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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保護•明規則、識風險”案例——非合格投資者的“危險遊戲”
發佈時間:2017-09-21

  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私募基金的組織形式有契約型、公司型與合夥型。

  近年來,我國私募基金行業蓬勃發展,已成為支援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的重要力量,但非法集資、兌付危機、違規宣傳、違反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等風險事件也開始顯露。其中,以金融創新名義,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底線標準的案例陸續涌現。由於證監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辦法》)明確規定了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的標準,即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等,一些公司為規避監管規定,採用多種方式,試圖突破合格投資者的相關標準。

  以投資者王某的案例為例。2014年,某基金公司向王某銷售了有限合夥型基金産品,王某實繳出資金額僅30萬元,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低於100萬元。該基金公司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的行為違反了《私募辦法》第十一條“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的規定,證監會決定給予警告,並處以頂格3萬元罰款。

  還有一起通過私募産品“收益權拆分轉讓”概念,規避合格投資者標準的典型案例。“XX寶”為網際網路金融平臺,通過其網站、APP等形式提供所謂“收益權轉讓”服務。具體模式是,“XX寶”的運營商C公司通過其全資控股的D公司,作為合格投資者,先行購買相關私募産品;然後,由D公司將其持有的私募産品收益權拆分後,通過“XX寶”轉讓給註冊用戶,註冊用戶還可以通過“XX寶”再向其他註冊用戶轉讓收益權。“XX寶”設定的投資金額起點分別為1000元(固定收益類)和1萬元(權益類)。此外,按照D公司和投資者簽署的《收益權轉讓協議》約定,私募産品的風險和收益在轉讓後均由受讓方即投資者承擔。後某證監局認定C公司違反《私募辦法》規定,構成向非合格投資者開展私募業務、違規轉讓私募基金等私募産品份額、單只私募基金投資者人數超過法定上限等違法行為,並對C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相關管理人員依法採取了行政監管措施。而本案涉及的許多投資者也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損失,該案也引發了多起投資者投訴。

  私募基金産品具有高風險屬性,需要具有一定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的投資者才能購買。而在上述案例中,相關投資者承擔了超越自身能力的風險。如王某僅出資30萬元就購買了要求投資門檻為100萬元的私募基金産品;案例二中,私募産品拆分轉讓後,其風險均轉移給了投資者。可以説,上述行為均降低了合格投資者門檻,讓部分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較弱的投資者承擔了本不應該承擔的風險。

  通過上述案例,提醒投資者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要量力而行。私募基金投資具有高風險的特點,對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要求較高。《私募辦法》也明確規定了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的要求,除單只私募基金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外,同時單位凈資産不得低於1000萬元,個人金融資産不得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少於50萬元。投資者要從自身實際出發,量力而行,對照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標準,判斷自己是否能夠投資私募基金産品,在滿足合格投資者標準的前提下,再選擇與自己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産品。

  二、要摸清底細。只有在基金業協會依法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才能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建議投資者在購買私募産品前,先通過基金業協會網站(www.amac.org.cn),了解該機構是否已經在基金業協會登記,切忌通過非法渠道購買。同時,還可以多方了解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往業績情況、市場口碑以及誠信規範情況等。

  三、要細看合同。基金合同是規定投資者與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間權利和義務的重要文書。建議投資者在查看合同時,注意合同是否符合基金業協會發佈的《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要注意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是否合理,合同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缺頁漏頁等異常情況,要仔細閱讀條款,對於不懂的概念、模糊的表述應當要求基金管理人進行解釋或説明,切勿被各種誇大、虛假宣傳忽悠、蒙蔽。對一式多份的合同,還應檢查每份合同內容是否完全一致。此外,還要特別警惕類似于案例二中C公司這樣披著“金融創新”外衣的違規資金募集。投資者在通過網際網路平臺購買金融産品時,應仔細閱讀相關産品介紹,了解買的是誰的産品、到底與誰簽約、資金劃到何處及具體投向等。如發現異常,應及時諮詢基金業協會或監管部門。

  四、要持續關注。投資者在認購私募基金産品後,應當持續關注私募基金産品投資、運作情況,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約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投資者若發現管理人失聯,基金財産被侵佔、挪用,基金存在重大風險等情況,要及時向私募基金管理人註冊地證監局或基金業協會反映;若發現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嫌詐騙、非法集資等犯罪線索的,要及時向公安、司法機關報案。

  五、要定期學習私募知識。網際網路技術的發展,使得金融業務不斷創新。投資者在參與私募基金等風險較高的投資業務時,也要定期學習相關知識,比如瀏覽監管部門或基金業協會網站、閱讀報刊雜誌等。認真辨別相關業務或産品,切勿被所謂的創新産品、超高收益矇騙,切記“你看中的是別人的收益,別人惦記的卻是你的本金”。

來源:中國證監會官網 www.cs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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