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單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其合法擁有(佔有)的有效倉單作質押擔保,向本行申請辦理的流動資金貸款。倉單是指由本行認可的倉儲公司(即倉儲貨物的保管人)簽發的,供貨物的所有人或有權佔有人提取倉儲貨物的物權憑證。
功能與特點
在不增加企業負擔的情況下較好地解決了貸款的擔保問題,為企業提供融資便利,提高企業資金使用效率;能夠促進企業商品貿易,加快市場物資流通,增加企業經營利潤。
適用範圍
符合《貸款通則》規定的借款人條件,具有良好信用等級,合法持有有效倉單並有權將其用於質押的法人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
幣種和期限
幣種為人民幣。貸款期限根據企業的經營實際情況確定,原則上每筆貸款的最長期限不超過半年;特殊情況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利率
貸款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及其浮動幅度確定,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
客戶申請材料
《華夏銀行信貸業務申請書(流動資金貸款)》;借款人的營業執照、企業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貸款卡(證);法定代表人的資格證明、身份證明、簽字樣本和個人履歷;借款人的企業章程和生産經營情況介紹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借款人最近三年的財務報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來的各期財務報表;借款人的有權簽字人同意借款的文件。借款人設立董事會的,須提供董事會同意借款的證明,以及董事會成員名單和簽字樣本;提供質押的貨物情況;保管質押貨物的倉儲公司的情況;本行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業務諮詢電話:0535-6666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