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行根據客戶反映,發現有外部機構在其産品宣傳語中含有“為保障投資人的本金安全,×××公司與華夏銀行達成託管協議,在銀行開立託管賬戶,由銀行進行託管”等話語,或冒用與華夏銀行有理財産品業務合作的名義,誘導投資者參與高風險投資。
為此,華夏銀行嚴正聲明:
一、華夏銀行從未與北京華信永泰投資有限公司、中房聯合(北京)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展過相關理財産品業務或託管業務合作,也未與其簽署過任何相關業務合作協議,兩家公司的有關宣傳內容為捏造的虛假資訊。
二、對於北京華信永泰投資有限公司、中房聯合(北京)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假借與華夏銀行進行理財産品業務或託管業務合作欺騙投資人的行為,華夏銀行將保留依法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三、請廣大投資者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如遇到此類問題請及時與華夏銀行客戶服務中心聯繫,聯繫電話95577。
為此,華夏銀行嚴正聲明:
一、華夏銀行從未與北京華信永泰投資有限公司、中房聯合(北京)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展過相關理財産品業務或託管業務合作,也未與其簽署過任何相關業務合作協議,兩家公司的有關宣傳內容為捏造的虛假資訊。
二、對於北京華信永泰投資有限公司、中房聯合(北京)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假借與華夏銀行進行理財産品業務或託管業務合作欺騙投資人的行為,華夏銀行將保留依法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三、請廣大投資者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如遇到此類問題請及時與華夏銀行客戶服務中心聯繫,聯繫電話95577。
華夏銀行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