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應申請人要求,以出具保函形式向受益人承諾,當申請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或承諾的事項時,由我行按照保函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書面保證承諾。
産品特點 1.根據經營需要(貿易項下、合約關係、經濟關係)開立保函。
2.保函種類多樣,授信審批時明確保函用途,客戶應嚴格遵守審批時約定的用途,用途應與借款人主營業務範圍相符。
3.期限與合同時間匹配,保證企業經營需要。
4.可採取保證金、質押、抵押、保證等擔保方式。
5.期限靈活,可根據需要提前終止,可展期。
適用對象 符合我行授信準入標準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個體經營戶(含個體工商戶和小企業主)。
融資額度 根據銀監會《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及我行相關規定合理確定授信額度。其中,同一客戶的非融資類保函業務品種的授信額度可調劑使用。
期限 保函有效期限根據基礎合同履行期限確定,不開具無期限保函。
注: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部分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具體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