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分行(以下簡稱“華夏銀行”或“採購人” )擬對華夏銀行長春分行開展用卡活動採購項目進行公開徵集,誠邀符合要求的供應商報名參與,項目具體內容如下:
一、項目名稱
信用卡中心用卡活動採購項目
二、採購內容簡介(以最終標書為準)
信用卡中心開展用卡活動採購項目,主要針對2025年度“一分錢乘地鐵”活動的開展,合作期間,我行聯合供應商配合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在雲閃付App上開展活動,確保活動有效上線,促進客戶動戶交易,最終實現使用華夏銀行信用卡支付即可享受活動滿減優惠。
三、意向供應商資質要求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意向供應商資質要求
1.供應商應符合併遵守其所屬地和中國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的相關規定,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等。
2.供應商應具有較強的風險控制和突發事件應對能力,具備健全的投訴處理機制及解決爭議的綠色通道,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3.資質條件:供應商須為依法成立和合法經營的專業服務機構,具有相應的經營範圍和固定的辦公場所,營業執照及法人或實際責任人或被授權人身份證齊全的境內機構且註冊資金在100萬元(含)以上,註冊成立時間不少於5(含)年。
4.財務要求:財務狀況良好,提供近三年的年營業額、年利潤額。
5.人員要求:擬派項目負責人需為本單位正式員工並具備相關項目經驗。
6.專業要求:近三年內供應商有合作銀行項目。
7.供應商經營業務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不得涵蓋具有爭議性的業務,或有涉黃、涉賭、套現類、洗錢、傳銷類、POS代理機構、P2P網路貸款平臺、含催收業務。
8.供應商應具備配合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開展信用卡用卡活動的資質,保證用卡活動在銀聯雲閃付App上運營。
(二)提交材料內容
1.未實施“三證合一”的,請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稅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複印件;實施“三證合一”的報價人請提交加蓋公章的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上述材料需為PDF格式文件。
2.加蓋公章的授權委託書(詳見附件1)。此項材料要求PDF格式文件。
3.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詳見附件2)並加蓋公章,此項材料要求為PDF格式文件。
4.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採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查詢結果截屏並加蓋公章,此項材料要求為PDF格式文件。(查詢路徑:“信用中國首頁-信用服務”)。
5.符合前述項目案例要求的入圍(中標)合同掃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頁、服務內容頁、簽署蓋章頁等)並加蓋公章。此項材料要求為PDF格式文件。
6.華夏銀行集中採購供應商推薦(自薦)資訊表(詳見附件3)。標*字段必填,特別是近三年財務狀況,要求填寫營業收入和凈利潤數據,同時需另附審計簽字蓋章的財報備查(財報中應圈出與自薦表中營業收入、凈利潤相一致的匹配數據)。此項材料須同時提供EXCEL格式文件(請勿更改表樣)和加蓋公章的PDF格式文件。
(三)提交材料要求
1.請點擊此連結進行本項目供應商徵集報名。
https://supplier.hxb.com.cn/signup/15941936
2.報名後,請所有要求提交的材料打包壓縮為1個文件包發送至聯繫人郵箱,文件名格式為:公司全名+ 長春分行信用卡中心用卡活動採購項目。
3.提交材料須按要求掃描並生成PDF文件或指定版本,對於未按要求加蓋公章的原件電子掃描件視為缺漏,採購人將拒絕其報名。
4.報名資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情況,採購人將拒絕其報名。
5.參加報名供應商應保證符合該項目供應商資質要求,且所提供材料真實合法,並由此承擔法律風險和賠償責任。採購人保留對相關材料進一步核實的權利,如發現提供虛假材料的供應商,採購人將取消其本次及以後的報名資格。
(四)其他
1.凡是符合本項目資質條件的供應商,採購每人平均會向《華夏銀行集中採購供應商推薦(自薦)資訊表》登記的聯繫人郵箱發出正式邀請。投標時間及地點以邀請文件通知為準。
2.採購人可能根據項目情況取消採購,供應商應予接受。
3.採購人視收到的上述材料不涉及商業秘密,供應商應予接受。
四、公告發佈渠道
本次供應商徵集公告在華夏銀行官網(www.hxb.com.cn)、金採網(www.cfcpn.com)、中國採購與招標網(www.chinabidding.com.cn)發佈。
五、本次供應商徵集聯繫事項
採 購 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分行
商務聯繫人:高先生 0431-81957695
業務聯繫人:田先生 0431-81951162
供應商材料提交郵箱地址:
ccjczx@hxb.com.cn、543040206@qq.com(發送後請電話確認)
徵集期:自發佈之日起5個工作日
附件:1.授權委託書
2.聲明書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分行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