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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列印

華夏銀行關於調整部分貿易金融業務服務收費價格目錄的公告
發佈時間:2022-01-17

尊敬的客戶:

  自2022年4月15日起我行將調整部分貿易金融業務産品服務收費項目,具體情況請見下表。如您對本次調整有任何疑問,可向華夏銀行各分支機構網點工作人員或致電華夏銀行24小時客服熱線95577進行諮詢。

  特此公告。              

  華夏銀行

  2022年1月17日

1-2 華夏銀行自主免費服務項目
  業務類型 服務項目
取消項目 支付結算業務 匯出匯款——同城外幣支票劃轉手續費
新增項目 支付結算業務 匯出匯款——境內系統內匯款手續費、電報費

  3  市場調節價

  3-1支付結算業務(涉及調整的項目)

項目編號 服務項目 服務內容 適用對象 定價依據文件 服務價格 備註
31026 外匯匯款 匯入匯款 本行根據匯出行的委託,將外匯資金解付給指定收款人。 單位/ 個人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如將外匯資金轉匯收款人他行賬戶:50元/筆。  
匯出匯款 本行根據客戶的委託,將外匯資金匯給收款人。 單位/ 個人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境外匯款、境內系統外匯款:按匯款金額(折人民幣)的1‰,下限:對公:50元、對私:20元,上限:對公:1000元,對私:200元。   境外銀行費用(如有)按照實際發生費用另行收取;如有電報費,按電報費收費標準另行收取;優惠價格見優惠服務項目。
多幣種匯款/美元/歐元全額到賬 多幣種匯款:提供除美元、歐元、英鎊、港幣、日元、瑞士法郎、加拿大元、澳大利亞元、新加坡元、瑞典克朗之外其他外幣款項的匯出匯款服務。美元/歐元全額到賬:鎖定中間行扣費成本(不包括收款行扣費),保證匯出款項全額到達收款行。 單位/ 個人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多幣種匯款:按匯出匯款收費標準,另加收50元/筆手續費。美元/歐元全額到賬:按匯出匯款收費標準,另加收美元全額到賬美元25/筆、歐元全額到賬歐元30/筆。 如有電報費,按電報費收費標準另行收取。
查詢/修改/退匯/止付 查詢/修改/止付:本行根據客戶的委託,辦理匯入/匯出款項查詢、修改匯款指示、通知匯出款項止付。退匯:退回匯入款項。 單位/ 個人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查詢、修改、退匯、止付:分別按100元/筆。 查詢/修改/退匯/止付如有境外銀行費用,按照實際發生費用另行收取;如有電報費,按電報費收費標準另行收取。

  3-2 公司業務(涉及調整的項目)

項目編號 服務項目 服務內容 適用對象 定價依據文件 服務價格 備註
32027 進口信用證 開證/修改/承兌/撤銷/假遠期付款 本行根據客戶(開證申請人)的申請,依照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和其他相關國際慣例向受益人開立的書面保證憑信,承諾受益人在規定的金額和期限內向本行提交符合規定的單據,就可以在一定期限或指定日期得到本行付款。依據申請人的修改申請,對已在本行開立的信用證進行修改。應客戶申請對效期內的進口信用進行撤銷。根據假遠期信用證條款,由代理行即期支付款項。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開證:按開證金額的1.25‰,不足300元按300元收取;從進口信用證開立日期開始至有效日期截止的期間如超過90天(不含90天),則按每超過1天增收開證金額的0.016‰,開證時已收取保證金部分除外;如果開證時已收取的保證金金額大於或等於開證金額,則不再收取有效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增收的開證費用。迴圈信用證每迴圈一次,收取一次開證手續費。如信用證條款規定了金額上浮,開證金額指上浮後金額。 2、修改:(1)增額修改:增額部分比照開證價格標準(1.25‰)收取,不足100元按100元收取;增額部分為在原開證金額基礎上增加的金額,如信用證條款規定了金額上浮,增額部分金額指上浮後金額。(2)延長效期修改:從進口信用證開立日期開始至修改後有效日期截止的期間如超過90天(不含90天),則按每超過1天增收信用證修改時餘額的0.016‰,開證時已按超過90天收取部分和該次信用證修改時已收取保證金部分除外;如果該次信用證修改時已收取的保證金金額大於或等於信用證修改時餘額,則不再收取有效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延長效期修改費用。如信用證條款規定了金額上浮,信用證修改時餘額指包含上浮金額的餘額。(3)其他修改(不涉及增額和延長效期):100元/筆,如由受益人承擔,美元50/筆。修改手續費按次收取,一次修改同時涉及增額修改、延長效期修改和其他修改(不涉及增額和延長效期)的,僅收取增額修改、延長效期修改手續費。增額修改且延長效期修改分別收取增額和延長效期費用,延長效期費用按增額後信用證餘額計算。 3、承兌/遠期付款承諾:從承兌日期開始至遠期付款到期日期截止,按承兌/遠期付款承諾金額的0.04‰/天收取,每筆不足150元按150元收取,作出承兌/遠期付款承諾時已收取保證金部分不再收取;如果作出承兌/遠期付款承諾時已收取的保證金金額大於或等於承兌/遠期付款承諾金額,則不再收取承兌/遠期付款承諾費用。 4、撤銷:100元/筆。 5、假遠期付款:根據境內外市場資金價格、企業資信狀況、本行資金成本等因素,由雙方協商確定。 1.涉及的期間或天數計算均包含開始日,不包含截止日,天數指自然日天數。 2.如因客戶申請需委託其他銀行代開信用證,代開行收取的費用據實收取。
償付/ 不符點費 按照付款指示,支付進口信用證項下到期款項。對進口信用證項下商業單據進行審核,存在不符點的按照信用證規定條款扣收的費用。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償付、不符點費:分別按美元80/筆或等值人民幣。  
退單/提單背書費 退單:向議付/寄單行退回存在不符點的進口信用證項下商業單據。提單背書:對收貨人為本行的提單進行背書,以便進口商提取貨物。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退單:200元/筆。 2、提單背書:300元/筆。  
來單處理 收到進口信用證項下受益人/交單行/議付行/保兌行交來的單據後,提供單據處理、審核及諮詢的服務。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60美元/筆或等值人民幣  
32028 出口信用證 通知/轉遞/預通知(簡電通知)/修改通知 通知:本行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規定審核開來信用證或信用證修改的真實性後通知給客戶的服務;轉遞:本行受他行委託將信用證轉遞至通知行。預通知(簡電通知)/修改通知:對本行收到的以簡電方式開立的信用證或信用證修改通知受益人。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通知、轉遞:分別按200元/筆。 2、預通知(簡電通知)、修改通知:分別按100元/筆。 優惠價格見優惠服務項目
審單 客戶將信用證要求的單據提交本行,本行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等國際慣例審核是否單證相符、單單一致,然後按照信用證和客戶指示寄單索匯的服務。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交單金額的1.25‰/筆,不足200元按200元收取  
轉讓/轉讓修改/轉讓撤銷 轉讓:本行收到代理行開來的可轉讓信用證,依照受益人的要求將該信用證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一個或數個第三方(即第二受益人)的服務。轉讓修改:按照代理行指示,修改已轉讓的信用證條款。轉讓撤銷:按照代理行或受益人指示,撤銷已轉讓的信用證。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轉讓:信用證條款不變:300元/筆;信用證條款改變:信用證轉讓後金額的1‰,不足300元按300元收取,最高1000元。如信用證條款規定了金額上浮,轉讓後金額指上浮後的轉讓後金額。 2、轉讓修改:100元/筆。 3、轉讓撤銷:100元/筆。  
保兌/修改保兌 保兌:對他行開立的信用證加具保兌,在開證行承諾之外做出的承付或議付相符交單的確定承諾。修改保兌:對已在本行保兌的信用證項下修改加具保兌。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保兌:按保兌金額的4‰/筆,不足300元按300元收取。如信用證條款規定了上浮的金額,保兌金額指上浮後金額。 2、修改保兌:不涉及增額修改的100元/筆。涉及增額修改的,增額部分按信用證保兌價格標準收取。如信用證條款規定了金額上浮,增額部分金額指上浮後金額。修改保兌手續費按次收取,一次修改同時涉及增額修改和其他修改(不涉及增額)的,僅收取增額修改保兌手續費。  
撤證/無償交單/電提不符點 撤證:按受益人指示、通知開證行撤銷尚在有效期內的信用證。無償交單:本行指示開證行/保兌行將單據無償交給申請人。電提不符點:本行通過電報方式提示信用證項下不符點。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撤證:100元/筆。 2、無償交單、電提不符點:分別按200元/筆。  
32029 進口代收 跟單代收 本行按照託收人/託收行的委託,向付款人/進口商提示單據,要求其付款或承兌,並將收到的款項支付給託收行。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代收金額的1‰/筆,不足100元按100元收取,最高2000元。  
拒付/退單/無償交單/承兌通知/償付 拒付:按照付款人指示,發出拒絕支付或承兌代收項下款項的通知。退單:按照指示將進口代收項下單據退託收行。無償交單:按照託收行指示、直接將單據交給付款人。承兌通知:向託收行發出付款人將於指定日期支付款項的通知。償付:支付進口代收項下款項。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拒付:50元/筆。退單:200元/筆。 2、無償交單、承兌通知:分別按200元/筆。 3、償付:美元80/筆或等值人民幣。  
32030 出口託收 光票託收/跟單託收 委託人將外匯金融票據、出口單據交給本行,委託本行向付款人或通過進口商銀行(代收行)向進口商收款的業務。 單位/ 個人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託收金額的1‰。光票:不足50元的按50元收取,最高1000元;跟單: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收取,最高2000元。  
修改託收委託書/退票/退單 本行按照委託人指示修改託收委託書。本行對託收項下退回的票據/單據進行處理。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修改託收委託書:100元/筆;退票:100元/筆;退單:50元/筆。  
32031 跨境擔保 跨境非融資性保函 應客戶申請,提供跨境非融資性保函政策諮詢、境內/外法律及國際慣例諮詢、跨境非融資性保函/備用信用證文本定制及審核等服務,以出具跨境非融資性保函/備用信用證的方式,由本行按跨境非融資性保函/備用信用證約定履行規定責任、承擔相應風險的業務。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開立投標保函:保函金額的0.2% -2% /年,按實際擔保天數收取,不足300元按300元收取。開立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補償貿易保函/租賃類保函/品質維修類保函/其他非融資性保函:保函金額的0.4% -2% /年,按實際擔保天數收取,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開立付款保函:保函金額的0.6% -2% /年,按實際擔保天數收取,不足200元按200元收取。開立海關保函:保函金額的0.8% -2% /年,按實際擔保天數收取,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一年按365天計算,每個計費期的天數包括計費期的第一日,不包括最後一日。  
跨境融資性保函 應客戶申請,提供跨境融資性保函政策諮詢、境內/外法律及國際慣例諮詢、跨境融資性保函/備用信用證文本定制及審核等服務,以出具跨境融資性保函/備用信用證的方式,由本行按跨境融資性保函/備用信用證約定履行規定責任、承擔相應風險的業務。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保函金額的1-4%/年,按實際擔保天數收取,一年按365天計算,每個計費期的天數包括計費期的第一日,不包括最後一日。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  
修改/登出/通知/保函索償 修改:本行根據客戶申請對已開立的保函進行修改。登出:本行對已過有效期2個月未發生索賠的保函進行登出。通知:本行將保函開立銀行開來的外匯保函通知受益人。保函索償:本行審核、寄送受益人提交的保函項下違約索賠申請及相關文件。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修改/登出:100元/筆。 2、通知:200元/筆。 3、保函索償:索償金額的1.25‰∕筆,不足200元按200元收取。  
提貨擔保 本行應客戶申請,在進口貨物先於貨運單據到達的情況下,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提供經本行加簽的提貨擔保書用於提貨,保證有關貨運單據收到後及時補交正本提單換回有關擔保書。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300元/筆。  
進口保付 應進口商申請,我行對進口商承兌的遠期商業匯票以保證人身份加具保證,保證匯票到期在付款人拒付或遲付情況下,將保證金額支付給收款人的業務。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保證金額的0.1-1.5%/年,按實際保證天數收取,一年按365天計算,每個計費期的天數包括計費期的第一日,不包括最後一日。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32032 國內信用證 開證/修改/付款確認 開證:國內貿易結算中,開證行依照申請人的申請開出的,憑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支付的付款承諾。修改:依據申請人的修改申請,對已在本行開立的信用證進行修改。付款確認:對本行開出的國內信用證在收到信用證單據後作出確認到期付款的承諾。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開證:按開證金額的1.5‰/筆,不足100元按100元收取;從國內信用證開立日期開始至國內信用證有效日期截止的期間如超過90天(不含90天),則按每超過1天增收開證金額的0.016‰,開證時已收取保證金部分除外;如果開證時已收取的保證金金額大於或等於開證金額,則不再收取有效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增收的開證費用。如國內信用證條款規定了金額上浮,開證金額指上浮後金額。 2、修改:(1)增額修改:增額部分比照開證價格標準(1.5‰/筆)收取,不足100元按100元收取;增額部分為在原開證金額基礎上增加的金額,如國內信用證條款規定了金額上浮,增額部分金額指上浮後金額。(2)延長效期修改:從國內信用證開立日期開始至國內信用證修改後有效日期截止的期間如超過90天(不含90天),則按每超過1天增收信用證修改時餘額的0.016‰,開證時已按超過90天收取部分和該次信用證修改時已收取保證金部分除外;如果該次信用證修改時已收取的保證金金額大於或等於信用證修改時餘額,則不再收取有效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延長效期修改費用。如國內信用證條款規定了金額上浮,信用證修改時餘額指包含上浮金額的餘額。(3)其他修改(不涉及增額和延長效期):100元/筆。修改手續費按次收取,一次修改同時涉及增額修改、延長效期修改和其他修改(不涉及增額和延長效期)的,僅收取增額修改、延長效期修改手續費。增額修改且延長效期修改分別收取增額和延長效期費用,延長效期費用按增額後信用證餘額計算。 3、付款確認:從作出確認到期付款承諾的日期開始至遠期付款到期日期截止,按確認付款金額的0.016‰/天收取,每筆不足150元按150元收取,作出確認到期付款承諾時已收取保證金部分除外;如果作出確認到期付款承諾時已收取的保證金金額大於或等於確認付款金額,則不再收取付款確認費用。   1.涉及的期間或天數計算均包含開始日,不包含截止日,天數指自然日天數。 2.如因客戶申請需委託其他銀行代開信用證,代開行收取的費用據實收取。
通知/ 修改通知 將收到的國內信用證或信用證修改通知受益人。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通知、修改通知:分別按每筆50元。 優惠價格見優惠服務項目
議付/寄單索款/來單處理 議付/寄單索款:對國內信用證項下單據進行審核和處理、辦理議付/寄單索款。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議付/寄單索款:議付/寄單索款金額的1‰/筆,不足200元按200元收取。議付費用和寄單索款費用不重復收取。  
來單處理:收到國內信用證項下受益人/交單行/議付行/保兌行交來的單據後,提供的單據處理、審核及諮詢的服務。 2、來單處理:360元/筆
不符點費 對國內信用證項下商業單據進行審核,存在不符點的按照信用證規定條款進行扣收。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400元/筆。  
轉讓/轉讓修改/轉讓撤銷/保兌/修改保兌 轉讓:本行應客戶(即國內信用證第一受益人)的書面申請,將可轉讓信用證的部分或者全部轉為可由第二受益人兌用的服務。轉讓修改:按第一受益人的指示將 已轉讓信用證修改通知第二受益人。轉讓撤銷:按照客戶或銀行的指示,撤銷已轉讓的信用證。保兌:我行根據開證行的授權或要求,對國內信用證加具保兌,在開證行承諾之外做出的對相符交單付款、確認到期付款或議付的確定承諾。修改保兌:對已在本行保兌的國內信用證項下修改加具保兌。 單位客戶/金融機構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轉讓:信用證條款不變:300元/筆;信用證條款改變:信用證轉讓後金額的1‰,不足300元按300元收取,最高1000元。如國內信用證條款規定了金額上浮,轉讓後金額指上浮後的轉讓後金額。 2、轉讓修改:100元/筆。 3、轉讓撤銷:100元/筆。 4、保兌:按保兌金額8‰/筆,不足300元按300元收取,或按協議約定收取。如國內信用證條款規定了上浮的金額,保兌金額指上浮後金額。 5、修改保兌:不涉及增額修改的100元/筆。涉及增額修改的,增額部分按國內信用證保兌價格標準收取。如國內信用證條款規定了金額上浮,增額部分金額指上浮後金額。修改保兌手續費按次收取,一次修改同時涉及增額修改和其他修改(不涉及增額)的,僅收取增額修改保兌手續費。  
撤銷/退單/無償放單 撤銷:應申請人申請,對效期內的國內信用證進行撤銷,或按受益人指示、通知開證行撤銷尚在有效期內的國內信用證的服務。退單:向議付行/交單行/保兌行退回國內信用證項下單據的服務。無償放單:根據受益人指示,指示開證行/保兌行將國內信用證項下單據無償交給申請人的服務。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撤銷:100元/筆 2、退單:200元/筆 3、無償放單:200元/筆  
32033 福費廷 福費廷 應客戶申請,由我行或與我行合作的其他金融機構無追索權地買入因商品或服務交易而産生的、由金融機構承兌/承諾付款/保付/擔保的未到期債權,為客戶提供業務方案諮詢、額度安排、單據處理、無追索權債權買斷賣斷安排、風險承擔等服務。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福費廷金額的0-3%/年,按協議約定收取。  
32035 國際保理 客戶將跨境貿易産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我行,由我行提供基於國際保理業務的應收賬款管理、催收、壞賬擔保等保理服務。國際保理業務包括有追索權國際保理、出口應收賬款池融資、出口雙保理等。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國際保理業務金額的0.1-4%/年,按協議約定收取。  
32036 電報/電傳/快郵費 本行向通知行發送簡開/全開進口信用證/開立國內信用證電報/電傳;其他貿易金融業務項下本行向同城、異地、港澳臺、國外銀行發送電報/電傳;本行寄送進出口信用證、國內信用證、進口代收、出口託收、國際保理、跨境保函等業務項下單據/信函等。 單位/個人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簡開進口信用證電報/電傳費:80元/筆;全開進口信用證電報/電傳費:250元/筆。 2、開立國內信用證(電開)電報/電傳費:200元/筆。 3、其他(除上述1和2以外)貿易金融業務項下電報/電傳費:同城:8元/份,異地:8元/份,港澳臺地區:80元/份,國外:150元/份。 4、進出口信用證、進口代收、出口託收、國際保理、跨境保函、國內信用證等業務快郵費:據實收取。                                                                                                                                                                                                                                優惠價格見優惠服務項目。
32037 貿易金融風險參與 我行作為風險參與方,按約定比例承擔貿易金融業務項下風險讓與方所承擔的業務風險,提供詢報價、交易單據和報文處理等服務。 金融機構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風險參與金額的0-3%/年,按協議約定收取。  

  3-2 公司業務(取消的項目)

項目編號 服務項目 服務內容 適用對象 定價依據文件 服務價格 備註
32037 支票挂失/退票 本行應客戶申請對外幣支票進行挂失處理。本行應客戶申請對外幣支票進行退票處理。 單位/個人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支票挂失:50元/張;退票:50元/筆。  
32038 代核印押/代加押 本行應他行申請核查印押或編加印押。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代核印押:100元/筆;代加押:300元/筆。  
32039 債券質押擔保外匯融資 本行應客戶的申請,向外匯融資行(他行)提供本行持有的債券作為質押,由外匯融資行向客戶發放融資的服務。 公司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按照擔保金額的0.1%-1.6%/年標準進行收取。  

  4 優惠服務項目

  4-1支付結算業務(涉及調整的項目)

項目編號 服務項目 服務價格 優惠價格 備註
13 外匯匯款 境外匯款、境內系統外匯款:按匯款金額(折人民幣)的1‰,下限:對公:50元、對私:20元,上限:對公:1000元,對私:200元。   對私客戶通過我行手機銀行、網銀渠道辦理匯出匯款業務手續費5折優惠,即按匯款金額(折人民幣)的0.5‰。優惠有效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匯出匯款收費上下限不變  
1、京津冀地區對公客戶在華夏銀行京津冀區域內營業機構櫃檯辦理京津冀區域內行內外匯匯款業務免費。 2、京津冀地區對公客戶在華夏銀行京津冀區域內營業機構櫃檯辦理京津冀區域內行外外匯匯款業務,匯款手續費5折。優惠有效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4-2 公司業務(涉及調整的項目)

項目編號 服務項目 服務價格 優惠價格 備註
15 出口信用證 通知/轉遞/預通知(簡電通知)/修改通知 1、通知、轉遞:分別按200元/筆。 2、預通知(簡電通知)、修改通知:分別按100元/筆。 本行交單/議付的信用證可免收。優惠有效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6 國內信用證 通知/修改通知 通知、修改通知:分別按每筆50元。 本行交單/議付的信用證可免收。優惠有效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7 電報/電傳費 國內信用證 1、電報/電傳費:同城8元/筆;異地8元/筆;                                                                                                                  2、開立國內信用證(電開)電報/電傳費:200元/筆。                                                   1、通過電子信用證資訊交換系統發送電文免收電報/電傳費; 2、通過電子信用證資訊交換系統開立國內信用證,免收國內信用證開立-電開費用以及國內信用證修改-電開費用。優惠有效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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