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進行創業和再就業的小企業提供的分為兩個融資時段的流動資金貸款業務。第一融資時段,只需按月付息不需歸還本金,第二融資時段按月付息並按計劃償還貸款本金。
産品特點 1.貸款期限長。最長可達3年,有助於減輕借款人創業初期還款壓力。
2.還款靈活。根據客戶創業和再就業實際情況,在第一融資階段內可以不歸還本金,在第二融資階段內按合同約定按計劃償還貸款本金。
3.期限靈活。借款人可根據實際經營情況,靈活選擇貸款期限。
4.擔保方式多樣。可採取房産抵押、保證擔保中的一種或多種組合。
適用對象 適用於成立半年以上但不足五年,或企業實際控制人從事該行業半年以上但不足五年的創業期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個體經營戶。
融資額度 1. 房産抵押或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的,小微企業原則上貸款金額不超過500萬元,個體經營戶原則上貸款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2.政府部門推薦的,小微企業原則上貸款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個體經營戶原則上貸款金額不超過50萬元。
期限
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其中貸款期限分為兩個階段,即T+N(T≤12個月)。
注: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部分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具體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