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華夏銀行客戶:
感謝您對華夏銀行的一貫支援!
結合市場反饋及銀行同業調研情況,我行調整了部分貿易金融業務産品服務收費項目及優惠項目,現將調整的有關內容進行公示(詳見後表)。
如您對上述事項有疑問或欲了解更多詳情,請向我行網點或撥打我行客服電話95577反映和諮詢。
再次感謝您的支援,並祝您工作順利,生活愉快!特此公告。
華夏銀行
2020年7月22日
3 市場調節價
3-2 公司業務
取消服務項目
項目編號 | 服務項目 | 服務內容 | 適用對象 | 定價依據文件 | 服務價格 | 備註 | |
32032 | 國內信用證 | 買/賣方代付 | 買方代付:本行根據開證申請人申請,于國內信用證付款到期日通過代付行代為支付信用證款項,申請人于代付到期日向本行付款、由本行向代付行付款的短期融資。賣方代付:本行根據受益人申請,在受益人發貨後將國內信用證項下單證相符的單據提交本行辦理委託收款,在開證行確認付款後,本行委託代付行對受益人先行付款並對受益人保留追索權的短期融資,開證行到期向本行付款後,本行向代付行付款。 | 單位客戶 |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 根據境內外市場資金價格、企業資信狀況、本行資金成本等因素,由雙方協商確定。 | |
調整後國內信用證服務收費價目
項目編號 | 服務項目 | 服務內容 | 適用對象 | 定價依據文件 | 服務價格 | 備註 | |
32032 | 國內信用證 | 開證/修改/付款確認 | 開證:國內貿易結算中,開證行依照申請人的申請開出的,憑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支付的付款承諾。修改:依據申請人的修改申請,對已在本行開立的信用證進行修改。付款確認:對本行開出的國內信用證發出付款確認書。 | 單位客戶 |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 1、開證:按開證金額的1.5‰/筆,不足100元按100元收取;效期三個月以上每月增收開證金額的0.5‰,不足整月按整月計算,收取保證金部分除外。 2、修改:增額修改:增額部分比照開證價格標準(1.5‰/筆)收取,不足100元按100元收取;延長效期修改:按照修改後信用證有效日期計算效期,效期三個月以上每月增收信用證修改時餘額的0.5‰,不足整月按整月計算,開證時已收取部分和收取保證金部分除外;其他修改:100元/筆。 3、付款確認:確認付款金額的0.5‰/月,每筆不足150元按150元收取。按實際天數收取,已收取保證金部分不再收取。 | |
通知/ 修改通知 | 將收到的國內信用證或信用證修改通知受益人。 | 單位客戶 |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 50元/筆。 | 優惠價格見優惠服務項目 | ||
議付/寄單索款/來單處理 | 議付/寄單索款:對國內信用證項下單據進行審核和處理、辦理議付/寄單索款。 | 單位客戶 |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 1、議付/寄單索款:議付/寄單索款金額的1‰/筆,不足200元按200元收取。 | |||
來單處理:收到國內信用證項下受益人/交單行/議付行/保兌行交來的單據後,提供的單據處理、審核及諮詢的服務。 | 2、來單處理:360元/筆 | ||||||
不符點費 | 對國內信用證項下商業單據進行審核,存在不符點的按照信用證規定條款進行扣收。 | 單位客戶 |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 400元/筆。 | |||
轉讓/轉讓修改/轉讓撤銷/保兌 | 轉讓:本行應客戶(即國內信用證第一受益人)的書面申請,將可轉讓信用證的部分或者全部轉為可由第二受益人兌用的服務。轉讓修改:按第一受益人的指示將 已轉讓信用證修改通知第二受益人。轉讓撤銷:按照客戶或銀行的指示,撤銷已轉讓的信用證。保兌:對於開證行指定我行為保兌行的情況,我行依據受益人的書面申請和我行可承擔風險的情況對國內信用證加具保兌。 | 單位客戶 |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 1、轉讓:信用證條款不變:300元/筆;信用證條款改變:信用證轉讓後金額的1‰,不足300元按300元收取,最高1000元。 2、轉讓修改:100元/筆。 3、轉讓撤銷:100元/筆。 4、保兌:保兌金額的2‰/季,不足300元按300元收取。按實際保兌天數收取。 | |||
撤銷/退單/無償放單 | 撤銷:應申請人申請,對效期內的國內信用證進行撤銷,或按受益人指示、通知開證行撤銷尚在有效期內的國內信用證的服務。退單:向議付行/交單行/保兌行退回國內信用證項下單據的服務。無償放單:根據受益人指示,指示開證行/保兌行將國內信用證項下單據無償交給申請人的服務。 | 單位客戶 |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 1、撤銷:100元/筆 2、退單:200元/筆 3、無償放單:200元/筆 |
4 優惠服務項目
4-1支付結算業務
項目編號 | 服務項目 | 服務價格 | 優惠價格 | 備註 |
17 | 外匯匯款 | 1、按匯款金額(折人民幣)的1‰;優先付款除按匯出匯款手續費標準計收外,在代理行收費基礎上每筆加收80元加急手續費。 2、下限:對公:50元,對私:20元;上限:對公:1000元,對私:200元。 | 對私客戶通過我行手機銀行、網銀渠道辦理匯出匯款業務手續費5折優惠。優惠有效期: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匯出匯款收費上下限不變 |
1、京津冀地區對公客戶在華夏銀行京津冀區域內營業機構櫃檯辦理京津冀區域內行內外匯匯款業務免費。 2、京津冀地區對公客戶在華夏銀行京津冀區域內營業機構櫃檯辦理京津冀區域內行外外匯匯款業務按匯款手續費5折計收。優惠有效期: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4-2 公司業務
項目編號 | 服務項目 | 服務價格 | 優惠價格 | 備註 | |
19 | 出口信用證 | 通知/轉遞/預通知(簡電通知)/修改通知 | 1、通知/轉遞:200元/筆。 2、預通知(簡電通知)/修改通知:100元/筆。 | 本行交單/議付的信用證可免收。優惠有效期: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
20 | 國內信用證 | 通知/修改通知 | 50元/筆。 | 本行交單/議付的信用證可免收。優惠有效期: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
21 | 電報/電傳費 | 國內信用證 | 1、電報/電傳費:同城8元/筆;異地8元/筆 2、開立國內信用證:電開為200元/筆;修改國內信用證:電開為80元/筆 |
1.通過電子信用證資訊交換系統發送電文免收電報/電傳費; 2.通過電子信用證資訊交換系統開立國內信用證,免收國內信用證開立-電開費用以及國內信用證修改-電開費用。優惠有效期: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4-3 個人業務
項目編號 | 服務項目 | 服務價格 | 優惠價格 | 備註 |
13 | 外幣攜帶證 | 20元/份。 | 華夏金卡、白金卡、鑽石卡客戶10元/份。優惠有效期: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