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品名稱 |
創盈1668號理財産品 | |
産品風險評級 |
根據華夏銀行理財産品風險評級,本産品為PR3級(平衡型)理財産品。(理財産品風險分級為:PR1級(謹慎型)、PR2級(穩健型)、PR3級(平衡型)、PR4級(進取型)、PR5級(激進型))。 | |
募集期 |
2014年2月11日-2014年2月19日(含) | |
成立日 |
2014年2月20日,理財産品自成立日起計算收益。 | |
理財期限(天) |
産品到期日 |
預計到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
357 |
2015/2/12 |
6.1%-6.2% |
適合客戶 |
經華夏銀行風險評估,評定為CR3(平衡型)、CR4(進取型)、CR5(激進型)的個人客戶。 | |
投資及收益幣種 |
人民幣 | |
産品所屬類型 |
組合投資類 | |
收益類型 |
封閉式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産品 | |
發行範圍 |
全行發行 | |
認購起點金額 |
高資産凈值個人客戶100萬元起,以1000元的整數倍遞增。 | |
託管人 |
華夏銀行 | |
提前終止權 |
一、客戶提前終止權 | |
其他規定 |
認購申請日(含)至認購確認日(不含),客戶資金不計息。 | |
銷售手續費及 |
本理財産品銷售手續費率為0.2%/年。産品到期,如本理財産品實際年化收益率扣除銷售手續費後超過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時,則超過的部分為華夏銀行收取的理財管理費;如本理財産品實際年化收益率扣除銷售手續費後低於或等於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則華夏銀行不收取理財管理費用。 |
投資對象
本産品面向高資産凈值客戶發行,理財資金投資于華夏銀行理財資産組合,該資産組合的投資範圍包括但不限于銀行存款、債券回購、債券遠期、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高信用級別的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資産,以及通過信託/資管計劃投資于交易所債券、委託債權、各類受(收)益權、應收賬款等其他工具。各類資産投資比例如下:
資産 |
投資比例 |
現金、存款、回購類資産、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AA-以上的企業債、公司債 |
不高於30% |
委託債權、各類受(收)益權、應收賬款等 |
不低於70% |
風險揭示
本理財産品為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産品,客戶可能主要面臨以下風險:
(一)本金及理財收益風險:本理財産品不保證本金及理財收益,理財産品收益來源於本理財産品項下投資組合的回報,容易受到企業信用狀況變化、市場利率的變化、投資組合的運作情況以及投資管理方投資能力的影響,在最不利的情況下,本理財産品理財收益率可能為零,並有可能損失本金,由此産生的理財收益波動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二)信用風險:如信託受託人、債務人、擔保人(如有)等相關主體發生違約,可能導致無法按時支付本金及理財收益,進而導致本理財産品收益為零以至本金遭受損失。
(三)利率風險:如果在産品存續期內,市場利率上升,該理財産品的收益率不隨市場利率上升而提高。
(四)流動性風險:除非出現本説明書規定的情況,投資者沒有提前終止權或贖回權,可能導致投資者需要資金時不能隨時變現,並可能喪失其他投資機會。
(五)其他風險:指由於不可抗力或非華夏銀行原因發生的電腦系統故障、網路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等導致理財資産收益降低或損失,甚至影響理財産品的受理、投資、償還等的正常進行,進而影響理財産品的資金收益和本金安全。
最不利的投資情形:如果本理財産品投資組合內所配置資産到期無法按時足額償付本息,則理財産品到期投資者可能無法獲得理財産品預期收益,甚至損失全部理財本金,投資者應在對此風險有充分認識基礎上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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