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簡稱“華夏銀行”或“採購人”)擬對個人消費貸款直營團隊項目徵集供應商,誠邀符合要求的供應商報名參與。項目具體內容如下:
一、項目名稱:華夏銀行天津分行個人消費貸款直營團隊項目
二、採購內容簡介 (以最終標書為準)
具體如下:供應商安排人員負責使用我行二維碼等行銷工具觸達客戶,向客戶介紹我行個人消費貸款産品,指導客戶通過我行手機銀行APP、H5、小程式等渠道進行個人消費貸款業務申請,完成申請資訊的自動化傳遞,並協助客戶進行提額提款等工作。
三、意向供應商資質要求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意向供應商資質要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註冊的獨立法人,遵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違約等事件,且財務狀況良好。
2.註冊資本500萬元(含)以上。
3.具有較為豐富的金融行業同類項目合作經驗,至少有1個類似合作案例。
4.無其他重大經營風險隱患,無合規、監管風險。
5.外包服務供應商應保證其提供的個人消費貸款業務行銷外拓外包人員基本穩定,且在個人消費貸款業務行銷外拓外包人員出現離崗情況時,外包服務商應及時補充人員到崗。
6.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關聯關係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
7.本項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轉包或分包。
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9.採購人可能根據項目情況取消採購,供應商應予接受。
(二)提交材料內容
1.提交加蓋公章的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上述材料需為PDF格式文件。
2.加蓋公章的授權委託書(附件1),需為PDF格式文件。
3.加蓋公章的格式聲明書(附件2),需為PDF格式文件。
4.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書面聲明,格式不限。(加蓋公章的原件電子掃描件並轉為PDF格式文件)。
5.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採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提供網站查詢結果(截屏蓋章並掃描為PDF格式文件)。(查詢路徑:“信用中國首頁-信用服務”)。
6.華夏銀行集中採購供應商推薦(自薦)資訊表(詳見附件3)。此項材料須同時提供EXCEL格式文件(請勿更改表樣)和加蓋公章的PDF格式文件。標*字段必填,其中近三年(2021-2023年)財務狀況填寫營業收入和凈利潤數據,同時需另附審計簽字蓋章的財報備查(財報中應圈出與自薦表中營業收入、凈利潤相一致的匹配數據)。
7.提供自2023年1月1日(含)至本項目公告發出之日(含)期間,境內銀行個人消費貸款業務外包項目簽署的合同或案例1個(含)以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電子掃描件並轉為PDF格式文件)。
8.無其他重大經營風險隱患,無合規、監管風險的承諾書,格式不限。(加蓋公章的原件電子掃描件並轉為PDF格式文件)
9.供應商保證個人消費貸款業務行銷外拓外包人員出現離崗情況時,外包服務商應及時補充人員到崗的承諾書,格式不限。(加蓋公章的複印件電子掃描件並轉為PDF格式文件)。
(三)提交材料要求
1.網路報名
供應商應通過以下網路連結:https://supplier.hxb.com.cn/signup/16130518,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報名後通過電話確認是否報名成功。
2.遞交材料
完成網路報名後,請將所有要求提交的材料打包壓縮為1個文件包發送郵箱,文件名格式為:公司全名+ 華夏銀行天津分行個人消費貸款直營團隊項目,郵箱地址為hxtjjc@163.com 。
(1)提交材料須按要求掃描並生成PDF文件或指定版本,對於未按要求加蓋公章的原件電子掃描件視為缺漏,採購人將拒絕其報名。
(2)報名資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情況,採購人將拒絕其報名。
(3)供應商應保證所提供材料的真實合法性,並由此承擔法律風險和賠償責任。採購人保留對相關材料進一步核實的權利,如發現提供虛假材料的供應商,採購人將取消其本次及以後的報名資格。
(四)其他
1.供應商需在徵集有效期內同時完成網路報名和材料遞交兩個步驟,方可認定為有效報名。
2.凡是符合本項目資質條件的供應商,採購每人平均會向《華夏銀行集中採購供應商推薦(自薦)資訊表》中登記的聯繫人郵箱發出正式邀請。投標時間及地點以邀請文件通知為準。
3.採購人視收到的上述材料不涉及商業秘密,供應商應予接受。
四、本次供應商徵集聯繫事項
採購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分行
聯繫人及聯繫電話: 董女士 022-58790908
供應商材料提交郵箱地址:hxtjjc@163.com
徵集期: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9日
五、公告發佈渠道
本次徵集公告在華夏銀行官網(www.hxb.com.cn)、金採網(www.cfcpn.com)、中國採購與招標網(www.chinabidding.com.cn)發佈。
附件:1.授權委託書
2.供應商聲明書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