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品定義 融資行代理業務是指由華夏銀行作為融資代理行與被代理金融機構在平等互利、誠實守信、自願合作的基礎上融通資金的業務,主要包括資金拆借、代理債券認購、債券分銷、代理債券買賣、代理債券回購等業務。
適用範圍 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聯社、農村信用聯社及非銀行金融機構。
業務流程 1.被代理機構向我行辦理融資行代理業務的分行和當地人民銀行提出申請建立融資代理關係;
2.經我行和當地人民銀行審查同意後,經辦單位提出業務準入申請和內部授信申請;
3.經我行批准後確定正式融資代理業務關係,簽定正式的代理協議或資金拆借合同等;
4.融資中心設立專用帳戶,通過此專用帳戶對與被代理機構之間的資金往來進行核算。
注: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部分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具體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