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銀行”或“採購人”)擬對2025年不良資産證券化及不良資産收益權轉讓業務仲介機構選聘項目徵集供應商,誠邀符合要求的供應商報名參與。項目具體內容如下:
一、項目名稱:
華夏銀行2025年不良資産證券化及不良資産收益權
轉讓業務仲介機構選聘項目
二、採購內容簡介 (以最終標書為準)
2025年,華夏銀行擬發起不良資産證券化業務及銀登中心不良資産收益權轉讓業務(具體數量以實際為準),現需選聘仲介機構協助開展相關工作,本次就其中5類仲介機構開展供應商徵集。
其中,受託機構負責信託財産管理,發行不良資産支援證券,信託財産和資産支援證券資訊披露,分配信託收益等。主承銷商(財務顧問)包括&&主承銷商和聯席主承銷商,負責提出業務整體方案,協助確定資産池,協調盡職調查,資産估值及現金流預測,設計産品,&&撰寫發行説明書等文件,安排路演簿記和定價發行。評級機構負責提供發行和跟蹤評級。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對基礎資産和交易結構等出具專業意見,出具會計意見書、稅務意見書和執行商定程式報告。評估機構負責資産評估,出具資産評估報告。實際職責按照不良資産證券化業務和不良資産收益權轉讓業務的要求確定。
三、意向供應商資質要求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意向供應商資質要求
1.受託機構(包件一)
(1)依法註冊成立,具有獨立運作能力,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近三年(2022-2024年,下同)內無重大違法、違規、違約等事件,在北京具有穩定的辦事地點。
(2)根據《金融機構信貸資産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5年第3號),取得特定目的信託受託機構資格,提供的服務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華夏銀行要求。
(3)最近三年擔任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及股份制商業銀行不良資産證券化項目受託機構單數不少於10單;最近三年商業銀行不良資産收益權轉讓項目受託機構單數不少於5單。
(4)配備專業服務團隊,團隊成員中至少2人具有三年以上不良資産證券化業務經驗,團隊成員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和溝通協調能力,能高效及時響應華夏銀行需求和意見。
2.主承銷商(財務顧問)(包件二)
(1)依法註冊成立,具有獨立運作能力,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違約等事件,在北京具有穩定的辦事地點。
(2)符合《信貸資産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5〕第7號)關於承銷機構的要求(註冊資本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具有較強的債券分銷能力;具有合格的從事債券市場業務的專業人員和債券分銷渠道),提供的服務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華夏銀行要求。
(3)最近三年擔任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及股份制商業銀行不良資産證券化項目主承銷商單數不少於40單,其中擔任&&主承銷商單數不少於20單;最近三年擔任商業銀行不良資産收益權轉讓項目財務顧問單數不少於5單。
(4)配備專業服務團隊,團隊成員中至少2人具有三年以上不良資産證券化業務經驗,團隊成員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和溝通協調能力,能高效及時響應華夏銀行需求和意見,熟悉國家金融政策和監督管理制度,了解宏觀經濟形勢和市場情況。
3.評級機構(包件三)
(1)依法註冊成立,具有獨立運作能力,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違約等事件,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財務狀況良好,在北京具有穩定的辦事地點。
(2)具備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評級資質,提供的服務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華夏銀行要求。
(3)最近三年擔任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及股份制商業銀行不良資産證券化項目評級機構單數不少於10單;最近三年擔任商業銀行不良資産收益權轉讓項目評級機構單數不少於1單。
(4)配備專業服務團隊,團隊成員中至少2人具有三年以上不良資産證券化業務經驗,團隊成員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和溝通協調能力,能高效及時響應華夏銀行需求和意見。
4.會計師事務所(包件四)
(1)依法註冊成立,具有獨立運作能力,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違約等事件,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財務狀況良好,在北京具有穩定的辦事地點。
(2)提供的服務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華夏銀行要求。
(3)最近三年擔任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及股份制商業銀行不良資産證券化項目會計師事務所單數不少於10單;最近三年擔任商業銀行不良資産收益權轉讓項目會計師事務所單數不少於1單。
(4)配備專業服務團隊,團隊成員中至少2人具有三年以上不良資産證券化業務經驗,團隊成員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和溝通協調能力,能高效及時響應華夏銀行需求和意見。
5.評估機構(包件5)
(1)依法註冊成立,具有獨立運作能力,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違約等事件,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財務狀況良好。
(2)提供的服務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華夏銀行要求。
(3)最近三年獨立擔任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及股份制商業銀行不良資産證券化項目資産評估機構單數不少於1單。
(4)配備專業服務團隊,團隊成員中至少2人具有三年以上不良資産證券化業務經驗,團隊成員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和溝通協調能力,能高效及時響應華夏銀行需求和意見。
(二)提交材料內容
1.未實施“三證合一”的,請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稅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複印件;實施“三證合一”的推薦(自薦)供應商請提交加蓋公章的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上述材料需為PDF格式文件。
2.加蓋公章的授權委託書(詳見附件1)、聲明書(詳見附件2),需為PDF格式文件。
3.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書面聲明,格式不限。(加蓋公章的原件電子掃描件並轉為PDF格式文件)。
4.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採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提供網站查詢結果(截屏蓋章)。
5.華夏銀行集中採購供應商推薦(自薦)資訊表(詳見附件3),標*字段必填,特別是近三年財務狀況,要求填寫營業收入和凈利潤數據,同時需另附審計簽字蓋章的財報備查(財報中應圈出與自薦表中營業收入、凈利潤相一致的匹配數據)。
6.報名受託機構的供應商需提供2022-2024年參與的10單國有大型商業銀行或股份制商業銀行不良資産證券化項目和5單商業銀行不良資産收益權轉讓項目的合同證明頁,同時需提供具備擔任信貸資産證券化業務受託機構的證明文件。報名主承銷商的供應商需提供2022-2024年參與的40單國有大型商業銀行或股份制商業銀行不良資産證券化項目(其中擔任&&主承銷商的20單)和5單商業銀行不良資産收益權轉讓項目的合同證明頁,同時需提供具備承銷債券的證明材料。報名評級機構的供應商需提供2022-2024年參與的10單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及股份制商業銀行不良資産證券化項目和1單商業銀行不良資産收益權轉讓項目的合同證明頁,同時需提供具備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評級資質的證明材料。報名會計師事務所的供應商需提供2022-2024年參與的10單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及股份制商業銀行不良資産證券化項目和1單商業銀行不良資産收益權轉讓項目的合同證明頁;報名評估機構的供應商需提供2022-2024年參與的1單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及股份制商業銀行不良資産證券化項目的合同證明頁,同時需提供資産評估資格證明文件。以上材料均需加蓋公章掃描後轉為PDF格式文件。
7.供應商需提供配備專業服務團隊的承諾書,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團隊規模、人員資質級別、歷史項目經驗等。以上材料需加蓋公章掃描後轉為PDF格式文件。
8.採購人視收到的上述材料不涉及商業秘密。
(三)提交材料要求
供應商報名需完成以下步驟:
1.網路報名
供應商應通過以下網路連結,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https://supplier.hxb.com.cn/signup/15690045。報名後通過電話確認是否報名成功。
2.遞交材料
請將所有要求提交的材料打包壓縮為1個文件包發送郵箱,文件名格式為:公司全名+XX項目+(受託機構/主承銷商/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評估機構),郵箱地址:hxbjczx9@hxb.com.cn。
(1)提交材料須按要求掃描並生成PDF文件或指定版本,對於未按要求加蓋公章的原件電子掃描件視為缺漏,採購人將拒絕其報名。
(2)報名資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情況,採購人將拒絕其報名。
(3)供應商應保證所提供材料的真實合法性,並由此承擔法律風險和賠償責任。採購人保留對相關材料進一步核實的權利,如發現提供虛假材料的供應商,採購人將取消其本次及以後的報名資格。
(四)其他
1.供應商需在徵集有效期內同時完成網路報名和材料遞交兩個步驟,方可認定為有效報名。
2.凡是符合本項目資質條件的供應商,採購每人平均會向《華夏銀行集中採購供應商推薦(自薦)資訊表》中登記的聯繫人郵箱發出正式邀請。投標時間及地點以邀請文件通知為準。
3.採購人視收到的上述材料不涉及商業秘密,供應商應予接受。
4.採購人可能根據項目情況取消採購,供應商應予接受。
四、供應商徵集聯繫事項
採購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方式:趙女士 010-85237094
周女士 010-85237177
郵箱地址:hxbjczx9@hxb.com.cn
徵集期:2025年1月7日-2025年1月13日
五、公告發佈渠道
本次徵集公告在華夏銀行官網(www.hxb.com.cn)、金採網(www.cfcpn.com)、中國採購與招標網(www.chinabidding.com.cn)發佈。
附件:1.授權委託書
2.供應商聲明書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