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資者:
根據産品運作情況,自2025年1月17日(含)起我司擬調整華夏理財固定收益純債型三個月定開理財産品2號(産品代碼:24113002)説明書約定的超額管理費率,由“超過超額管理費計提基準的部分,50%歸投資人所有,其餘作為管理人的超額管理費”調整為“本理財産品不收取超額管理費”。
若本理財産品的投資者不接受上述公告內容,可于2025年1月10日、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16日通過銷售渠道贖回本理財産品;逾期未贖回的,則視為對上述公告內容無異議且同意繼續持有本理財産品。
感謝您一直以來對華夏理財有限責任公司的支援,歡迎繼續關注華夏理財凈值型理財産品。
華夏理財有限責任公司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