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與第三方金融機構分兩個融資時段共同向借款人發放的自營信貸資産業務。借款人、擔保人在貸款發放前與我行、第三方金融機構簽訂《賣斷型接力貸四方業務合作協議》。第一融資時段,由我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第二融資時段,第三方金融機構依照《協議》約定受讓信貸資産。
産品特點
1.聯合貸款、分段融資。與第三方金融機構合作,發揮各自專業優勢聯合為小企業客戶提供融資服務,解決小企業融資難題。第一融資時段,由我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第二融資時段,第三方金融機構繼續提供融資。
2.降低小企業融資成本。與第三方金融機構提前鎖定小企業融資成本,大大低於民間融資成本。
3.貸款期限靈活。貸款期限採取T+3(T≤12個月)靈活配置期限的方式,延長一定的還款期限,以避免客戶因臨時資金週轉緊張出現不良信用記錄。
4.擔保方式多樣。可採取質押、抵押、保證等擔保方式。
5.融資成本可控,還款靈活。鼓勵客戶在第一融資時段提前還款。
6.審批快捷。享受專有的審批流程和通道,手續簡便、流程簡化。
適用客戶
符合我行授信準入標準的小企業。
融資額度和期限
授信額度不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
貸款期限T+3個月(T≤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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