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銀行高度重視金融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入踐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持續推進落實監管部門“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工作要求,以依法公正、調解自願、高效便民為原則,聚焦金融糾紛化解的“痛點”“堵點”,以新時代“楓橋經驗”為指引,持續推動分行多元糾紛化解工作制度化、體系化,全方位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在推動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方面,華夏銀行堅持三個“加強”:
加強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
研究制定《華夏銀行金融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管理辦法》,積極運用金融消費糾紛非訴解決機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同時明確規定將三方調解協議作為會計核銷依據,保障調解協議的有效執行;各分行、信用卡中心通過印發金融糾紛多元化解實施細則,進一步細化動態授予、異地授予、及時應調、快速審批等機制,落實相關要求,保障基層金融機構能夠通過調解方式高效解決金融糾紛。
加強金融糾紛調解員專業隊伍建設
積極選派員工加入兼職調解員隊伍,探索開展多形式、多層面的合作,從“壓實主體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引導告知機制、建立投訴件剔除機制、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四個方面持續健全糾紛調解機制;在行內組織召開專題會議、舉行實務培訓講座,持續強化宣貫引導,不斷提升調解人員業務水準,不斷加強調解人員專業隊伍建設。
加強對屬地第三方調解機構的引入
積極與分支機構屬地調解組織溝通合作,通過選送調解員、合作共建調解工作站等形式,不斷探索金融糾紛多元化解形式,積極配合做好相關保障工作,助力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落地落實,參與調解糾紛數量逐年上升。如溫州分行與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設立的“華夏銀行溫州分行服務站”和甌海支行,甌海區人民法院聯合設立“華夏銀行溫州分行甌海支行服務站”,以“精準延伸金融審判職能,就地化解糾紛”為目標,利用移動微法院線上服務等,做好線上立案、開庭、調解及普法宣傳、司法聯動等,推動“共用法庭”有效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