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華夏銀行基金智慧定投&智慧贖回業務規則及相關參數設置的公告
為答謝廣大客戶長期以來的信任與支援,我行已于近期新推出了基金智慧定投和智慧贖回業務,現將業務規則及相關參數設置情況公告如下:
一、華夏銀行PE智慧定期申購/定期贖回業務規則
(一)釋義
1、PE智慧定期申購/定期贖回:指客戶委託我行按照約定週期(每月或每週或每雙週)和約定日期,根據不同市場環境下其風險承受能力以及設置的申購金額/贖回份額等,計算確定每期實際申購金額/贖回份額(不固定),並代為提交申購申請/贖回申請的基金交易方式。
相對普通定投(定期且定額),PE智慧定期申購/定期贖回能更智慧、更有效地平滑投資風險,提升客戶基金投資收益。市場估值水準越低,申購金額越多;市場估值水準越高,申購金額越少;市場高估時,幫助客戶高點逃離。
2、PE:指滬深300指數動態市盈率(TTM),即滬深300成份股總市值/最近4個季度滬深300指數成分股凈利潤之和。
(二)業務申請
1、投資者開通櫃檯、網銀基金交易渠道後,可以通過櫃檯和網銀向我行提交PE智慧定期申購/定期贖回業務申請,並且可以通過櫃檯、網銀對已提交的PE智慧定期申購/定期贖回業務申請進行修改或撤銷。
2、投資者在提交PE智慧定期申購申請時需選擇輸入:定期申購週期(每月或每週或每雙週)、定投起始日期、定投執行期數、PE值達到市場中性水準時定期申購金額,最大定期申購金額及基金名稱/代碼。
3、投資者在提交PE智慧定期贖回申請時需選擇輸入:定期贖回週期(每月或每週或每雙週)、定期贖回起始日期、執行期數、PE值達到市場高估狀態時定期贖回份額及基金名稱/代碼。
(三)定期申購金額/定期贖回份額的計算確定
1、PE指標值設置
(1)按照風險承受能力不同,我行將客戶劃分為C1(謹慎型)、C2(穩健型)、C3(平衡型)、C4(進取型)、C5(激進型)五類客戶,並根據我行專業分析判斷,預先為不同類型客戶設置不同市場環境下(低估、中性、高估和嚴重高估)、與其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PE值。
(2)客戶向我行提交定投業務申請前,必須已通過我行系統完成首次或定期(每年)更新的風險承受能力測評。我行系統將根據客戶最新的風險承受能力測評結果確定該客戶所屬類別,並按照公告的PE設置資訊,分別賦予其相應的、不同市場環境下的PE指標值。
2、PE智慧定期申購金額的計算確定
假設某客戶風險承受能力對應的市場中性PE指標值為V,當前市場PE值為C,市場高估時PE值為H,客戶自己設置的市場中性時某只基金定期申購金額為M,最大申購金額為Q,則:
(1)當C=V時,則客戶當期實際定投金額為M。
(2)當C>V時,則客戶當期實際定投金額為M/(C/V) 。若計算得到的定投申購金額小于客戶擬定投産品的定投申購金額下限,則當期定投不執行;
(3)當C<V時,則客戶當期實際定投金額為M/(C/V)。若計算得到的定投申購金額大於該客戶設置的最大申購金額Q,則當期實際定投金額為Q。
(4)當C>=H時,則當期不執行定期申購交易。
舉例:假設根據風險承受能力評測結果,客戶市場中性PE值為20,該客戶自己設置的市場中性時定投申購金額為1000元,最大定投金額為3000元,假設當前市場PE值為20,則客戶當期定投金額為1000元;假設當前市場PE值為25,則客戶當期定期申購金額為1000/(25/20)=800;假設當前市場PE值為15,則客戶當期定投金額為1000/(15/20)=1333.33元。
3、PE智慧定期贖回份額的計算確定<
假設某客戶風險承受能力對應的市場高估時PE值為H,市場嚴重高估時PE值為HH,當前市場PE值為C,客戶自己設置的市場高估時某只基金定期贖回份額為S,則:
(1)當C<H時,不執行定期贖回。
(2)當C=H時,定期贖回份額為S。若客戶所持基金份額餘額小于S,則全部贖回。
(3)當C>H時,定期贖回份額為S*C/H。若計算得出的定期贖回份額大於客戶當時所持基金份額餘額,則全部贖回。
(4)當C>=HH,即市場嚴重高估時,則將客戶所持的某只基金份額餘額全部贖回。
舉例:假設根據風險承受能力評測結果,客戶市場高估時PE值為30,該客戶自己設置的市場高估時定期贖回份額為1000份。假設當前市場PE值為40,則客戶當期定期贖回份額為1000*40/30=1333.33份。
(四)相關業務規則
1、智慧定期申購/定期贖回業務申請的設置/修改/撤銷
(1)業務申請的設置。
① 智慧定期申購/定期贖回業務申請的設置見本規則上述之“二、業務申請”之相關內容。
② 客戶向我行申請智慧定期申購/定期贖回業務的基金僅限于我行已代銷且開通了定投功能的基金。
③ 客戶對同一隻基金只能申請一次PE智慧定期申購業務、一次PE智慧定期贖回業務,且可同時對一隻基金既設置PE智慧定期申購,又設置PE智慧定期贖回。
④ 客戶對同一隻基金,既可設置智慧定期申購業務,也可設置普通定投業務(具體規則另見我行渠道)。
⑤ 客戶設置PE智慧定期申購/定期贖回業務可選擇週期為:每月或每週或每雙週一次,執行期數需大於或等於6且小于999。對於申購/贖回週期為每月一次的客戶,起始日期只能輸入:1-28;對於申購/贖回週期為每週或每雙週一次的客戶,起始日期只能輸入XXXX年XX月XX日(必須晚于或等於客戶提交申請時的日期)。
⑥ PE智慧定期申購金額最低設置下限為人民幣100元(但各只基金具體申購金額下限因基金而異,以基金公告為準)。PE智慧定期贖回份額最低設置下限為100份。
(2)業務申請的修改。客戶可對上述業務申請設置時除“基金名稱/代碼”之外的全部內容進行修改。
(3)業務申請的撤銷。客戶可申請撤銷對某只基金已設置的智慧定期申購/定期贖回業務申請。
2、智慧定期申購/定期贖回交易的執行
(1)我行在客戶約定日期為客戶提交智慧申購/定期贖回交易申請,如客戶約定的申購/贖回日遇非基金交易日,我行將自動順延至原約定日期的下一個基金交易日執行申購/贖回交易申請。
(2)如客戶設置智慧定期申購/定期贖回計劃的實際日期早于約定申購/贖回日期,我行將於當月起的約定日期執行申購/贖回交易申請;如客戶設置智慧定期申購/定期贖回計劃的實際日期晚于或等於約定申購/贖回日期,我行將於下一約定日期執行申購/贖回交易申請。
(3)修改後的智慧定期申購/定期贖回計劃于下一個自然日起執行。如客戶將非當日扣款的智慧定期申購計劃扣款日期修改為當日扣款的,我行當日不執行定投扣款。
(4)如客戶在原智慧定期申購計劃的約定扣款日當日對定投計劃進行修改的,則原定投計劃扣款與否將依據實際情況而定。如當日未執行原定投扣款的,則我行當日不再執行扣款申請,並將於下一個自然日起執行修改後的智慧定期申購計劃;如當日已執行原定投扣款的,則我行當日繼續代客戶提交原智慧定期申購申請。智慧定期贖回同理。
(5)客戶修改定投期數不能小于或者等於已經執行期數,如果一定要修改定投期數,可以取消原定投計劃後重新設置。
(6)智慧定期申購/定期贖回撤銷:客戶對原智慧定期申購/定期贖回計劃進行撤銷的,原定投計劃于下一個自然日起不再執行。
(7)如客戶在原智慧定期申購計劃的約定扣款日當日對定投計劃進行撤銷,則原定投計劃扣款與否將依據實際情況而定。如當日未執行原定投扣款的,則我行自當日起不再執行原智慧定期申購計劃的扣款申請;如當日已執行原智慧定期申購扣款的,則我行當日繼續代客戶提交原智慧定期申購申請,並於下一個自然日起不再執行原智慧定期申購計劃。智慧定期贖回同理。
(8)若客戶申請智慧定期申購的基金在約定日期處於停止申購狀態,我行仍將為客戶提交定投申購申請,但定投申購最終成功與否將由基金管理公司按各自業務規則處理。
(9)若客戶在智慧贖回的約定日期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100份或執行完贖回交易之後所余基金份額小于100份,我行仍將為客戶提交智慧贖回申請,但最終確定的贖回份額將由基金管理公司按各自業務規則處理。
(10)除客戶申請撤銷外,PE智慧定期申購/定期贖回將執行至期數滿為止,中途不會因為扣款失敗或交易申請確認失敗而終止,但對於扣款失敗或交易申請確認失敗,均不再追溯執行。
二、
相關參數設置
對於在我行開通基金智慧定投/智慧贖回業務的客戶,我行系統將按照風險承受能力測評的結果自動把客戶劃分為C1(謹慎型)、C2(穩健型)、C3(平衡型)、C4(進取型)、C5(激進型)五種類型,並且對每一類型客戶分別賦予不同市場環境下的PE值。當前各類市場環境下的PE值設置情況如下:
客戶類型 |
市場中性時PE指標值 |
市場高估時PE指標值 |
市場嚴重高估時PE指標值 |
C1、C2 |
13 |
16 |
20 |
C3、C4 |
15 |
17 |
22 |
C5 |
17 |
22 |
30 |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解釋權歸華夏銀行所有。
2、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