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銀行】將於2016年6月正式承接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融資創新項目(以下簡稱“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項目”)。該項目的目標是在國家發改委的指導下,在京津冀晉魯蒙豫七省市,向符合條件的目標企業發放世界銀行貸款,提升中國企業的能源利用效率,治理環境污染,開發並利用可再生能源,完善適合中國國情的綠色金融融資模式和機制。根據該項目的執行要求,【華夏銀行】希望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就“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融資創新項目”執行過程中節能環保專項技術評估及項目執行結果的核查和確認等方面提供服務。
一、背景情況
關於【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項目】
京津冀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迫在眉睫,2014年以來,國務院制定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強化節能環保低碳意識理念,強化頂層設計和組織領導,真正實現節約能源、減少排放,綠色低碳發展,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要實現政府的節能環保目標,需要多渠道的資金支援,其中貸款支援是其中的重要途徑。
2015年,世界銀行在中國擴大節能貸款規模,提供4.6億歐元貸款實施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項目。項目的目標是在國家發改委的指導下,在京津冀晉魯蒙豫七省市,向符合條件的目標企業發放世界銀行貸款,提升中國企業的能源利用效率,治理環境污染,開發並利用可再生能源,完善適合中國國情的綠色金融融資模式和機制。華夏銀行也將投入不少於4.6億歐元的配套資金,共同支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治理項目。華夏銀行將通過世界銀行的支援,建立適合的組織推動機制,加大節能減排、可再生能源領域的産品創新,深化能力建設,利用世行在建立可持續性節能環保和可再生能源業務條線方面的充足融資經驗,更高效地在中國節能環保和可再生能源領域為客戶提供金融服務。
世界銀行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融資創新項目是世界銀行首個節能環保領域的結果導向型融資項目(PforR項目),與傳統項目運營模式不同的是P for R項目要求華夏銀行在項目執行前制定詳細的項目投放標準和技術評估框架,其中重要的一個環節就是要對項目進行技術評估、診斷確定項目的“基準線”,以便為今後的結果確認奠定基礎。這些技術包括:工業節能改造、建築節能改造、光伏能源系統、風能系統、生物質能系統、脫硫技術、脫硝技術、煤改氣、地源熱泵、水源熱泵、電動車、充電樁,以及壓縮天然氣車輛替代柴油車輛。為此華夏銀行需要聘請專業的技術評估機構完成節能環保專項技術評估及項目“結果”的核查和確認工作。
二、技術評估及項目結果核查的相關要求
1.須進行技術評估及結果核查的項目領域
針對項目要求,主要對能效、可再生能源和污染防控三個領域內的項目開展工作,項目的範圍包括:
能效領域:
(1)以節能技術替代效率不高的工業技術,如使用更有效率的工業鍋爐、窯爐和熱交換系統;
(2)副産品氣體、餘熱、余壓的回收和利用;
(3)高效機械電子設備的安裝,包括照明用發電機、水泵、採暖通風設備;
&n (4)為降低能耗而進行的工業系統優化;
(5)建築節能(住宅、商業和政府公共建築),包括LED等高效照明、暖通空調熱泵;建築外殼節能(屋頂、墻壁、門窗的隔熱保溫);
(6)節能路面照明;
(7)熱電聯産,涉及使用單一燃料來源産熱和發電;
(8)區域供暖系統的能效提高和熱損降低;
(9)世行同意的其他有利於提高能效的項目。
可再生能源領域
(1)集中式太陽能光伏、風能和生物質能系統;
(2)分佈式太陽能光伏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系統;
(3)屋頂太陽能系統;
(4)太陽能熱水器;
(5)地源熱泵、水源熱泵;
(6)用於烹飪、供熱或熱電聯産的可再生能源。
污染防控領域
(1)煙氣脫硫;
(2)脫硝技術;
(3)工業鍋爐、熱電聯産、供暖公司、熱電廠的煤改氣;
(4)電動車輛替代柴油車輛;
(5)壓縮天然氣或液化天然氣車輛替代柴油車輛。
2.項目技術評估工作內容
華夏銀行在項目技術評估中將根據自身需要向技術評估機構提出項目技術評估要求並提供項目可行性報告等相關材料。技術評估機構應在項目技術評估後提供相應的技術評估結論,重點評估內容如下:
(1)審查項目是否符合“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的投資領域範圍;
(2)審查項目符合相關適用的標準、政策法規、規範;審查項目執行機構項目實施能力及運營管理能力;
(3)審查項目的合法性,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能源審計報告、環境評估報告和項目相關批復文件有效性審核;
(4)審查並核實技術實施方案的可行性,包括技術原理、關鍵技術分析、技術方案成熟性及實用性分析、技術風險和風險補救措施;
(5)審核可行性研究報告中進行節能量、減排量和發電量等估算值時,所選用的數據、參數、基於的假設判斷、計算方法和公式(例如能效項目中的標煤節約量,可再生能源項目中發電量,污染防控項目中等減排量等)的合理性;同時,確定影響結果的主要因素(例如産量、天氣、入住率等)及界定基準線狀態的相關影響因素;
(6)評估項目對於節能量、可再生能源産生量或減排量目標的量化分析以及項目合理性的分析,確定項目在節能量、可再生能源産生量或減排量方面的效果及評估其效率(單位投資的相關結果);
(7)估算項目完成後預期的總體節能量、可再生能源産生量和減排量。明確影響節能效益、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及減排量的關鍵性因素,如技術、工藝和設備等;
(8)評估項目單位是否有可靠的監測手段和設備,對節能量、産生可再生能源量或污染物的排放量進行準確的計量。如果項目單位沒有可靠的監測手段和設備,評估機構必須要求和確定項目單位在貸款前安裝必要的計量器具並完善監測手段;
(9)評估項目的經濟可行性,包括評價項目總投資的合理性及各部分投資構成的合理性;項目投資回收期各影響因素考慮完整性;項目投資回收期的合理性;對於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還應評估節能效益分享的合理性,以及用能方違約和項目提前結清時,銀行採取的規避風險的措施;
(10)對於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在上述評估項目的基礎上,增加以下評估內容:對用能單位的生産穩定性、用能穩定性和能耗裝置主體情況的評估;對節能服務公司的技術能力和已實施項目情況的評估分析;對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公平合理和真實有效性評估;
(11)技術評估主要通過可行性研究報告、能源審計報告及其他相關文件(包括能評、環評、安評、穩評等)的審查進行。如果有需要,評估機構對項目的主要技術參與方(項目借款人的技術管理層、可行性報告承包商、能源審計專家等)進行訪談。評估報告應包含相關的技術評估結果;
3.項目結果技術核查的工作內容
評估機構負責對於項目實施後的效果進行評估核查,包括到項目現場進行核查。根據整體的評估以及現場核查,評估機構應準確地對各項評估要點進行判定,並計算項目的節能、新能源或減排量的實際值,對生産中涉及到的全部數據包括産品産量、能源消耗品種、能源消耗數量等,必須核查數據的原始資料和財務原始資料,進行交叉驗證。對於項目真實性的核查時必須核查外購設備、原材料的合同、發票、轉賬憑證等財務資料的原件。現場的核查方法,以評估機構的相關核查方法學為主。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1)確認項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是否達到可行性研究報告中預期的效果;
&n (2)在項目借款人整個生産系統內,界定並確認項目的技術和實體界限;
(3)確認項目投資是否限于對現有實體組件和系統的革新和改造;是否限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是否限于污染控制技術的使用或技術替代;
(4)評估並比較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系統設計方案、關鍵技術、工藝選擇和設備選型;驗證選擇系統設計、技術、工藝、設備和産品的合理性;評估與現有系統的技術相容性;審查並驗證項目實施前後(技術、工藝、設備、系統、産品、産能等)技術規格和指標的變更;
&n (5)查驗項目實際開工竣工時間,項目的實際投資情況;
&nbs (6)項目實際建設內容與可研報告中的內容是否一致,若不一致須有相應的情況説明;
(7)通過審查與驗證,評估比較項目界限內基準和實施後能源效率、能耗狀況以及污染物排放狀況;另外,評估並比較項目實施後與基準期,設定基限時,項目的主要因素是否有重大變化(例如:是否達到預期産能,可再生能源是否有預期的能源來源及輸出等)。如果設定基準的主要因素有重大變化,根據項目實施後的情況,重新調整基準值;
(8)現場審查項目實施後一段時間內項目邊界內的所有能源消耗品種、用途及産品産量;
(9)對於能效項目,按照核查方法計算項目産生的節能量;
(10)對於可再生能源項目,按照核查方法計算項目産生的發電量;
(11)對於減排項目,按照核查方法計算項目産生的減排量;
(12)查驗項目的相關必要文件是否到位,例如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及環保局批復、安全生産評價報告書以及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等。
1.對項目技術評估和核查方法學的要求
評估機構應建立具體項目的技術評估和核查的方法學和計算公式,選用標準和方法原則必須符合行業規定和子項目現狀。核查節能效果所用的基本方法以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發佈的國標為主,評估機構應使用IPMVP補充新國標不足之處。評估機構應符合華夏銀行“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項目”《操作手冊》中規定的核查方法學中規定的基準線確定方法、調整因子和校正方法。
2.技術評估及核查團隊要求
評估機構應具備技術能力來評估能效、可再生能源或污染防控的項目。評估機構應為華夏銀行組成一個擁有足夠能力的評估組,評估組由1名評估組長和2~4名評估員組成,至少配備1名財會專家。具體涉及到不同領域的項目對專家構成的要求有:
能效領域
對於能效領域項目,技術專家應當在相關行業以及項目所在領域擁有專業的工程技術和系統知識。能源審計專家應當在核定工業節能和建築能效項目基準和評估節能措施方面擁有足夠的經驗。
可再生能源領域
對於可再生能源領域項目,技術專家應當對可再生能源的客戶類型以及項目所在領域擁有專業的工程技術和系統知識。能源審計專家應當在核定可再生能源項目基準和評估客戶所在可再生能源市場和技術方面擁有足夠的經驗。
污染防控領域
對於污染防控領域項目,技術專家應當對減排項目中實施的減排技術或系統擁有專業的工程技術和系統知識。
三、標的的説明
投標機構可選擇僅投標承擔項目技術評估工作,也可選擇投標承擔項目技術評估和項目結果技術核查兩項工作。投標機構在標書中應明確投標的標的範圍,並分別給予報價。
四、投標機構資歷要求
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2. 投標機構須為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於第三方節能量審核機構目錄(第一批)的公告》中審核認定的26家第三方節能量執行機構;
3. 投標機構具有品質管理體系ISO9001相關認證;
4. 投標機構須在相關領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及市場佔有率,具備與銀行以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在能源領域、能效領域合作經驗的優先;
5. 優先考慮具備中國計量認證CMA資質的投標機構;
6. 具備較強的相關領域專業研究能力且人員隊伍穩定;
7. 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符合華夏銀行相關管理要求。
&n 五、交付成果及時間要求
執行機構的相關成果將以評估報告和審核報告的形式提交給華夏銀行,以業務筆數為計量單位,根據華夏銀行相關貸款項目投放進度開展相關工作。
六、合同類型及合同期
本項工作任務預計于2016年4月份開始,到2018年12月31日止,雙方簽訂諮詢顧問合同,合同期滿後雙方可根據項目執行情況續約。
七、材料提交方法
有意向的機構,請於2016年3月18日17點前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向華夏銀行提交貴單位的中英文資質證明(包括資質簡介、之前承擔過的相關課題和工作經驗、核心人員資歷簡介等)和項目資金預算。並向我行世界銀行項目管理辦公室索取《華夏銀行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融資創新項目第三方技術評估服務邀標書》,按照邀標書中的要求編寫投標文件。
注:華夏銀行將按照《世界銀行借款人選擇和招聘諮詢顧問指南》中的相關條款,及世界銀行的要求按程式對申請機構進行選擇。
項目聯繫人:張 馨;
聯繫電話:010-8523 8074;
電子郵件:zhangxinpost@126.com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世界銀行項目管理辦公室
2016年0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