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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服務

3-2 公司業務(新)

  

  
項目編號 服務項目 服務內容 適用對象 定價依據文件 服務價格 備註          
32013 交易處理手續費 貨物、貨權質押業務和未來提貨權倉儲監管業務中,銀行負責管理借款人貨物。 在本行辦理貨物、貨權質押和未來提貨權倉儲監管業務的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質押貨物價值的0%-3%/年,按業務實際開展期限收取,不足1個月按1個月計。根據質押貨物數量、體積、保質期、保管難易程度等因素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銀行為客戶提供基於應收賬款(含商業承兌匯票)的催收、管理、壞賬擔保、融資及相關單據處理等服務。 在本行辦理基於應收賬款(含商業承兌匯票)的催收、管理、壞賬擔保、融資等業務的客戶。 1、應收賬款管理費:按照應收賬款質押/轉讓(含商業承兌匯票質押)金額的0%-3% /年收取;若我行承擔買方壞賬擔保但不向賣方提供融資的,按照應收賬款轉讓金額的0.4%-3% /年收取。上述收費按業務實際開展期限收取,不足1個月按1個月計。    2、管理該業務項下的發票、貨運單據、收貨單據等單據處理費:0-100元/張。    上述收費根據應收賬款總額、單張票據金額及數量、賬期長短等因素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32006 貸款承諾 本行向申請人出具的,供其在向國家有權機構申請項目批准或核準、備案時,向國家有關部門表明銀行對項目建設進行貸款支援的,或由本行向銀團&&行出具的表明參與銀行貸款份額的,或由本行向客戶出具的擬予授信的意向性或承諾性文件以及向客戶提供的商票保貼服務。 擬向國家有權機構申請項目批准或核準、備案的客戶;有銀團貸款需求的客戶;擬予授信的客戶;辦理商票保貼業務的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簽訂協議後一次性收取手續費或按實際天數收取,具體年費率在協議中約定。可隨時無條件撤銷的貸款承諾為承諾貸款金額的0%-0.5%;不可隨時無條件撤銷的貸款承諾,其中原始期限不超過1年的貸款承諾為承諾貸款金額的0.1%-3%,原始期限1年以上的貸款承諾為承諾貸款金額的0.5%-4%。       商業承兌匯票保貼業務在每次為客戶出具保貼函時,按保貼金額的一定比例收取。出具可無條件撤銷保貼函的為保貼金額的0%-0.5%;出具不可無條件撤銷保貼函的為保貼金額的0.1%-3%。  
32014 外國政府貸款項目代理服務費 接受項目實施單位或財政部門委託,為做好貸款項目前期準備並執行財政部門與項目實施單位簽署的貸款項目轉貸協議或者執行協議,提供對外聯絡、諮詢服務,代理收付款項及審核、債務核對與統計、結售匯和結算等業務。 項目實施單位 《外國政府貸款項目代理銀行管理辦法》(財國合[2016]50號) 按項目轉貸或者執行協議中規定的貸款期限,以每次結息日的債務餘額(已提取未償還的貸款本金),按約定的年費率對貸款項目收取代理服務費。 1、協議貸款金額5000萬美元以下(不含5000萬美元)的項目,年費率不高於0.20%; 2、協議貸款金額5000萬美元以上(含5000萬美元)的項目,年費率不高於0.15%。  
32027 募集及交易資金監管服務 募集資金監管服務主要指我行為滿足客戶辦理特定業務的需要,按協議約定提供監管賬戶開立、募集資金收付、資金用途監督、現金流收入歸集、兌息兌債資金收付、依約定告知通知、提供銀行對帳單、出具資金使用報告等服務(以上服務可根據客戶需要選擇提供)。具體包括:公司債、企業債、企業資産證券化、上市公司募集等資金監管業務。 對公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募集資金監管服務年手續費率不超過監管資金最高額的2%(服務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收取)       根據《中國銀監會關於支援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補充通知》(銀監發〔2011〕94號)要求,對小微企業免費。         
交易資金監管業務是指華夏銀行作為獨立一方,與賣方、買方及第三方(如有)簽訂資金監管協議,按照協議約定監管基於商品或服務合同的交易資金,當賣方及買方履行交易合同,實現約定的條件後,華夏銀行按協議約定在雙方授權後,協助完成交易資金的撥付;若雙方因故不能達成交易,華夏銀行按協議約定退回交易資金的支付結算業務。 交易資金監管服務按協議價格一次性收取服務費,金額不超過監管資金的2%。  
32024 銀行承兌匯票業務 我行根據客戶申請,為客戶辦理銀行承兌匯票。 在我行開立銀行結算帳戶並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的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銀行承兌匯票手續費:期限6個月(含)以內,按票面金額的萬分之五收取;期限6-12個月(含)以內,按票面金額的萬分之十收取。出票時一次性收取。                
我行根據客戶申請,在其授信額度內為其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業務,我行承諾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對收款人或持票人持有的銀行承兌匯票按票面金額無條件支付。 銀行承兌匯票敞口風險管理費=(票面金額-保證金-本行存單)×費率。費率區間為0.05%-3%/筆;票據池質押開立的銀行承兌匯票,費率為0%。出票時一次性收取。          優惠價格見優惠服務項目

   

注: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部分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具體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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