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 繁體版 English 客戶服務:微信 95577 95577 信用卡客服4006695577 信用卡客服4006695577 繁體版 移動版

當前位置: 今日華夏 > 客戶服務 > 最新公告

今日華夏

最新公告 列印

關於調整進口信用證和國內信用證收費價格目錄的公告
發佈時間:2021-10-19

  尊敬的華夏銀行客戶:

  感謝您對華夏銀行的一貫支援。為更好地為您提供優質金融服務,我行調整進口信用證和國內信用證産品服務收費項目,並將於2021年11月2日起按照調整後的服務收費價格目錄進行收費。我行自即日開始,將有關內容進行公示(詳見後表)。

  如您對上述事項有疑問或欲了解更多詳情,請向我行網點或撥打我行客服電話95577反映和諮詢。

  特此公告。

  華夏銀行

  2021年10月19日

  華夏銀行産品和服務銷售價目名錄

  3  市場調節價

  3-2 公司業務

項目編號 服務項目 服務內容 適用對象 定價依據文件 服務價格 備註
32027 進口信用證 開證/修改/承兌/撤銷/假遠期付款 本行根據客戶(開證申請人)的申請,依照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和其他相關國際慣例向受益人開立的書面保證憑信,承諾受益人在規定的金額和期限內向本行提交符合規定的單據,就可以在一定期限或指定日期得到本行付款。依據申請人的修改申請,對已在本行開立的信用證進行修改。應客戶申請對效期內的進口信用進行撤銷。根據假遠期信用證條款,由代理行即期支付款項。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開證:按開證金額的1.25‰,不足300元按300元收取;效期三個月以上每月增收開證金額的0.5‰,不足整月按整月計算,收取保證金部分除外;迴圈信用證每迴圈一次,收取一次開證手續費。 2、增額修改:增額部分比照開證價格標準(1.25‰)收取,不足100元按100元收取;延長效期修改:按照修改後信用證有效日期計算效期,效期三個月以上每月增收信用證修改時餘額的0.5‰,不足整月按整月計算,開證時已收取部分和收取保證金部分除外;其他修改:100元/筆,如由受益人承擔,美元50/筆。 3、承兌/遠期付款承諾:從承兌日期開始至遠期付款到期日期截止,按承兌/遠期付款承諾金額的0.04‰/天收取,每筆不足150元按150元收取,作出承兌/遠期付款承諾時已收取保證金部分不再收取;如果作出承兌/遠期付款承諾時已收取的保證金金額大於或等於承兌/遠期付款承諾金額,則不再收取承兌/遠期付款承諾費用。 4、撤銷:100元/筆。 5、假遠期付款:根據境內外市場資金價格、企業資信狀況、本行資金成本等因素,由雙方協商確定。 涉及的期間或天數計算均包含開始日,不包含截止日,天數指自然日天數。  
償付/ 不符點費 按照付款指示,支付進口信用證項下到期款項。對進口信用證項下商業單據進行審核,存在不符點的按照信用證規定條款扣收的費用。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美元80/筆或等值人民幣。  
退單/提單背書費 退單:向議付/寄單行退回存在不符點的進口信用證項下商業單據。提單背書:對收貨人為本行的提單進行背書,以便進口商提取貨物。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退單:200元/筆。 2、提單背書:300元/筆。  
來單處理 收到進口信用證項下受益人/交單行/議付行/保兌行交來的單據後,提供單據處理、審核及諮詢的服務。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60美元/筆或等值人民幣  
32032 國內信用證 開證/修改/付款確認 開證:國內貿易結算中,開證行依照申請人的申請開出的,憑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支付的付款承諾。修改:依據申請人的修改申請,對已在本行開立的信用證進行修改。付款確認:對本行開出的國內信用證在收到信用證單據後作出確認到期付款的承諾。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開證:按開證金額的1.5‰/筆,不足100元按100元收取;效期三個月以上每月增收開證金額的0.5‰,不足整月按整月計算,收取保證金部分除外。 2、修改:增額修改:增額部分比照開證價格標準(1.5‰/筆)收取,不足100元按100元收取;延長效期修改:按照修改後信用證有效日期計算效期,效期三個月以上每月增收信用證修改時餘額的0.5‰,不足整月按整月計算,開證時已收取部分和收取保證金部分除外;其他修改:100元/筆。 3、付款確認:從作出確認到期付款承諾的日期開始至遠期付款到期日期截止,按確認付款金額的0.016‰/天收取,每筆不足150元按150元收取,作出確認到期付款承諾時已收取保證金部分除外;如果作出確認到期付款承諾時已收取的保證金金額大於或等於確認付款金額,則不再收取付款確認費用。 涉及的期間或天數計算均包含開始日,不包含截止日,天數指自然日天數。  
通知/ 修改通知 將收到的國內信用證或信用證修改通知受益人。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50元/筆。 優惠價格見優惠服務項目
議付/寄單索款/來單處理 議付/寄單索款:對國內信用證項下單據進行審核和處理、辦理議付/寄單索款。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議付/寄單索款:議付/寄單索款金額的1‰/筆,不足200元按200元收取。  
來單處理:收到國內信用證項下受益人/交單行/議付行/保兌行交來的單據後,提供的單據處理、審核及諮詢的服務。     2、來單處理:360元/筆  
不符點費 對國內信用證項下商業單據進行審核,存在不符點的按照信用證規定條款進行扣收。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400元/筆。  
轉讓/轉讓修改/轉讓撤銷/保兌 轉讓:本行應客戶(即國內信用證第一受益人)的書面申請,將可轉讓信用證的部分或者全部轉為可由第二受益人兌用的服務。轉讓修改:按第一受益人的指示將 已轉讓信用證修改通知第二受益人。轉讓撤銷:按照客戶或銀行的指示,撤銷已轉讓的信用證。保兌:對於開證行指定我行為保兌行的情況,我行依據受益人的書面申請和我行可承擔風險的情況對國內信用證加具保兌。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轉讓:信用證條款不變:300元/筆;信用證條款改變:信用證轉讓後金額的1‰,不足300元按300元收取,最高1000元。 2、轉讓修改:100元/筆。 3、轉讓撤銷:100元/筆。 4、保兌:保兌金額的2‰/季,不足300元按300元收取。按實際保兌天數收取。  
撤銷/退單/無償放單 撤銷:應申請人申請,對效期內的國內信用證進行撤銷,或按受益人指示、通知開證行撤銷尚在有效期內的國內信用證的服務。退單:向議付行/交單行/保兌行退回國內信用證項下單據的服務。無償放單:根據受益人指示,指示開證行/保兌行將國內信用證項下單據無償交給申請人的服務。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撤銷:100元/筆 2、退單:200元/筆 3、無償放單:200元/筆  
注: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部分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具體規定為準。
打開微信"掃一掃",鮮享華夏銀行微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