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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金融

慧盈212號結構性理財産品

慧盈212號A款

    若投資者對本理財産品説明書的內容有任何疑問,請向華夏銀行諮詢。詳細條款見營業網點理財産品説明書。

    一、産品主要條款


産品名稱

慧盈212號A款364天期結構性理財産品

代碼:1514120007501
登記編碼:C1030415000961

産品掛鉤標的

本産品收益與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的滬深300指數(以下簡稱“滬深300指數”)相聯結。

産品風險評級

根據華夏銀行理財産品風險評級,本産品為PR2級(穩健型)理財産品。
(理財産品風險分級為:PR1級(謹慎型)、PR2級(穩健型)、PR3級(平衡型)、PR4級(進取型)、PR5級(激進型)。
本理財産品風險評級為華夏銀行自主評定,僅供參考。

適合客戶

經華夏銀行風險評估,評定為CR2(穩健型)及以上的個人客戶。
(客戶風險偏好評估分級為CR1(謹慎型)、CR2(穩健型)、CR3(平衡型)、CR4(進取型)、CR5(激進型)。
華夏銀行根據客戶自身提供的資訊進行客戶風險能力評估,因客戶提供資訊不準確或不完整,導致其購買與自己風險能力評估不匹配的理財産品的責任和風險由客戶承擔。

期限

364天

投資及收益幣種

人民幣

發行範圍

全行發行

收益類型

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産品

募集期

2015年6月25日—2015年6月30日
(募集期最後一日17:30(含)後不可認購)

産品不成立的情形及處理

募集期結束,如理財産品募集總金額未達到發行規模下限;或者市場發生重大變化,華夏銀行無法或者經其合理判斷難以按照本理財産品説明書向投資者提供本理財産品;或者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國家政策發生變化導致無法按照本理財産品説明書向投資者提供本理財産品的,華夏銀行有權宣佈本理財産品不成立。
如理財産品不成立的,華夏銀行將於募集期結束後的第1個工作日通過官方網站、營業網點等渠道發佈本理財産品不成立的公告,並於原定成立日後2個工作日內將已募集資金及自認購確認日至退回資金到賬日期間的利息一併退回投資者指定賬戶。

提前終止權利

本産品存續期內,客戶與華夏銀行均無權提前終止本産品

成立日

2015年7月2日,理財産品自成立日起計算收益

結算日

2016年6月28日,理財産品年化收益率于當日確認

到期日

2016年6月30日,理財産品正常到期;如理財産品因故提前或延遲到期的,則到期日以華夏銀行發佈的公告為準。
理財産品到期日當日不計算收益,華夏銀行于到期日當日的22:30時至24:00時一次返還理財本金及投資收益,逢節假日順延。

觀察期

從成立日起至結算日的每個交易日,包含首尾兩日。

託管人

華夏銀行

期初價格

成立日當日的掛鉤標的收盤價

期末價格

結算日當日的掛鉤標的收盤價

障礙價格

期初價格*125%

參與率

25%

預期年化收益率

根據掛鉤標的價格的表現,向客戶支付浮動理財收益率,該收益率在2.00%(年化)到8.25%(年化)之間,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為8.25%(詳見理財産品收益分析和計算)

交易日

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有效交易日

工作日(營業日)

工作日指在中國大陸(用於定價及交割)的商業銀行和外匯市場進行支付結算並正常營業的日期。

認購起點金額

個人客戶認購起點金額為5萬元,高於認購起點金額部分應為1000元的整數倍。

認購撤銷

産品募集期間,客戶可對已經提交的認購申請進行撤銷,具體規定如下:
1.客戶對認購交易進行撤銷,其投資資金實時劃至投資者指定理財賬戶。2.只能全額撤銷。
3.募集期最後一日17:30(含)之後不能進行撤銷。

稅款

理財收益的應納稅款由投資者自行申報及繳納,但若根據法律法規等規定或稅務等國家機關的命令或要求,華夏銀行有義務代扣代繳投資者承擔的稅費時,華夏銀行將進行代扣代繳。

其他規定

認購確認日(含)至成立日(不含),客戶資金按成立日掛牌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且該利息不計入認購本金。

    二、理財産品收益分析與計算
    1. 預期年化收益率的確定
    預期年化收益率根據以下條款來確定。
    (1)若股票指數價格在觀察期內從未大於障礙價格,則預期年化收益率(年化) = 2.00% + Max(期末價格/期初價格-100.0%,0)*參與率
    (2)若股票指數價格在觀察期內曾經大於障礙價格,則預期年化收益率(年化)=3.80%
    (3)在産品存續期(成立日—到期日)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基準利率調整,該産品不相應調整年化收益率。
    2. 理財收益的測算方法
    預期理財收益=理財本金*預期年化收益率*實際存續天數/365

    三、風險揭示
    理財非存款、産品有風險、投資須謹慎。投資者應充分認識以下風險:
    1.本金及理財收益風險:本理財計劃有投資風險,華夏銀行僅有條件保障理財資金本金和理財固定收益部分,不保證理財浮動收益部分,您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本理財計劃有條件保證本金,即投資者持有本理財計劃到期時,華夏銀行承諾理財本金保證,超出華夏銀行保障範圍的本金損失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本理財計劃的理財收益分為固定收益部分和浮動收益部分。理財浮動收益取決於掛鉤標的的價格變化,受市場多種要素的影響。理財浮動收益不確定的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應對此有充分的認識。
    2.利率風險:如果在理財期內,市場利率上升,本理財計劃的收益率不隨市場利率上升而提高。
    3.政策風險:本理財計劃是針對當前的相關法規和政策設計的。如國家宏觀政策以及市場相關法規政策發生變化,可能影響理財計劃的受理、投資、償還等的正常進行,甚至導致本理財計劃收益降低。
    4.流動性風險:産品存續期內,投資者不享有贖回權利。
    5.投資風險:本理財計劃投資者的收益與滬深300指數水準掛鉤,理財收益率計算較為複雜。理財浮動收益取決於掛鉤標的的價格變化,受市場多種要素的影響。理財浮動收益不確定的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應對此有充分的認識。
    6.資訊傳遞風險:本理財計劃存續期內不提供估值,不提供帳單,投資者應根據本理財計劃説明書所載明的公告方式及時查詢本理財計劃的相關資訊。華夏銀行按照本産品説明書有關“資訊披露”的約定,發佈理財計劃的資訊公告。投資者應根據“資訊披露”的約定及時致電華夏銀行全國統一客戶服務熱線(95577)或到華夏銀行營業網點查詢。如果投資者未及時查詢而未能及時了解理財産品資訊,並由此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因此而産生的責任和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另外,投資者預留在華夏銀行的有效聯繫方式變更的,應及時通知華夏銀行。如投資者未及時告知華夏銀行聯繫方式變更或因投資者其他原因,華夏銀行將可能在需要聯繫投資者時無法及時聯繫上,並可能會由此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由此而産生的責任和風險由投資者承擔。
    7.理財計劃不成立風險:如自本産品開始認購至産品原定成立日之前,産品認購總金額未達到規模下限(如有約定),或國家宏觀政策以及市場相關法規政策發生變化,或市場發生劇烈波動,且經華夏銀行合理判斷難以按照本産品説明書規定向投資者提供本理財計劃,則華夏銀行有權宣佈本理財計劃不成立。
    8.其他風險:指由於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或非華夏銀行原因發生的電腦系統故障、網路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等導致理財資産收益降低或損失,甚至影響理財産品的受理、投資、償還等的正常進行,進而影響理財産品的資金收益和本金安全。對於由不可抗力風險所導致的任何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華夏銀行對此不承擔責任。

    華夏銀行鄭重提示:本理財産品是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産品,您只能獲得合同明確承諾的收益。您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最不利的投資情形:在出現最不利的市場情形時,您只能獲得合同明確承諾的最低收益。投資者應在對此風險有充分認識基礎上謹慎投資。

    掛鉤標的價格

掛鉤標的

成立日

到期日

觀察期

期初價格(四捨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障礙價格(舍位法保留三位小數)

滬深300指數

2015/7/2

2016/6/30

2015/7/2-2016/6/28

4108.00

5135.000

                                                                                   
    本産品標的證券價格為觀察期內每日中證指數有限公司公佈的滬深300指數收盤價,滬深300指數的證券代碼為“000300”。
    參考網頁:http://www.csindex.com.cn/sseportal/csiportal/indexquery.do

慧盈212號B款

    若投資者對本理財産品説明書的內容有任何疑問,請向華夏銀行諮詢。詳細條款見營業網點理財産品説明書。

    一、産品主要條款


産品名稱

慧盈212號B款364天期結構性理財産品

代碼:1514120007502
登記編碼:C1030415000962

産品掛鉤標的

本産品收益與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的滬深300指數(以下簡稱“滬深300指數”)相聯結。

産品風險評級

根據華夏銀行理財産品風險評級,本産品為PR2級(穩健型)理財産品。
(理財産品風險分級為:PR1級(謹慎型)、PR2級(穩健型)、PR3級(平衡型)、PR4級(進取型)、PR5級(激進型)。
本理財産品風險評級為華夏銀行自主評定,僅供參考。

適合客戶

經華夏銀行風險評估,評定為CR2(穩健型)及以上的個人客戶。
(客戶風險偏好評估分級為CR1(謹慎型)、CR2(穩健型)、CR3(平衡型)、CR4(進取型)、CR5(激進型)。
華夏銀行根據客戶自身提供的資訊進行客戶風險能力評估,因客戶提供資訊不準確或不完整,導致其購買與自己風險能力評估不匹配的理財産品的責任和風險由客戶承擔。

期限

364天

投資及收益幣種

人民幣

發行範圍

全行發行

收益類型

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産品

募集期

2015年6月25日—2015年6月30日
(募集期最後一日17:30(含)後不可認購)

産品不成立的情形及處理

募集期結束,如理財産品募集總金額未達到發行規模下限;或者市場發生重大變化,華夏銀行無法或者經其合理判斷難以按照本理財産品説明書向投資者提供本理財産品;或者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國家政策發生變化導致無法按照本理財産品説明書向投資者提供本理財産品的,華夏銀行有權宣佈本理財産品不成立。
如理財産品不成立的,華夏銀行將於募集期結束後的第1個工作日通過官方網站、營業網點等渠道發佈本理財産品不成立的公告,並於原定成立日後2個工作日內將已募集資金及自認購確認日至退回資金到賬日期間的利息一併退回投資者指定賬戶。

提前終止權利

本産品存續期內,客戶與華夏銀行均無權提前終止本産品

成立日

2015年7月2日,理財産品自成立日起計算收益

結算日

2016年6月28日,理財産品年化收益率于當日確認

到期日

2016年6月30日,理財産品正常到期;如理財産品因故提前或延遲到期的,則到期日以華夏銀行發佈的公告為準。
理財産品到期日當日不計算收益,華夏銀行于到期日當日的22:30時至24:00時一次返還理財本金及投資收益,逢節假日順延。

觀察期

從成立日起至結算日的每個交易日,包含首尾兩日。

託管人

華夏銀行

期初價格

成立日當日的掛鉤標的收盤價

期末價格

結算日當日的掛鉤標的收盤價

障礙價格

期初價格*135%

參與率

17%

預期年化收益率

根據掛鉤標的價格的表現,向客戶支付浮動理財收益率,該收益率在2.00%(年化)到7.61%(年化)之間,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為7.61%(詳見理財産品收益分析和計算)

交易日

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有效交易日

工作日(營業日)

工作日指在中國大陸(用於定價及交割)的商業銀行和外匯市場進行支付結算並正常營業的日期。

認購起點金額

個人客戶認購起點金額為5萬元,高於認購起點金額部分應為1000元的整數倍。

認購撤銷

産品募集期間,客戶可對已經提交的認購申請進行撤銷,具體規定如下:
1.客戶對認購交易進行撤銷,其投資資金實時劃至投資者指定理財賬戶。2.只能全額撤銷。
3.募集期最後一日17:30(含)之後不能進行撤銷。

稅款

理財收益的應納稅款由投資者自行申報及繳納,但若根據法律法規等規定或稅務等國家機關的命令或要求,華夏銀行有義務代扣代繳投資者承擔的稅費時,華夏銀行將進行代扣代繳。

其他規定

認購確認日(含)至成立日(不含),客戶資金按成立日掛牌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且該利息不計入認購本金。

    二、理財産品收益分析與計算
    1. 預期年化收益率的確定
    預期年化收益率根據以下條款來確定。
    (1)若股票指數價格在觀察期內從未大於障礙價格,則預期年化收益率(年化) = 2.00% + Max(期末價格/期初價格-102.0%,0)*參與率
    (2)若股票指數價格在觀察期內曾經大於障礙價格,則預期年化收益率(年化)=4.20%
    (3)在産品存續期(成立日—到期日)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基準利率調整,該産品不相應調整年化收益率。
    2. 理財收益的測算方法
    預期理財收益=理財本金*預期年化收益率*實際存續天數/365

    三、風險揭示
    理財非存款、産品有風險、投資須謹慎。投資者應充分認識以下風險:
    1.本金及理財收益風險:本理財計劃有投資風險,華夏銀行僅有條件保障理財資金本金和理財固定收益部分,不保證理財浮動收益部分,您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本理財計劃有條件保證本金,即投資者持有本理財計劃到期時,華夏銀行承諾理財本金保證,超出華夏銀行保障範圍的本金損失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本理財計劃的理財收益分為固定收益部分和浮動收益部分。理財浮動收益取決於掛鉤標的的價格變化,受市場多種要素的影響。理財浮動收益不確定的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應對此有充分的認識。
    2.利率風險:如果在理財期內,市場利率上升,本理財計劃的收益率不隨市場利率上升而提高。
    3.政策風險:本理財計劃是針對當前的相關法規和政策設計的。如國家宏觀政策以及市場相關法規政策發生變化,可能影響理財計劃的受理、投資、償還等的正常進行,甚至導致本理財計劃收益降低。
    4.流動性風險:産品存續期內,投資者不享有贖回權利。
    5.投資風險:本理財計劃投資者的收益與滬深300指數水準掛鉤,理財收益率計算較為複雜。理財浮動收益取決於掛鉤標的的價格變化,受市場多種要素的影響。理財浮動收益不確定的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應對此有充分的認識。
    6.資訊傳遞風險:本理財計劃存續期內不提供估值,不提供帳單,投資者應根據本理財計劃説明書所載明的公告方式及時查詢本理財計劃的相關資訊。華夏銀行按照本産品説明書有關“資訊披露”的約定,發佈理財計劃的資訊公告。投資者應根據“資訊披露”的約定及時致電華夏銀行全國統一客戶服務熱線(95577)或到華夏銀行營業網點查詢。如果投資者未及時查詢而未能及時了解理財産品資訊,並由此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因此而産生的責任和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另外,投資者預留在華夏銀行的有效聯繫方式變更的,應及時通知華夏銀行。如投資者未及時告知華夏銀行聯繫方式變更或因投資者其他原因,華夏銀行將可能在需要聯繫投資者時無法及時聯繫上,並可能會由此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由此而産生的責任和風險由投資者承擔。
    7.理財計劃不成立風險:如自本産品開始認購至産品原定成立日之前,産品認購總金額未達到規模下限(如有約定),或國家宏觀政策以及市場相關法規政策發生變化,或市場發生劇烈波動,且經華夏銀行合理判斷難以按照本産品説明書規定向投資者提供本理財計劃,則華夏銀行有權宣佈本理財計劃不成立。
    8.其他風險:指由於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或非華夏銀行原因發生的電腦系統故障、網路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等導致理財資産收益降低或損失,甚至影響理財産品的受理、投資、償還等的正常進行,進而影響理財産品的資金收益和本金安全。對於由不可抗力風險所導致的任何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華夏銀行對此不承擔責任。

    華夏銀行鄭重提示:本理財産品是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産品,您只能獲得合同明確承諾的收益。您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最不利的投資情形:在出現最不利的市場情形時,您只能獲得合同明確承諾的最低收益。投資者應在對此風險有充分認識基礎上謹慎投資。

    掛鉤標的價格

掛鉤標的

成立日

到期日

觀察期

期初價格(四捨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障礙價格(舍位法保留三位小數)

滬深300指數

2015/7/2

2016/6/30

2015/7/2-2016/6/28

4108.00

5545.800

    本産品標的證券價格為觀察期內每日中證指數有限公司公佈的滬深300指數收盤價,滬深300指數的證券代碼為“000300”。
    參考網頁:http://www.csindex.com.cn/sseportal/csiportal/indexquery.do

注: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部分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具體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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