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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列印

華夏銀行關於調整交易處理費等貿易金融業務服務收費價格目錄的公告
發佈時間:2022-08-15

尊敬的華夏銀行客戶:

  感謝您對華夏銀行的一貫支援。為更好地為您提供優質金融服務,我行調整交易處理手續費、交易資金監管服務、進口信用證、進出口代付、貿易金融服務安排、跨境保函修改服務收費項目,並將於2022年11月15日起按照調整後的服務收費價格目錄進行收費。我行自即日開始,將有關內容進行公示(詳見後表)。

  如您對上述事項有疑問或欲了解更多詳情,請向我行網點或撥打我行客服電話95577反映和諮詢。

  特此公告。

        華夏銀行

  2022年8月15日


 

  華夏銀行産品和服務銷售價目名錄

  3  市場調節價

  3-2 公司業務(調整部分)

項目編號 服務項目 服務內容 適用對象 定價依據文件 服務價格 備註  
32012 交易處理手續費 銀行為客戶提供基於應收賬款的催收、管理、壞賬擔保、融資及相關單據處理等服務。 在本行辦理基於應收賬款的催收、管理、壞賬擔保、融資等業務的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應收賬款管理費:我行受理客戶申請,提供應收賬款分析及管理、壞賬擔保、受託管理等服務而收取的業務管理費,按照應收賬款轉讓/受託管理金額的0%-3% /年收取;若我行承擔買方壞賬擔保但不向賣方提供融資的,按照應收賬款轉讓金額的0.4%-3% /年收取。上述收費按業務實際開展期限收取,不足1個月按1個月計,可一次性或分次收取。 2、單據處理費:管理該業務項下的發票、貨運單據、收貨單據等,按照0-100元/張收取。 3、應收賬款催收服務費:提供電話催收服務的,按照10-100元/次收取;提供應收賬款書面催收服務的,按《應收賬款到期提示通知書》的份數按0-200元/份標準收取;提供到府催收服務的,按照催收應收賬款金額的0-3%/次標準收取。上述收費根據應收賬款總額、單張票據金額及數量、賬期長短等因素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優惠價格見優惠服務項目  
利用我行在技術、渠道、資訊、客戶資源等方面的優勢,通過搭建系統或平臺為客戶提供賬戶支付結算、清算、資訊交互、産品等綜合服務。 在本行辦理單位大額存單轉讓業務的客戶 按照雙方約定價格收取。  
32024 募集及交易資金監管服務 募集資金監管服務主要指我行為滿足客戶辦理特定業務的需要,按協議約定提供監管賬戶開立、募集資金收付、資金用途監督、現金流收入歸集、兌息兌債資金收付、依約定告知通知、提供銀行對帳單、出具資金使用報告等服務(以上服務可根據客戶需要選擇提供)。具體包括:公司債、企業債、企業資産證券化、上市公司募集等資金監管業務。 對公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募集資金監管服務年手續費率不超過監管資金最高額的2%(服務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收取) 對小微企業免費  
交易資金監管業務是指華夏銀行作為獨立一方,與賣方、買方及第三方(如有)簽訂資金監管協議,按照協議約定監管基於商品或服務合同的交易資金,當賣方及買方履行交易合同,實現約定的條件後,華夏銀行按協議約定在雙方授權後,協助完成交易資金的撥付;若雙方因故不能達成交易,華夏銀行按協議約定退回交易資金的支付結算業務。 服務收費不超過監管資金的2%,一次性收取。  
32025 進口信用證 開證/修改/承兌/撤銷/假遠期付款 本行根據客戶(開證申請人)的申請,依照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和其他相關國際慣例向受益人開立的書面保證憑信,承諾受益人在規定的金額和期限內向本行提交符合規定的單據,就可以在一定期限或指定日期得到本行付款。依據申請人的修改申請,對已在本行開立的信用證進行修改。應客戶申請對效期內的進口信用證進行撤銷。根據假遠期信用證條款,由代理行即期支付款項。本行為客戶(開證申請人)提供業務諮詢、代理行資訊收集與選擇、詢報價、代理行溝通聯絡等服務。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開證:按開證金額的1.25‰,不足300元按300元收取;從進口信用證開立日期開始至有效日期截止的期間如超過90天(不含90天),則按每超過1天增收開證金額的0.016‰,開證時已收取保證金部分除外;如果開證時已收取的保證金金額大於或等於開證金額,則不再收取有效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增收的開證費用。迴圈信用證每迴圈一次,收取一次開證手續費。如信用證條款規定了金額上浮,開證金額指上浮後金額。 2、修改:(1)增額修改:增額部分比照開證價格標準(1.25‰)收取,不足100元按100元收取;增額部分為在原開證金額基礎上增加的金額,如信用證條款規定了金額上浮,增額部分金額指上浮後金額。(2)延長效期修改:從進口信用證開立日期開始至修改後有效日期截止的期間如超過90天(不含90天),則按每超過1天增收信用證修改時餘額的0.016‰,開證時已按超過90天收取部分和該次信用證修改時已收取保證金部分除外;如果該次信用證修改時已收取的保證金金額大於或等於信用證修改時餘額,則不再收取有效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延長效期修改費用。如信用證條款規定了金額上浮,信用證修改時餘額指包含上浮金額的餘額。(3)其他修改(不涉及增額和延長效期):100元/筆,如由受益人承擔,美元30/筆。修改手續費按次收取,一次修改同時涉及增額修改、延長效期修改和其他修改(不涉及增額和延長效期)的,僅收取增額修改、延長效期修改手續費。增額修改且延長效期修改分別收取增額和延長效期費用,延長效期費用按增額後信用證餘額計算。 3、承兌/遠期付款承諾:從承兌日期開始至遠期付款到期日期截止,按承兌/遠期付款承諾金額的0.04‰/天收取,每筆不足150元按150元收取,作出承兌/遠期付款承諾時已收取保證金部分不再收取;如果作出承兌/遠期付款承諾時已收取的保證金金額大於或等於承兌/遠期付款承諾金額,則不再收取承兌/遠期付款承諾費用。 4、撤銷:100元/筆。 5、假遠期付款:根據具體業務複雜程度,由雙方協商確定。最高不超過到單付款金額的2%。 1.涉及的期間或天數計算均包含開始日,不包含截止日,天數指自然日天數。 2.如因客戶申請需委託其他銀行代開信用證,代開行收取的費用據實收取。  
償付/ 不符點費 按照付款指示,支付進口信用證項下到期款項。對進口信用證項下商業單據進行審核,存在不符點的按照信用證規定條款扣收的費用。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償付費:美元50/筆或等值人民幣。 2、不符點費:美元80/筆或等值人民幣。    
退單/提單背書費 退單:向議付/寄單行退回存在不符點的進口信用證項下商業單據。提單背書:對收貨人為本行的提單進行背書,以便進口商提取貨物。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退單:200元/筆。 2、提單背書:300元/筆。    
32029 跨境擔保 跨境非融資性保函 應客戶申請,提供跨境非融資性保函政策諮詢、境內/外法律及國際慣例諮詢、跨境非融資性保函/備用信用證文本定制及審核等服務,以出具跨境非融資性保函/備用信用證的方式,由本行按跨境非融資性保函/備用信用證約定履行規定責任、承擔相應風險的業務。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開立投標保函:保函金額的0.2% -2% /年,按實際擔保天數收取,不足300元按300元收取。開立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補償貿易保函/租賃類保函/品質維修類保函/其他非融資性保函:保函金額的0.4% -2% /年,按實際擔保天數收取,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開立付款保函:保函金額的0.6% -2% /年,按實際擔保天數收取,不足200元按200元收取。開立海關保函:保函金額的0.8% -2% /年,按實際擔保天數收取,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一年按365天計算,每個計費期的天數包括計費期的第一日,不包括最後一日。    
跨境融資性保函 應客戶申請,提供跨境融資性保函政策諮詢、境內/外法律及國際慣例諮詢、跨境融資性保函/備用信用證文本定制及審核等服務,以出具跨境融資性保函/備用信用證的方式,由本行按跨境融資性保函/備用信用證約定履行規定責任、承擔相應風險的業務。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保函金額的1-4%/年,按實際擔保天數收取,一年按365天計算,每個計費期的天數包括計費期的第一日,不包括最後一日。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    
修改/登出/通知/保函索償 修改:本行根據客戶申請對已開立的保函進行修改。登出:本行對已過有效期2個月未發生索賠的保函進行登出。通知:本行將保函開立銀行開來的外匯保函通知受益人。保函索償:本行審核、寄送受益人提交的保函項下違約索賠申請及相關文件。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保函修改:非增加金額/非延長期限的修改,手續費100元/筆;增加金額/延長期限的修改,增額部分/延期部分按開立保函費率收取手續費,最少不低於100元/筆;一筆修改申請既包括非增加金額/非延長期限的修改也包括增加金額/延長期限的修改的,按增加金額/延長期限的修改標準收費,不另行對非增加金額/非延長期限的修改收費。 2、保函登出:100元/筆。 3、通知:200元/筆。 4、保函索償:索償金額的1.25‰∕筆,不足200元按200元收取。    
提貨擔保 本行應客戶申請,在進口貨物先於貨運單據到達的情況下,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提供經本行加簽的提貨擔保書用於提貨,保證有關貨運單據收到後及時補交正本提單換回有關擔保書。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300元/筆。    
進口保付 應進口商申請,我行對進口商承兌的遠期商業匯票以保證人身份加具保證,保證匯票到期在付款人拒付或遲付情況下,將保證金額支付給收款人的業務。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保證金額的0.1-1.5%/年,按實際保證天數收取,一年按365天計算,每個計費期的天數包括計費期的第一日,不包括最後一日。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32032 進出口代付 進口代付/出口代付 進口代付:本行應客戶申請,對客戶在本行辦理的進口付匯業務,由客戶或本行指定代理行(即進口代付銀行,簡稱代付行)代本行支付付匯款項,客戶在約定的到期日向本行償還融資本息,由本行向代付行償還融資本息。出口代付:本行應出口客戶申請,對出口客戶向本行提交的符合出口押匯業務要求的出口單據,由本行委託代理行(即出口代付銀行,簡稱代付行)代本行對出口客戶提供的短期融資業務。出口代付到期後,由開證行/進口商直接向代付行付款。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根據境內外市場資金價格、企業資信狀況、本行資金成本等因素確定,最高不超過融資金額的3%/年。    
32036 貿易金融服務安排 應客戶申請,通過本行代理行渠道,為客戶貿易金融結算、融資需求提供專業諮詢、業務方案設計、代理行資訊收集與選擇、詢報價、代理行溝通聯絡等服務。 單位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根據我行提供的服務及具體業務複雜程度,由雙方協商確定,最高不超過業務金額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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