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戶:
自2023年4月1日起我行將調整部分産品服務收費項目,具體情況請見下表。如您對本次調整有任何疑問,可向華夏銀行各分支機構網點工作人員或致電華夏銀行24小時客服熱線95577進行諮詢或投訴。
特此公告。
華夏銀行
2022年12月26日
1-1 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免費服務項目
服務項目 | |
小微企業資金管理費(募集、交易、政府要求類資金監管服務,投資銀行監督服務) | 明確表述 |
3-2公司業務
項目編號 | 服務項目 | 服務內容 | 適用對象 | 定價依據文件 | 服務價格 | 備註 |
32024 | 募集、交易、政府要求類資金監管服務 | 募集資金監管服務主要指我行為滿足客戶辦理特定業務的需要,按協議約定提供監管賬戶開立、募集資金收付、資金用途監督、現金流收入歸集、兌息兌債資金收付、依約定告知通知、提供銀行對帳單、出具資金使用報告等服務(以上服務可根據客戶需要選擇提供)。具體包括:公司債、企業債、企業資産證券化、上市公司募集等資金監管業務。 | 對公客戶 |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 募集資金監管服務年手續費率不超過監管資金最高額的2%(服務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收取) | 對小微企業免費 |
交易資金監管業務是指華夏銀行作為獨立一方,與賣方、買方及第三方(如有)簽訂資金監管協議,按照協議約定監管基於商品或服務合同的交易資金,當賣方及買方履行交易合同,實現約定的條件後,華夏銀行按協議約定在雙方授權後,協助完成交易資金的撥付;若雙方因故不能達成交易,華夏銀行按協議約定退回交易資金的支付結算業務。 | 服務收費不超過監管資金的2%,一次性收取。 | |||||
政府要求類資金監管服務主要指我行作為獨立一方,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管理要求和委託事項,與相關業務主體簽訂資金監管協議,並按照協議約定,開立資金監管專用賬戶,對特定資金實施監管。業務範圍包括監管賬戶開立與管理、監管資金收付、指令交互及資訊服務等。業務類型包括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等。 | 政府要求類資金監管服務費與客戶協商一致、按照協議確定,年化服務費率不超過監管資金金額的2%。(服務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收取) |
3-5網路金融業務
編號 | 服務項目 | 服務內容 | 適用對象 | 定價依據文件 | 服務價格 | 備註 |
35011 | 現金管理服務 | 為客戶提供集團服務管理、資金流動性管理、資金分戶管理、現金管理項下委託貸款等現金管理服務。 | 與我行開展現金管理業務合作的企業客戶 |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 1.人民幣多級資金歸集:按加入現金池的賬戶數收費,300元/月/賬戶; 2.賬務通服務:50元/月/賬簿; 3.資金分戶管理系統開發實施:5萬元/年,總價不超過30萬元; 4.現金管理委託貸款:委託貸款發放時,按貸款發放金額的0.1‰-1‰一次性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