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明確指出: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建立消費者適當性管理機制,對産品的風險進行評估並實施分級、動態管理,開展消費者風險認知、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評,將合適的産品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
那什麼是“三適當”原則呢?
簡單來説“三適當”原則就是指把適當的金融産品通過適當的渠道提供到適當的消費者!
金融産品適當性是指銀行保險機構在銷售過程中,要根據消費者的風險承受能力、投資目標、財務狀況等因素,向消費者推薦適合其風險承受能力的金融産品。保護消費者利益,避免消費者購買不適合自己的高風險産品而遭受損失。
銷售渠道適當性是指銀行保險機構在選擇銷售渠道時,應當基於金融産品的特點和相應的客戶群體特徵,選擇適當的銷售渠道進行銷售,以確保金融産品和服務能夠與目標市場客戶需求相匹配。
目標客戶適當性是指銀行保險機構在設計産品和服務時,應當明確目標客戶群體,確保産品與服務與客戶的實際需求、風險承受能力和投資目標相匹配。銀行保險機構需要深入了解其目標客戶,從而為他們提供合適的金融産品。
如何做一個科學理性的消費者呢?
樹立理性的投資觀念
參與投資理財時,要樹立理性觀念。投資理財不是“一夜暴富”,而是通過對自己現有資金進行合理安排、配置,在滿足日常流動性需求的同時進一步追求資産的保值增值,以期在生活各階段應付自如。
詳細了解投資理財産品
消費者在選購投資理財産品時,應仔細閱讀理財産品説明書、合同條款、風險提示等,充分理解投資理財産品的各項要素,重點關注産品期限、投資方向或掛鉤標的、流動性、業績比較基準、産品風險等,如存在疑問,可進一步向銷售人員進行諮詢。
厘清自己的需求
消費者在選購投資理財産品前,應綜合考慮自己的財務狀況、風險承受能力、收益預期、流動性需求等,評估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和專業能力,自主進行投資理財産品的選擇。
遠離金融騙局
防範“保本高息”金融詐騙。面對各種標榜“高收益、高回報”“穩賺不賠”等投資理財推銷時要保持清醒頭腦,千萬不要衝動跟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