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票人(小企業)將其持有的一張或多張銀行承兌匯票作為質押物,在我行重新開立多張或一張新的銀行承兌匯票的特別授信業務。包括長票變短票、短票變長票、整票拆零票、零票換整票四種模式。
産品特點 1.自由組合。在授信期限內,客戶將持有的未到期票據重新開立不同金額、不同期限的銀行承兌匯票。
2.費用經濟。客戶只需支付銀行承兌手續費,無其他財務費用。
3.節約成本。客戶以未到期銀行承兌匯票質押換開新的銀行承兌匯票,減少了貼現利息,降低財務費用。
4.擔保特定。客戶以持有的未到期銀行承兌匯票作為質押物,重新開立新的銀行承兌匯票。
5.審批快捷。享受專有的審批流程和通道,手續簡便、流程簡化。
適用對象 適用於採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的企業,特別是票據業務量較大的鋼鐵經銷商、汽車經銷商、油料經銷商、化肥經銷商、建材貿易商、醫藥經銷商等小企業。
期限 授信期限最長1年,新開銀行承兌匯票期限最長6個月。
注: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部分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具體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