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戶:
為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我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9〕第30號的要求,進一步明確個人客戶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的有關事宜,現將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轉換範圍
轉換範圍為2020年1月1日前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參考人行基準利率定價的存量浮動利率個人貸款,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不納入轉換範圍。以下貸款可不轉換:
(一)固定利率貸款。
(二)到期日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的貸款。
(三)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週期的貸款,即貸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價日的貸款。
二、轉換時間
自2020年3月31日開始,原則上2020年8月31日結束。
三、轉換渠道
(一)手機銀行。因疫情尚未結束,推薦您優先選擇手機銀行辦理。我行手機銀行支援您對手機銀行待轉換列表中的貸款辦理轉換。如您未開通我行手機銀行,可下載華夏銀行APP,線上自助註冊後辦理定價基準轉換。
(二)貸款經辦行。如您無法通過手機銀行辦理,可與您貸款經辦行的客戶經理聯繫,通過貸款經辦行協商辦理。辦理時需主借款人與共同借款人攜帶身份證件同時前往。委託他人辦理的,請攜帶受託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公證委託書。
(三)系統批量轉換。對截止2020年7月20日尚未辦理轉換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我行將參考銀行業普遍做法于2020年7月21日左右批量轉換為LPR浮動利率。對於已批量轉換為LPR浮動利率的個人住房貸款有異議的,您可在2020年8月31日前通過貸款經辦行協商辦理。
四、轉換規則
(一)定價基準
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相應期限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也可轉換為固定利率。
原合同貸款期限在5年期以內的業務,以1年期LPR為定價基準;貸款期限在5年期及5年期以上的業務,以5年期以上LPR為定價基準。
(二)利率水準和加點數值
具體轉換時,將保持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不變進行等價轉換。
1.轉換為固定利率的,貸款執行利率在合同剩餘期限內不再發生變化。
2.轉換為LPR浮動利率的,原合同利率轉換為LPR與加點數值之和,加點數值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與參考的相應期限LPR的差值。
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參考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2019年12月公佈的相應期限LPR。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以外的其他個人貸款,參考轉換日前一天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最近公佈的相應期限LPR。
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從轉換時點至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不含),執行的利率水準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準。自第一個重定價日起,在每個重定價日,利率水準由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重新計算確定。
(三)重定價方式
1.通過手機銀行辦理的,重定價方式按照如下規則:
個人經營性貸款轉換為LPR浮動利率的,重定價方式可選擇與原合同保持一致或次年第一個付息日調整。
除個人經營性貸款以外的其他個人貸款轉換為LPR浮動利率的,重定價方式為次年1月1日調整。
2.系統批量轉換的個人住房貸款,重定價方式與原合同約定保持一致,如原合同約定重定價方式非按年調整則變更為次年1月1日調整。
3.如您希望選擇其他重定價方式,需與貸款經辦行協商辦理。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重新約定的重定價週期必須為一年。
五、溫馨提示
(一)對未在手機銀行待轉換列表中的貸款,包括華夏卡自助貸款、分次放款的貸款等,請您在疫情結束後提前與貸款經辦行客戶經理聯繫,商定辦理事宜。
有多個借款人的貸款定價基準轉換暫未在手機銀行上線,預計5月底前您可通過手機銀行辦理。屆時可由主借款人在手機銀行發起轉換申請,共同借款人需在當日24點前通過手機銀行進行確認。
(二)相比人行貸款基準利率,LPR的市場化程度更高,更能反映市場供求變化情況,請您自主判斷轉換方式,我行充分尊重您的選擇權。
(三)定價基準轉換不收取任何費用,請勿相信我行以外人員的電話或短信。
詳情可關注“華夏銀行”微信公眾號中的相關問答,您也可致電95577諮詢,或聯繫原貸款行客戶經理諮詢。
華夏銀行將竭誠為您服務!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