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為金融消費者和金融機構提供了高效、便利解決金融糾紛的渠道,為金融消費關係提供了“減壓閥”和“潤滑劑”。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關於全面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化解機制建設的意見》的通知以來,華夏銀行積極響應監管部門號召,多措並舉,全力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切實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一是認真學習領會,加快推進文件要求落實。全行上下認真學習《意見》內容,深刻領會《意見》精神,會同行內相關部門研討落實方案,加快推進文件要求落實。制定並下發《關於進一步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的通知》,在金融糾紛處理過程中,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積極配合屬地相關機構建立、健全專業高效、有機銜接、便捷利民的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二是積極構建金融糾紛多元化解聯動機制。全行上下壓實屬地管理責任,積極主動向屬地相關機構了解金融糾紛調解組織建設情況,主動對接,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向廣大消費者提供多途徑、多層次、多種類的金融糾紛解決渠道,加強金融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力度,推動相關工作高效開展。三是鼓勵加入調解組織兼職調解員隊伍。目前,已建立金融糾紛調解組織的地區多采取專職和兼職調解員共同上崗調解金融糾紛的工作機制,華夏銀行積極從各分支機構選聘熟悉制度、經驗豐富、善於溝通的工作人員擔任兼職調解員,對於營造互相信任互相理解的客戶服務關係、提高客戶滿意度等方面有著重要促進作用。四是積極配合開展消費者理性維權宣教活動。全行上下加大消費者理性維權的宣教力度,聯合屬地相關機構,通過示範案例引導、普及宣傳教育等多種方式,共同提升金融糾紛當事人及社會公眾對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認知度和信任度,同時通過公示金融消費糾紛內、外部糾紛處理渠道及當地金融糾紛調解組織聯繫方式,與屬地相關機構探索開展不同形式、多種層面的合作等,積極引導消費者通過調解組織和調解方式解決消費糾紛,依法理性維權。五是不斷加強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課題研究。華夏銀行不斷加強消保工作前瞻性,結合社會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重視相關課題研究,探索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方式方法,理論指導實踐,全面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向縱深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