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