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戶:
感謝您對華夏銀行的一貫支援。為更好地為您提供優質金融服務,我行已對部分國際業務服務項目進行適當調整,並將於2017年5月15日起按照調整後的服務收費價格目錄進行收費,具體公告如下:
進口信用證、跨境擔保、國內信用證、福費廷、應收應付賬款管理、貿易融資風險參與服務收費價格目錄
項目編號 |
服務項目 |
服務內容 |
適用對象 |
定價依據文件 |
服務價格 | |
34001 |
進口信用證 |
來單處理 |
收到進口信用證項下受益人/交單行/議付行/保兌行交來的單據後,提供單據處理、審核及諮詢的服務。 |
單位客戶 |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
60美元/筆或等值人民幣 |
34006 |
跨境擔保 |
跨境保函 |
應申請人要求,提供跨境保函政策諮詢、境內/外法律及國際慣例諮詢、跨境保函/備用信用證文本定制及審核等服務,以出具跨境保函/備用信用證的方式,由本行按跨境保函/備用信用證約定履行規定責任、承擔相應風險的業務。 |
單位客戶 |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
開立投標保函:保函金額的0.2% -2% /年,按實際擔保天數收取,不足300元按300元收取。 |
跨境擔保承諾服務 |
在跨境保函/備用信用證或物權擔保融資項下,向申請人提供跨境擔保項目審核、法律審核及諮詢、政策諮詢、文本審核和修改、協調第三方提供風險緩釋工具和境內外詢報價等綜合服務,並按照跨境擔保承諾約定履行規定責任的業務。 |
單位客戶 |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
不超過擔保金額的6%/年(其中開立融資性保函不低於保函金額的1%/年),按實際天數收取,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 | ||
34007 |
國內信用證 |
轉讓/轉讓修改/轉讓撤銷/保兌 |
轉讓:本行應客戶(即國內信用證第一受益人)的書面申請,將可轉讓信用證的部分或者全部轉為可由第二受益人兌用的服務。 |
單位客戶 |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
1、轉讓:信用證條款不變:300元/筆;信用證條款改變:信用證轉讓後金額的1‰,不足300元按300元收取,最高1000元。 |
議付/寄單索款/來單處理 |
議付/寄單索款:對國內信用證項下單據進行審核和處理、辦理議付/寄單索款。 |
單位客戶 |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
1、議付/寄單索款:議付/寄單索款金額的1‰/筆,不足200元按200元收取。 | ||
來單處理:收到國內信用證項下受益人/交單行/議付行/保兌行交來的單據後,提供的單據處理、審核及諮詢的服務。 |
2、來單處理:360元/筆 | |||||
撤銷/退單/無償放單 |
撤銷:應申請人申請,對效期內的國內信用證進行撤銷,或按受益人指示、通知開證行撤銷尚在有效期內的國內信用證的服務。 |
單位客戶 |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
1、撤銷:100元/筆 | ||
34008 |
福費廷 |
二級市場 |
我行從賣出機構無追索權買入因商品、服務或資産交易産生的福費廷項下未到期債權,持有到期或在到期前轉售,提供單據處理及審核、債權管理及催收、金融機構額度及轉售渠道安排等綜合服務。 |
單位客戶 |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
不超過交易金額的4%/年,按實際業務天數收取。 |
34010 |
應收應付賬款管理 |
跨境及國內信用證項下交易中所提供的應收應付賬款分戶賬管理、債權管理、交易單據處理、風險緩釋管理、催收、到賬處理等綜合服務。 |
單位客戶 |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
不超過業務金額的4%/年(其中保理類業務不低於業務金額的0.1%),按實際天數收取。 | |
34016 |
貿易融資風險參與 |
本行接受客戶申請並受讓其進出口業務項下權益,提供風險參與安排、參與行邀請、詢報價、交易單據處理、債權管理及催收等綜合服務。 |
單位客戶 |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
不超過風險參與金額的3%,按照實際參與天數與客戶協議收取,每筆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 |
如有疑問,您可向華夏銀行各分支行網點工作人員進行諮詢,或致電華夏銀行24小時客服熱線95577.
感謝您的支援,並祝您生活愉快!
特此公告。
華夏銀行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