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分行2007年設立了産品開發服務中心,並在全國率先成立貨押管理中心,積極推動物流融資業務的辦理,先進經驗得到總行的認可並在全系統內進行推廣,目前深圳鋼材銷售市場上前十名的經銷商基本都已成為了我行的客戶,在做好鋼材市場的同時,還積極向石油、玉米、礦石等其他品種延伸。以下是物流金融業務的簡單介紹:
産品定義:物流金融業務是以貨權(包括未來提貨權)或貨物質押為擔保方式的,與商品實物不斷流傳相匹配的融資授信活動。
業務品種:包括未來提貨權融資業務(倉儲監管模式和保兌倉模式,即先票後貨或先款後貨方式)、貨物及貨權質押融資類業務(核定貨值模式、非核定貨值模式和倉單質押模式,即先貨後款方式)等業務。
適用客戶:與供貨商具有一年以上商品代理銷售關係,有一定規模實力,原則上所代理銷售的商品收入佔其全部銷售收入的40%以上的購貨商。
融資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動資金貸款、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貼現、保函、開立信用證、進出口押匯等。
適用商品:家電、汽車、機械設備、醫療器械、金屬材料、化工原料、黑色金屬、有色金屬及其礦産品、木材、紙張、紙漿、膠合板、原油及成品油、棉花、大豆、玉米、花生、食用油、煤炭、橡膠等。
申請材料:經銷商申請開具銀行承兌匯票或流動資金貸款提交銀行相應業務品種要求的資料,另經銷商和供貨商應按銀行要求提交與供貨交易相關資料。
業務特點:在不增加企業負擔的情況下解決了貸款的擔保問題,提高企業資金使用效率,增加企業經營利潤。
推薦産品:未來提貨權融資類業務,即先票後貨或先款後貨方式,按銀行、供貨商、購貨商的三方協議,供貨商取得貨款後,由供貨商根據銀行指令直接發貨給借款人或其指定收貨人(保兌倉模式),或由供貨商直接發貨到銀行指令的倉儲監管單位或目的地,轉化為銀行質物或質權(倉儲監管模式)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