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示
若投資者對本理財産品説明書的內容有任何疑問,請向華夏銀行諮詢。詳細條款見營業網點理財産品説明書。
一、産品主要條款
産品名稱 |
增盈保本型129號理財産品 | ||
産品風險評級 |
根據華夏銀行理財産品風險評級,本産品為PR1級(謹慎型)理財産品。 | ||
募集期 |
2017年3月23日-2017年3月29日(含) | ||
成立日 |
2017年3月30日,理財産品自成立日起計算收益。 | ||
産品期限 |
産品到期日 |
認購起點 |
預計到期最高 |
增盈保本型129號35天期 |
2017/5/4 |
5 |
3.7% |
20 |
3.75% | ||
增盈保本型129號90天期 |
2017/6/28 |
5 |
3.8% |
20 |
3.85% | ||
增盈保本型129號182天期 |
2017/9/28 |
5 |
3.65% |
20 |
3.7% | ||
增盈保本型129號365天期 |
2018/3/30 |
5 |
3.85% |
20 |
3.9% | ||
適合客戶 |
PR1級(謹慎型):經華夏銀行風險評估,評定為CR1(謹慎型)、CR2(穩健型)、CR3(平衡型)、CR4(進取型)、CR5(激進型)的個人客戶。 | ||
投資及收益幣種 |
人民幣 | ||
産品所屬類型 |
貨幣債券類 | ||
收益類型 |
封閉式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産品 | ||
發行範圍 |
全行發行 | ||
認購起點金額 |
個人客戶認購起點金額為5萬元,以1000元的整數倍遞增。 | ||
託管人 |
華夏銀行 | ||
提前終止權 |
一、客戶提前終止權 | ||
其他規定 |
認購申請日(含)至認購撤銷日(不含),客戶資金按每日掛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且該利息不計入認購本金。 | ||
銷售手續費及 |
産品到期,如理財産品實際年化收益率超過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則超過的部分為華夏銀行收取的理財管理費;如理財産品實際年化收益率低於或等於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則華夏銀行不收取理財管理費。 |
二、投資對象
理財資金全部投資于現金、存款、回購類資産、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及AA-以上的企業債和公司債等投資品。
三、風險揭示
本理財産品為保本浮動收益型産品,客戶可能主要面臨以下風險:
(一)理財收益風險:本理財産品保證本金安全,但不保證理財收益。理財産品收益來源於本理財産品項下投資組合的回報,容易受到企業信用狀況變化、市場利率變化、投資組合運作情況的影響;在最不利的情況下,本理財産品理財收益率可能為零。
(二)信用風險:如債務人等相關主體發生違約,可能導致無法按時支付理財收益,進而導致本理財産品收益為零。
(三)利率風險:如果在産品存續期內,市場利率上升,該理財産品的收益率不隨市場利率上升而提高。
(四)流動性風險:除非出現本説明書規定的情況,投資者沒有提前終止權或贖回權,可能導致投資者需要資金時不能隨時變現,並可能喪失其他投資機會。
(五)投資風險:本理財産品的實際收益率取決於所投資金融工具的收益率,投資者應對此有充分的認識。除本理財産品説明書中明確規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預計收益、預期收益、測算收益或類似表述均屬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語,不代表投資者可能獲得的實際收益,亦不構成華夏銀行對本理財産品的任何收益承諾,僅供投資者期初進行投資決定時參考。
(六)法律及政策風險:本理財産品是針對當前的相關法規和政策設計的。如國家宏觀政策以及市場相關法規政策發生變化,可能影響理財産品的受理、投資、償還等的正常進行,甚至導致本理財産品收益率為零。
(七)理財計劃不成立風險:如自本産品開始認購至産品原定成立日之前,産品認購總金額未達到規模下限(如有約定),或國家宏觀政策以及市場相關法規政策發生變化,或市場發生劇烈波動,且經華夏銀行合理判斷難以按照本産品説明書規定向投資者提供本理財計劃,則華夏銀行有權宣佈本理財計劃不成立。
(八)提前終止風險:如遇國家金融政策出現重大調整並影響到本理財産品的正常運作,或理財資金所投資的標的提前終止,或客戶認購資金被國家有權機關採取保全措施等情形,華夏銀行有權提前終止本理財産品,投資者可能無法實現預期收益,甚至收益為零。
(九)延期風險:如因與理財産品投資標的相關的債務人等主體發生違約,導致本理財産品不能按時實現理財收益,理財期限將相應延長。
(十)資訊傳遞風險:本理財計劃存續期內不提供估值,不提供帳單,投資者應根據本理財計劃説明書所載明的公告方式及時查詢本理財計劃的相關資訊。華夏銀行按照本産品説明書有關“資訊披露”的約定,發佈理財計劃的資訊公告。投資者應根據“資訊披露”的約定及時致電華夏銀行全國統一客戶服務熱線(95577)或到華夏銀行營業網點查詢。如果投資者未及時查詢而未能及時了解理財計劃資訊,並由此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因此而産生的責任和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另外,投資者預留在華夏銀行的有效聯繫方式變更的,應及時通知華夏銀行。如投資者未及時告知華夏銀行聯繫方式變更或因投資者其他原因,華夏銀行將可能在需要聯繫投資者時無法及時聯繫上,並可能會由此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由此而産生的責任和風險由投資者承擔。
(十一)其他風險:指由於不可抗力或非華夏銀行原因發生的電腦系統故障、網路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等導致理財資産收益降低或損失,甚至影響理財産品的受理、投資、償還等的正常進行,進而影響理財産品的資金收益。
最不利的投資情形:如果本理財産品投資組合內所配置資産到期無法按時足額償付本息,則理財産品到期投資者可能無法獲得理財産品預期收益,華夏銀行提供理財産品到期時本金完全保證。投資者應在對此風險有充分認識基礎上謹慎投資。
增盈保本型129號35天A款[1710511001101]1成立報告20170330.xls
增盈保本型129號35天B款[1710511001102]1成立報告20170330.xls
增盈保本型129號90天A款[1710511001105]1成立報告20170330.xls
增盈保本型129號90天B款[1710511001106]1成立報告20170330.xls
增盈保本型129號182天A款[1710511001107]1成立報告20170330.xls
增盈保本型129號182天B款[1710511001108]1成立報告2017033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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