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整體説明
本披露文件適用於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機構”) 作為流動性提供商,按照《全球外匯市場準則》、《中國外匯市場準則》的要求,在境內外匯批發市場進行的做市活動,即持續提供買、賣雙邊的外彙報價,並在規定範圍內承諾按所報價格成交的行為。
本文所涉外匯交易限於人民幣對外匯交易和外幣對交易,不含外幣利率交易。本文所涉相關外匯交易術語的定義 參照《全球外匯市場準則》和《中國外匯市場準則》。
第二部分 主要披露資訊
(一)交易角色
本機構作為流動性提供商,以對手方身份在回復詢價、提供意向性報價(Indicative Price)、執行訂單或以其他方式與客戶交易時,不擔任代理、受託人、財務顧問或其他類似角色及承擔相應職責。
(二)利益衝突管理
本機構可能同時與眾多不同的交易對手方進行交易,各交易對手方的利益可能不同。本機構可能會基於做市、風險管理或執行既定交易策略等需求而持有頭寸,該頭寸可能與個別客戶的交易目的不一致。
本機構已制定相關制度和程式,自營交易與代客交易分離。在內部機制上有效防範潛在利益衝突,規避損害客戶和交易對手方利益的不當影響。
(三)預先對衝
預先對衝是對一個或多個預期客戶訂單相關的風險進行管理的交易行為,目的是讓客戶在該訂單交易以及隨後的交易中獲益。在以對手方身份與客戶開展交易時,本機構可能會開展預先對衝,對衝交易的價格可能和本機構與客戶的成交價不一致,也可能影響市場價格或流動性。
(四)交易再確認
本機構的電子公開報價為意向性報價。當交易對手提交交易請求時,本機構將對該請求進行核查。相關核查包括有效性核查與價格核查,分別用於確認交易請求中的交易細節、交易額度,以及確認價格是否與市場現價保持一致。
若交易對手的交易請求未通過相關核查,本機構將予以拒絕,並在技術可行時,採取合理措施告知交易對手相應結果及理由。本機構的交易再確認時間窗長度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參數設置為準。
第三部分 客戶訂單處理和其他資訊披露
(一)客戶訂單處理
1.訂單加總
本機構會基於收到及執行訂單時的具體情況,按照客戶提交訂單時間以時間優先或加總的方式處理客戶訂單並開展交易,以電子方式或人工方式執行客戶訂單。
2.酌情決定權
如下因素可能影響本機構對客戶訂單的執行情況:客戶訂單頭寸,流動性狀況和市場條件等。因此,當面對來自客戶的交易意向時,本機構有權行使酌情決定權,即在認為適當的基礎上滿足上述交易意向,包括訂單執行、成交量、時間和定價等。本機構將公平、合理地行使酌情決定權。
3.時間戳
在接受訂單及執行訂單時,本機構盡力確保在可行時使用時間戳。
4.止損訂單
本機構的交易活動可能觸發止損訂單。在開展此類交易活動時,本機構遵照《中國外匯市場準則》及內容相關規定,以避免此類交易活動可能造成的不當市場影響。
5.部分訂單執行
本機構將盡可能在客戶明確的參數範圍內執行交易意向,但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根據現行的市場情況或本機構的內部制度和流程,可能決定部分執行某一交易意向。此類決定將儘快告知客戶。
(二)其他資訊披露
1.參考價格
本機構將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使用包括第三方提供的價格在內的價源參與形成參考價格。
2.公平定價標準
本機構致力於向客戶提供公平、合理的報價,影響交易定價的因素可能包括:本機構在交易中承擔的風險、基礎設施及其他運營成本、交易執行渠道、交易執行成本、交易對手方及資金相關成本、客戶服務費用等。在不同的市場狀況和交易下,不同因素的影響有所不同。本機構已制定相關制度,以對公平定價進行管理。
3.聚合服務
無。
4.客戶資訊保護
本機構可能在如下情形使用客戶資訊,包括:在符合本機構客戶資訊保護要求的前提下,在開展風險管理和對衝操作中使用客戶資訊;基於“需要知曉”原則在機構銷售人員和交易人員間傳遞客戶資訊;使用或披露匿名且經過整合的資訊,以形成對市場以及面對客戶的業務、産品或服務的看法;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向監管機構提供客戶資訊。
本機構已制定相關制度,以保護客戶資訊,避免不當使用或被洩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