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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金融

增盈天天理財産品(增強型尊享版)

産品基本條款

産品名稱

增盈天天理財增強型(尊享版)

産品代碼:2012127000201
登記編碼:C1030411000001

産品風險評級

    根據華夏銀行理財産品風險評級,本産品為PR2(穩健型)理財産品。
(理財産品風險分級為:PR1(謹慎型)、 PR2(穩健型)、 PR3(平衡型)、PR4(進取型)、PR5(激進型))。
本理財産品風險評級為華夏銀行自主評定,僅供參考。

適合投資者

經華夏銀行風險評估,評定為CR2(穩健型)、CR3(平衡型)、CR4(進取型)、CR5(激進型)的個人客戶。
(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類型為CR1(謹慎型)、CR2(穩健型)、CR3(平衡型)、CR4(進取型)、CR5(激進型))。
華夏銀行根據客戶自身提供的資訊進行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因客戶提供資訊不準確或不完整,導致其購買與自己風險承受能力評級類型不匹配的理財産品的責任和風險由客戶承擔。

産品期限

本理財産品持續運作(實際産品期限受制于銀行終止條款)

投資及收益幣種

人民幣

産品收益類型

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産品

發行範圍

全行發行/指定區域

發行規模下限

200萬元

産品不成立

募集期結束,如本理財産品募集總金額未達到發行規模下限;或者市場發生重大變化,華夏銀行無法或者經其合理判斷難以按照本説明書向投資者提供本理財産品;或者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國家政策發生變化導致無法按照本説明書向投資者提供本理財産品的,華夏銀行有權宣佈本理財産品不成立。
如本理財産品不成立的,華夏銀行將於募集期結束後的第1個工作日通過官方網站或營業網點等渠道發佈本理財産品不成立的公告,並於原定成立日後2個工作日內將已募集資金及自認購確認日至退回資金到賬日期間的利息一併退回投資者簽約賬戶。

開放期

本理財産品自成立日次日起每個工作日開放申購與贖回。

工作日

國家法定工作日(本説明書中所述日期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自動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産品存續期內任一工作日8:30-15:40

銷售手續費率

0.4%/年

託管人

華夏銀行

託管費率

0.03%/年

預期年化收益率

1、依據本理財産品所配置的各類基礎資産平均加權收益率(預期),扣除本理財産品銷售手續費、託管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後,測算本理財産品預期年化收益率為2%-5.5%。
2、華夏銀行將根據市場情況等調整預期年化收益率,並至少於新的預期年化收益率啟用之前2  個工作日進行公告。

每日年化收益率

1、華夏銀行于每個工作日下午17:00前公佈本理財産品上一工作日扣除銷售手續費、託管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後的每日年化收益率。非工作日的每日年化收益率適用前一工作日的每日年化收益率。
2、若華夏銀行扣除銷售手續費、託管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後的實際投資運作情況未超過每日年化收益率,華夏銀行不收取理財管理費;在超過每日年化收益率的情況下,華夏銀行按照本説明書約定的每日年化收益率支付投資者收益後,將超額部分作為華夏銀行理財管理費收取。

認購/申購/贖回
份額

1、本理財産品採取份額認購/申購/贖回的方式,理財産品份額單位為1份,份額面值為人民幣1元。投資者認購/申購起點為20萬份,以1000份的整數倍遞增。
2、投資者持有本理財産品實時餘額最低為20萬份,贖回份額需為1000份的整數倍。投資者可選擇全額或部分贖回,部分贖回後投資者持有本理財産品的實時餘額不得低於20萬份,否則華夏銀行只受理投資者的全額贖回申請。

申購/贖回申請

1、在本理財産品存續期間,如投資者在每個工作日交易時間內(8:30-15:40)提交申購申請,華夏銀行作為當日申購申請處理,該申請只能于當日交易時間內(8:30-15:40)進行撤銷;如投資者在每個工作日交易時間結束後及非工作日提交申購申請,華夏銀行作為下一工作日申購申請處理,該申請只能于下一工作日交易時間結束前(15:40)進行撤銷。
2、投資者只能于每個工作日交易時間內(8:30-15:40)提交贖回申請,且不得撤銷。

申購/贖回申請確認

1、華夏銀行受理申購/贖回申請並不表示該申請成功的確認,而僅代表華夏銀行收到了申購/贖回申請,申請是否有效應以華夏銀行的確認為準。華夏銀行在申購日日終對投資者的申購申請進行確認,投資者可于申購日後下一個工作日查詢申購的最終成交確認情況。
2、華夏銀行在贖回日實時對投資者的贖回申請進行確認,併為投資者登記份額。

申購/贖回申請
拒絕

1、華夏銀行根據本理財産品實際投資運作的情況確定理財産品規模上限,若本理財産品實時餘額達到理財産品規模上限,華夏銀行有權拒絕超過本理財産品規模上限部分的申購申請。
2、開放日,若理財産品凈贖回額(當日申請贖回份額-當日申請申購份額)超過本理財産品上一工作日餘額30%時,即為發生大額贖回,此時華夏銀行有權根據理財産品的資産組合狀況決定接受贖回申請或拒絕贖回申請,直至本贖回日開放時間結束。
3、若連續2個工作日(含)發生大額贖回,華夏銀行有權自第3個工作日起暫停受理贖回申請,並最遲于第4個工作日通過官方網站或營業網點等渠道進行公告。

終止權

出現下列情形,華夏銀行有權終止本理財産品:
1、存續期內,如連續20個工作日本理財産品餘額未達到1000萬份;
2、遇國家法律法規或金融政策出現重大調整影響本理財産品正常運作;
3、根據市場及投資運作情況經華夏銀行合理判斷認為需要終止本理財産品。
如本理財産品終止,華夏銀行將提前2個工作日通過官方網站或營業網點等渠道發佈本理財産品終止的公告,並於終止日後2個工作日內將理財本金和收益退回投資者簽約賬戶,終止日至退回資金到賬日期間不計付利息。

收益計算方法

1、投資者每日持有的本理財産品餘額=投資者上一日持有的本理財産品餘額+(投資者每日認購或申購本理財産品的份額-投資者每日贖回本理財産品的份額)。
2、投資者每日持有的本理財産品餘額以華夏銀行理財系統完成每日清算後登記的餘額為準。
3、投資者的每日理財收益=投資者每日持有的本理財産品餘額×每日年化收益率÷365,理財收益保留2位小數,2位小數後舍位。
4、投資者總收益=自本理財産品申購日(如為本理財産品認購則為成立日)起至贖回日(不含該日)或終止日(不含該日)期間相應的每日理財收益之總和。
5、投資者每日理財收益不計利息,亦不自動續作投資。

計息基礎

實際理財天數/365

稅款

理財收益的應納稅款由投資者自行申報及繳納,但若根據法律法規等規定或稅務等國家機關的命令或要求,華夏銀行有義務代扣代繳投資者承擔的稅費時,華夏銀行將進行代扣代繳。

其他規定

1、認購申請日(含)至成立日(不含),客戶資金按華夏銀行每日掛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且該利息不計入認購本金。
2、贖回日或理財産品終止日至資金到賬日之間投資者資金不計付活期存款利息。

內容調整

華夏銀行有權根據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或市場重大變動調整本理財産品的投資範圍、投資品種或投資比例,有權根據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或國家政策規定調整本理財産品的收費項目、條件、標準和方式,並於執行前10個工作日在官方網站或營業網點等渠道公告。若投資者對上述調整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告確定的期限內向華夏銀行申請贖回並辦理相關手續;若投資者在公告確定的期限屆滿繼續持有本理財産品,則視為接受對本理財産品的調整。

産品收益率

産品公告

注: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部分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具體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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