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示
若投資者對本理財産品説明書的內容有任何疑問,請向華夏銀行諮詢。詳細條款見營業網點理財産品説明書。
産品主要條款
産品名稱 |
創盈1434號理財産品 | |
産品風險評級 |
根據華夏銀行理財産品風險評級,本産品為PR3級(平衡型)理財産品。(理財産品風險分級為:PR1級(謹慎型)、PR2級(穩健型)、PR3級(平衡型)、PR4級(進取型)、PR5級(激進型))。 | |
認購期 |
2013年5月30日-2013年6月5日(含) | |
成立日 |
2013年6月6日,理財産品自成立日起計算收益。 | |
適合客戶 |
經華夏銀行風險評估,評定為CR3(平衡型)及以上的個人客戶。(客戶風險偏好評估分級為CR1(謹慎型)、CR2(穩健型)、CR3(平衡型)、CR4(進取型)、CR5(激進型))。 | |
投資及收益幣種 |
人民幣 | |
産品所屬類型 |
組合投資類 | |
收益類型 |
封閉式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産品 | |
發行範圍 |
全行發行 | |
認購起點金額 |
高資産凈值個人客戶20萬元起,以1000元的整數倍遞增。 | |
託管人 |
華夏銀行 | |
提前終止權 |
1.除非出現如下任一情形,否則客戶無權提前終止(贖回)該産品; ①華夏銀行根據市場重大變動調整投資範圍、投資品種或投資比例,客戶不接受上述調整的; ②華夏銀行調整本産品收費項目、條件、標準和方式,客戶不接受上述調整的。 華夏銀行對該産品做出上述調整後應及時書面通知客戶,客戶應在收到書面通知後的3個工作日內日書面通知華夏銀行提前贖回該産品並辦理相關手續,否則視為客戶接受華夏銀行對該産品所做的上述相關調整。 2.華夏銀行有權按照項目投資實際情況,提前終止該産品,華夏銀行在提前終止日前 2 個工作日發佈資訊公告。 | |
其他規定 |
認購申請日(含)至認購確認日(不含),客戶資金不計息。認購確認日(含)至成立日(不含),客戶資金按成立日掛牌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且該利息不計入認購本金。理財産品到期日至兌付日之間客戶資金不計息。 | |
理財期限(天) |
産品到期日 |
預計到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
364 |
2014/6/5 |
4.8%-4.9% |
銷售手續費及 理財管理費 |
本理財産品銷售手續費率為0.2%/年。産品到期,如理財産品實際年化收益率扣除銷售手續費等相關費用後超過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則超過的部分為華夏銀行收取的理財管理費用;如理財産品實際年化收益率扣除銷售手續費等相關費用後低於或等於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則華夏銀行不收取理財管理費用。 |
投資對象
本産品面向高資産凈值客戶發行,理財資金投資于華夏銀行理財 資産組合,該資産組合的投資範圍包括但不限于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銀行存款、債券回購、債券遠期、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資産或金融工具,信託計劃等。各類資産投資比例如下:
資産 |
投資比例 |
現金、存款、回購類資産、AA-以上的企業債、公司債及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 |
不低於30% |
信託計劃 |
不高於70%。其中:權益類信託投資佔比不高於信託計劃投資總量的10%。 |
風險揭示
本理財産品為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産品,客戶可能主要面臨以下風險:
(一)本金及理財收益風險:本理財産品不保證本金及理財收益,理財産品收益來源於本理財産品項下投資組合的回報,容易受到企業信用狀況變化、市場利率的變化、投資組合的運作情況以及投資管理方投資能力的影響,在最不利的情況下,本理財産品理財收益率可能為零,並有可能損失本金,由此産生的理財收益波動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二)信用風險:如信託受託人、債務人、擔保人(如有)等相關主體發生違約,可能導致無法按時支付本金及理財收益,進而導致本理財産品收益為零以至本金遭受損失。
(三)利率風險:如果在理財期內,市場利率上升,理財産品的收益率不隨市場利率上升而提高。
(四)流動性風險:除非出現本説明書規定的情況,投資者沒有提前終止權或贖回權,可能導致投資者需要資金時不能隨時變現,並可能喪失其他投資機會。
(五)其他風險:指由於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嚴重影響金融市場的正常運作,從而導致理財資産收益降低或損失,甚至影響理財産品的受理、投資、償還等的正常進行,進而影響理財産品的資金收益和本金安全。
最不利的投資情形:如果本理財産品投資組合內所配置資産到期無法按時足額償付本息,則理財産品到期投資者可能無法獲得理財産品預期收益,甚至損失理財本金,投資者應在對此風險有充分認識基礎上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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