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
具體工作 |
資産保管 | 安全保管託管資産;獨立建賬、分別核算,保證所託管資産的獨立、完整;為委託人開立與管理銀行存款賬戶、資金清算賬戶;為委託人開立與管理證券賬戶;與託管資産有關實物的保管。 |
資金清算和證券交收 | 執行委託人和投資管理人的指令,辦理託管資産名下的資金匯劃;清算及調度託管賬戶資金頭寸;按照合同規定,辦理託管資産名下的證券交收。 |
投資監督 |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合同規定,監督託管資産的投資運作;監督投資指令的真實性、合法性;監督管理人出具的財務報告的準確性;對法律法規和合同禁止從事的運作事項進行監控;向監管部門及委託人報告監督結果。 |
會計核算 | 依據適當的核算方法真實、完整、準確地對託管資産進行常規會計核算;按照相關法規和合同規定的方法確定託管資産的公允價值,計算和核對託管資産凈值;為託管資産編制資産負債表及委託人要求的其他相關財務報表。 |
財務報告 | 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託管資産的有關資訊;按照要求向委託人提供託管資産的財務狀況;按照託管合同要求定期向委託人提供資訊報告;就突發事件不定期向委託人提供資訊報告。 |
保存記錄 | 保存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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