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按照銀行提供的即時牌價將您的外幣兌換為人民幣的業務。
A:按照銀行提供的即時牌價將您的外幣兌換為人民幣的業務。
A:對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其中“每年”即一個西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A:個人年度總額內的結匯和購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我行辦理,購匯須填寫個人購匯申請書。超年度總額的結匯和購匯區分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所需資料不同。
A:境內個人超年度總額的結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在我行辦理:
1.捐贈:經公證的捐贈協議或合同。捐贈須符合國家規定;
2.贍家款:直系親屬關係證明或經公證的贍養關係證明、境外給付人相關收入證明,如銀行存款證明、個人收入納稅憑證等;
3.遺産繼承收入:遺産繼承法律文書或公證書;
4.保險外匯收入:保險合同及保險經營機構的付款證明。投保外匯保險須符合國家規定;
5.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6.法律、會計、諮詢和公共關係服務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7.職工報酬:雇傭合同及收入證明;
8.境外投資收益: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明文件、利潤分配決議或紅利支付書或其他收益證明;
9.其他: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
A:境外個人超年度總額的結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在我行辦理:
1.房租類支出:房屋管理部門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發票或支付通知;
2.生活消費類支出:合同或發票;
3.就醫、學習等支出:境內醫院(學校)收費證明;
4.其他: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
上述結匯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應將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直接劃轉至交易對方的境內人民幣賬戶。
A:境內個人超年度總額的購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在我行辦理,並填寫個人購匯申請書。
A:境外個人購匯無額度限制,在境內取得的人民幣收入和原兌換未用完的人民幣購匯所需資料分別如下:
(一)境外個人在境內取得的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兌回外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含稅務憑證)辦理購匯。
(二)境外個人原兌換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原兌換水單辦理,原兌換水單的兌回有效期為自兌換日起24個月;對於當日累計兌換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以及離境前在境內關外場所當日累計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的兌換,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A:年度總額內和超年度總額的手持外幣現鈔結匯所需資料分別如下:
(一)年度總額內現鈔結匯
1.當日結匯累計≤等值5000美元,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2.當日結匯累計>等值5000美元,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本人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在我行辦理。(二)超年度總額現鈔結匯
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本人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有交易額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在我行辦理。
A:(一)當日累計≤等值5000美元,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我行直接辦理。
(二)當日累計>等值5000美元,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在我行辦理。
A:(一)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我行直接辦理 。
(二)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提鈔用途證明等材料向我行所在地外匯局事前報備。我行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經外匯局簽章的《提取外幣現鈔備案表》為個人辦理提取外幣現鈔手續。
A:(一)本人賬戶間的資金劃轉,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二)個人與其直系親屬賬戶間的資金劃轉,憑雙方有效身份證件、直系親屬關係證明辦理。
A:可以。個人僅可委託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和配偶)代為辦理年度總額內的購匯、結匯,分別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委託人的授權書、直系親屬關係證明。其他情況代辦,除需提供雙方有效身份證件、授權書外,還應提供以上具體業務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A:攜帶外幣現鈔出境按金額大小區分,要求不同:
(一)攜帶金額≤等值5000美元,無需申請。
(二)等值5000美元<攜帶金額≤等值1萬美元,憑以下材料向我行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1)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2)有效簽證或簽注;(3)存款證明(利息清單或取款憑條)或相關購匯憑證;(4)如從直系親屬外匯存款中提取外幣現鈔的,還應提供親屬關係證明。
(三)攜帶金額>等值1萬美元,應向外匯局申請辦理《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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